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
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全部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
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自住满5年且是唯一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住宅未满2年全额计征营业税,已满2年免征。
其他按转让收入与上手发票的差额计征,不能提供发票全额计征。
卖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 私人住宅按10%计收,私人非住宅按50%计收。
• 交易一方是单位的按50%计收。
•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
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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