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之前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是没有将公积金提取,那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退不了几个钱了,保费是按月算得,退保是按你所剩月份的保单价值的75%退。保单价值不等于你交的保费,具体还是咨询保险公司吧,但我估计退回的钱也就够你来回打车的
购房合同都有关于付款的约定,最好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同意更改合同那就约定一个最晚付款日期。一般的开发商不会太计较这一两天但最好还是有个文字上的东西。
需要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拿着这些去找本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同事申请,他会办你办理的,最后钱打到你指定的帐户。
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12个月),且申请委托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缩短还款年限的,但只可办理一次。你要确认之前没有办理过缩短年限。
停产了 也有人留守的啊 找那些人出证明 如果不行自己直接拿买卖合同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电话黄页》 拿到帐户后 去银行就行了
商业贷款不可以直接变为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一、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或集资建房,十二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2.建造自住住房或翻建私房,十二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3.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最后账面余额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4.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馈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二、提取手续 1.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正式含税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缴纳契税凭证; 2.职工集资建房,提供立项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分房人员名单、集资协议及交款发票; 3.职工购买合作建房及其他形式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协议、交款收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4.职工建造、翻建住房,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及缴纳相关费用凭证; 5.职工离(退)休,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 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8.在职职工去世,提供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书,并出具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9.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10.符合提取条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明或相关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除需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提取程序 1.职工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单位核查无误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由财务部门加盖财务印鉴章; 3.职工或职工所在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有关手续到“中心’报批,每周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划转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四、下列情况不符合提取条件 1.因辞职、合同期满、解聘、正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落实新的工作单位而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均须在单位帐户中作个人封存,职工再就业或恢复与单位劳动关系后,办理转移或缴存手续,待符合支取条件时,再予提取; 2.虽有购、建住房或翻建私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证件,不予提取; 3.装修,装饰房屋的,不予提取。
应该是哪个银行都可以.给你提个醒,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把合同中约定的不全面的所有内容再另外约定写入合同,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我也是买的二手房,房产倒是没有问题,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到现在还没有迁走,导致我的户口无法迁入,虽然多次到派出所去找民警,可是民警说只有等人家自愿迁出,派出所没有任何强制措施.
第一,公积金不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提取 第二,一次付款后,可持购房合同和单位证明支取公积金
没有工作单位是不可以办理的,因为公积金帐户内存款包括个人缴和单位缴两部分。
你是说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是,你买房或修房都可以到你单位劳资那里申请提取出来用。不用就在那儿放着,每个月都从你工资中扣,最后好像是到你退休时可以全额取出。
在那没还清银行贷款时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出售的 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看开发商能否办理变更买受人,如果能就简单了把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一份。实际就是你办退房他在按新房买。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那你只能先办产权证在过户了。 一般除了经济适用开发商严格限制,其他商品房应该好办,开发商会收一定的手续费
可以叫售楼部的帮你开,他会帮你搞证明的(其实就是搞个公章而已),我就是这么办的!
这个问题有趣,也有现实意义.一般这类情况是以法院离婚判决书为准,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债权、债务会作明确交待的。
只有80%产权的二手房是不能过户的.根据你的情况要卖房者要取得100%产权;或者是请持有另外20%房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将其20%产权一起卖给你,并同时到房管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和持有20%产权人共同办理你只有80%产权的过户手续。仅供参考
过户前需要先将银行贷款偿还清楚方可过户。 过户给孩子也是可以的,但是比较麻烦
我真记不得到底是能有所长时间免征契税了~不过帮你查了一下大体的办事程序~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去蓝岛那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就可以;或者你先咨询你房子所在区的房管局,看看有没有备案,就可以查到了!!如果上市了才可以做过户手续。
一样需要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除非属于继承或者遗赠。 而且如果想过户给他人必须先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因为设定银行抵押的房产在解除抵押登记前是不予以过户的。
些委托书办理就可以,但是需要把你的身份证给受托人。 或者办理委托公证
不需要贷款,可以直接将公积金支取出来买房,具有完全产权,购房后即可办理房产证(注意:买二手房要有原房产证,一手房要现房,期房要等到房屋交付后才能办证),同时也可随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前提条件就是要付清贷款,你可以找专门的融资的公司,问一下中介,他们应该知道的!
