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港美度:望京花家地西里(望京花家地街与南湖北街交叉路口), 开价是6700元/平方米,现在好像是涨到7500元/平方米 。 你可以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开发的,开发商只是代建,即使有什么费用没有缴纳也是政府行为,一般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土地,免土地出让金的。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规定因此产权证常常很多年才办好。
法官判决肯定是依据合同约定,根据你所描述的,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有两种方案供选择,开发商已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即取得大产权证,并没有选择第二种方案,那在后期交房时就应按照第一种方案执行,不可能再参考第二种方案的条款。开发商选择第一种交房方案是因为第一种方案的交房时间比第二种方案的时间晚半年,对开发商来说时间上比较充裕,对购房者来说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权的时间也比较好。如果开发商在2005年12月3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要求购房者去验收房屋拿钥匙,这也是可以的,因为这并不代表交房这个行为完成,按照合同应该要到6月30日取得大产权后才算交房完成。
华景新城位于中山大道。现正热推的“雍雅名筑”,户型为面积75-136平方米的两房、三房单元。“十一”正式推出陶然庭苑全新三期组团“尚景新寓”,货量大概有500套单位。 价格分析:该盘是天河中心区最大型的社区盘,经过多年开发楼盘已经成熟,生活配套完善,楼价也随之上升。目前尚景新寓的发售均价预计在6100元/平方米左右。 优惠折扣:享受合生购房优惠套餐。
买房子,最好多走走看看,根据你的要求去每个楼盘实地考察一下,包括户型啊,位置,周边配套,如果能跟实际住客交流一下更好,可以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和一些只有住客才有的体会。 然后自己衡量和比较,毕竟买房子不是常有的事,花点时间和精力是有所值的。
我有个朋友在里面做销售 据说房子不错 而且卖的也不错 可以考虑一下
除非你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实施网上签约公示制度,否则只能看你有没有熟人来打听了。 而且即使打听到用处也不大,这些被“销控”的房屋就是等开盘一定时间之后才推向市场的。 有时售楼人员会留下活话,比如:“如果您喜欢这个户型的我可以帮您留意看是不是有退房的”,当然,你也要表现出对某一户型“非他不卖”的态势才有可能打探得到
当然有了,信和家园 在马连道那边 你可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这结果可能就是最大的风险了吧(开发商卷钱跑了)
学校附近租房很难,价格也很贵,一室一厅非常难找的。你可以去一餐后面的告示版看一下,不过放假了很难找的。 学校体育厂那有个红河小区挺大,那的房源算多的,但好象二室多,要不就是合厨(房东在,而且一般不让做饭),不过你要仔细问好了,看过不租还是要收10元手续费的,租成了要当月房租的一半做手续费,如果租的房子超过500元,你可以讲价给200差不多了,所以说找个同学或者朋友一起压力小点,对了一室一厅大约400而且一般半年打款。 学校正门对面有个中介挺大的,我忘记叫什么了,但是那个中介所在的小区房源很少,他们给的也是红河的多。 楼上说的“手递手”周二周五出版,这个更要仔细问,有的很便宜但是实际情况不一定好,还有就是要找个朋友一起去不要自己去,小心不是错啊。 没了,祝你快点找房子。
这是开发商的广告不是团购阿. 团购一般是购房人自发组织的以谋求较大的折扣等等优惠措施
呵呵 正不正规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中原 博邦什么的因为是直营店,所以从门店装修风格到房源信息联网等给感觉比较正规 一些门面比较小的中介由于资金原因不能达到以上标准 容易给人不正规的印象 其实现今上海包括全国的中介服务行业还没有一种系统化的管理约束模式,全靠各自运营模式来调控 市民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必须时刻警惕每一个细节,而不要因为中介的规模而放松警惕 其实所谓大公司的服务品牌精确到你个人的不过是经手你这单买卖的业务员, 一个20几岁的年轻人, 大中介里面往往是外地人居多 楼主可以去都市路名都新城2期的中原看看 也可以去上海莘城3期楼下的21世纪转转 包括莘朱路上的许多中介 因为格局的限制,那里的中介门面较小 可也有一些包括住商这样的知名的国内中介 考虑到楼主是租房 相对来说风险小了很多 要注意的就是以下几点 租赁合同的签订细节,包括省核租客的身份 职业 共住人数 等等 越具体越好 因为和你签合同的如果是西装革履的老板 住你房子的可能会是十几个发廊女,这样你爱屋的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在人数上一定要有限制,这是保障你利益的关键 不要疏忽了。 还有一个就是别忘了所取钥匙收条 有些中介在委托书上有钥匙保管协议 看搂住的意思不想来回跑 估计钥匙会给中介。 在签委托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情况,说实话不排除中介人员去你房内借住的可能 所以开通水电媒的话 要抄好数字 装修豪华的房屋更要说明带人看房是请务必脱鞋,你这样说了他不一定这样做 可是至少能告诉他你这个房东不是马大哈,以后若有纠纷你也能处于主动地位 罗里把索说了那么多,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一时想到这些 还有疏忽的细节请大家补充