下面这位名为“太子龙”的网友提供的样本就不错,不过最好在补充协议里注明: 1、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转移; 2、此房屋过户前的物业、供暖、燃气以及水、电、有线电视费用由原业主负责结算清楚; 3、甲方负责在过户前/后负责将户口迁出此房屋; 4、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5、双方约定一个最迟的过户时间以防止拖延过户的行为; 6、出售方须保证此房产物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出售行为以经征得共有人(包括配偶)的同意。 7、如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交易,则出售方须将购买方所交付的款项如数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大体就是这些,其他的就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什么特殊的约定了
北京市各个区县的土地局都有评估价格,报税的时候不能低于这个评估指导价格,不过这个指导价要低于市场价。 契税: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格或者指导价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格或者指导价的3%征收
这个问题就是我提的,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地域的性质以及强劲的需求推动连年上涨,单以二级市场(二手房)举例说明:在2000年,如果在团结湖一带买一套60米的小2居大概也就24万左右,现在想在团结湖买到这么大的房子就要40万出头。 这只是一个例子,北京的二级市场也就是2000年才开放的,2000年的交易量也就5000套左右,而今年预计在70000套左右。说明需求在持续增长。 这次税费政策对于北京丝毫没有影响,不仅没有压低房价,甚至还出现了房价“报复性增长”,就是大批业主将税费加到房价里,在近期出现了一个房价上涨的小高潮。这业税名北京的投机购房者很少,市场没有水分可挤。 绝大多数的人只要加以分析,都会很清楚的看出房地产,至少是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在若干年内只能升、不能降,但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寄望于所谓的“房价下跌”呢?
按照正常的交易过户办理。 契税1.5% 印花税0.005% 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北京市是)15.6元/建筑面积(平米)。 直系亲属之间过户,不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再上市出售时也不涉及这部分费用。 手续方面:父亲持房产证原件、原购房协议、身份证,儿子持身份证到土地局直接办理就可以,各个区县的手续有所不同
赠与房产也要交纳相关的税费的,包括契税,其税费标准同二手房买卖一样.国家契税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
可以如此操作。因为国内银行现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业务。很多有担保资格的经纪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就开展了类似我爱我家这样的业务。
过度上涨最直接的就是普通百姓买不起房。深层次的就是政府始终顶着一个不知什么时候就会爆炸的“氢气球”。房地产市场一旦泡沫破裂,会波及该地区的整个国民经济,对经济的损害很大,甚至引起经济倒退。 不过现在控制的比较好,大可不必过分担心
简直是畸形发展.房价都快赶上上海了. 二手房价钱也不低,好的也要七八千一平米.劝你不要在杭买房了,实在是住不起. 有名房地产公司:绿城,耀江等.绿城最好. 杭州网房产频道:
应该是哪个银行都可以.给你提个醒,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把合同中约定的不全面的所有内容再另外约定写入合同,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我也是买的二手房,房产倒是没有问题,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到现在还没有迁走,导致我的户口无法迁入,虽然多次到派出所去找民警,可是民警说只有等人家自愿迁出,派出所没有任何强制措施.
在卫国道上,我每天都能看见它,还想研究研究呢
房价能涨上去,就能跌回来。 涨和跌和谁的利益攸关,谁有话语权,是谁在主导市场(当然不是市场本身),本身是一场博弈。博弈的过程,从来没有看到只涨不跌的。也就是说,跌势是肯定的。 最终是个时机的问题。 政府希望它什么时候跌,跌多少? 垄断的勾结官商希望它什么时候跌,还是涨,涨跌多少? 没有话语权的老百姓希望它如何? 媒体如何制造虚假气氛? 热钱如何和他们一起盘剥? 市场规律在什么条件下谁的话也不听? 能清楚这些命题,就知道何时是跌停板了。
反正我知道武昌的房价还是一直在涨的,我两年前买的一套房子,现在该小区二期开盘,单价就涨了一千多,而且还属于附近小区中比较适中的价格。 武汉的收入水平虽然不高,但是由于原来的房价低,再加上现在多个开发商进驻武汉,所以房价的涨幅空间还是有的。
不知道你是要什么星级的标房,如果想找实惠些的,我可以推荐你 锦江之星旅馆,很干净,双人标房价格约在180-200元,具体记不清了。
从政府的本意来说,并不是想让房价下跌,而且房价一旦下跌就不是政策所能控制的了得了,因为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理,都是“买涨不买落”,房价上涨的时候买的人多,房价一旦下跌那么大家都持币待购。对于政府,一旦房价大幅度下跌那么对国民经济的损害是很大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引起经济的倒退,而房价平稳的上涨对于国民经济来说是有益无害的。 从政府的本意上来看,只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并不打算引导房价下跌。当然,对于上海、温州等等已经虚高的房价来说,很可能会下跌。 限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平稳健康地上涨才是政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