还是找一家可靠一些规模大的中介公司,出租速度快,而且除了问题还可以找他们.网上发帖子也可以,但是最好不留手机号,因为可能会招来大批中介的电话. 合同一定要签的严谨,越详细越好.看看房客是不是有正当职业,房租一般可以"付三押一",就是每三个月交一次房租,一次缴纳三个月的,同时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如果租期届满没有欠费那么该押金原数退还房客
就北京市场而言,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继承是最低的,免交税费.显然次方法不可行.再有就是赠予,需交总房款3%的契税.买卖是交总房款1.5%的契税.其它费用基本相当.建议买卖,到地局填写买卖合同时低价交易(卖家里人).最后以指导价完税.指导价通常比市场价大概低800元左右.
金刚国际目前的生活氛围差一些,但是季景沁园生活成本高一些,前者是和投资,后者适合居住
容积率是建筑上的名词,简单说就是每平方米的用地可以允许容纳的建筑面积,一般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开发商不得超过,但是可以降低。 开发商为了增加可以出售的面积,会用足容积率的。但是有时为了追求环境也可能降低容积率,就是减少建筑面积,可以卖更高的价格。
我在西安市小东门孟家巷有一套我2002年结婚时装修的3室一厅的房子,由于我去年有了孩子,现在和父母一起住,此房空闲着,如果你想租的话,可以给我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部01年8月颂布的第97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如果你在求购二手房时通过中介已与原房产权人签订了合同后,而原房产权人单方面提价后中介单位协调失败,那么违约方是原房产权人,并且中介方是连带违约责任人。通俗的讲,你要按原商订价买入,卖方提价不接受,中介方不能解决问题就是中介不成功。 所以,不但要退还中介费,而且你还可按《合同法》索赔定金的二倍。不但向工商部门或房管部门投诉追还中介费,还可将原房产权人和中介单位告上法庭去索赔, 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中介单位并言之有预地先索回中介费。有理走遍天下,为维护自已权益,管它链家不链家。 供思考。
如果甲方违约的话.只能按合同办事.双倍赔偿定金.这和乙方加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乙方不买.定金是拿不回来的.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前提是你在签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该房产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形
签合同——交1/3首付款——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批——办理房产证过户——回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银行放款——房主交房
朋友你好,肯定不能了。。 1,你与开发商已签定合同了,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开发商就同步的将你的资料在网上上传给了房管局,实际就等于是在网上备了案。然后再将做好的纸制的合同到房管局手工再备案,而备案是一次性的不可更改的。。我们河北就是这样的。 2,变通的办法可以将房子卖给朋友,大家之间都有信用,待有房产证后再过户,或抵押给朋友先借点钱,两边的房你可以都要。
jijiechang123:你好! 不用!只要协助你办理了房产证就行了。以后拆迁凭房产证。
就是不说:你好! 我不同意冰茱大师的意见,建议办理买卖手续。理由:1、买卖手续不比赠与手续多多少钱,而且手续简便;2、赠与手续,以后不管多少年,都要缴纳营业税,而买卖手续,满5年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这类房子严格来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合同条款再严密,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你们私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公证),只能保证你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能退回房款。 购买时要慎重,虽然风险较大,但此类房价格非常便宜,鱼与熊掌不能介得哈
天下无双:你好! 有的地方是要先办理一个总的房产证,才能办理每个人的房产证。 建议看清楚其房产证的性质是否出让的国有土地,是,没有关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就是了。别人买期房还有交钱,何况是现房呢?
小妖00小妖:你好! 完全应该拿回!而且应该双倍返还! 理由:在房主未拿到房产证时中介要求你们三方签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这个合同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介让你们前,是违背法律法规的,是无效的,买卖双方不知道这个政策,房地产中介是专业机构,理所当然应该知道,所以中介的行为有欺诈的成分,所以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中介费。
jijiechang123:你好! 出租自己的店铺叫就叫出租,出租别人的店铺才叫转租。出租时要注意: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3、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应当委托有从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委托前要了解清楚有关中介收费的规定,仔细签好居间租赁,避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租赁税费。 如果委托中介还要注意: 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像上文提到的中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的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BF——2004——0603 合同编号:DL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你好 这是冷却塔,是中央空调设施之一,一般这只能放屋顶,是提供冷冻水的.只要楼房是框架结构,他一般骑梁柱而放,不会对你屋内造成任何影响,请放心.我虽然回答装修问题,但也是真正的暖通大师.
maggiecloud: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zhwjuan1:你好! 在民事关系上,合同高于法。只要你签了合同,你们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从法律。
芳洲拾翠7806:你好! 可以!因为是乙方毁约,甲方可以扣下2000元定金,并要求赔偿8000元未付的定金。
jijiechang123:你好! 能不能上调?上调率是多少?在签订合同时是应与承租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或者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但是,为了启动店铺的人气,建议1年内,不调整租金。
爱问hao学生:你好! 有啊!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办法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法律法规处理,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面积误差的处理。买受人付款逾期的处理、开发商交付逾期的处理,都有示范的条文。
你签定的是自行划转.所以你的首付款是不能放在中介公司的.你只能在银行直接划给业主.可以叫中介方做一个见证书.盖上他们的章.
tiger420cs:你好! 有!各地都有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普遍进行房地产中介的备案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注册等等。作为买卖双方自己,要选择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进行交易。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lindy :你好! 售楼部不允许你们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带走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违反行政法规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买方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对于不提供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处理。因此,你们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按照规定是在交房后90天以内办理,但是目前大部分办理时间都在180天内,200天也没有什么关系.在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款是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问题,你和开发商对此在合同上进行约定,届时如没有办好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惩处就行了.
不知道你的地方是哪,在北京现在一手楼盘销售在四环以里已经没有什么好的项目了,即使有的话也是需要有工作经验或有关系才能进去,在五环以外做一手也不是太好做,你现在做二手挺好的,以后房屋的销售只有二手了,所以我建议你好好做二手房吧,最好是能往公寓及别墅这块靠拢.
烟台的,还不错,相当于在风景区购置房产,自己用随时都可以买,投资的话最好在投资热还没起来时买,一旦热了立即卖出不可留在手中.
一样的,先把房子买到了在给他钱不就完了吗? 其实公司给他提成可能只有300多块,你说他该怎么办吧? 换了你的话你怎么办,从他的公司走的话,所有手续也要他来跑的.人还是厚道点的好
1.房屋的价值是刚性较强的,现阶段贬值的可能性不大. 2.房价从总体上说,是长期上涨的趋势,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价值也会不断增加. 3.部分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如前期炒作泡沫较多,房价可能会有所波动. 4.房价出现下调最大的可能性是我国的经济出现较大的滑坡,但我国经济从整体看运行良好.
位置不同,价格也不一样,五环以内就需要8000-1万左右吧,远郊就是7000左右或者要多一点吧,
你想的不全面,你按4000元买出,因为没有达到国家新政即在得到房产证5年后转手,你还要多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也会按5000元一平米让你缴税,不会存认你4000元的价位。你要想好,算好,免得麻烦。
请问你的目的是买来居住还是想从买卖中赚取差价?"炒楼花"的前提就是"买期房",因为这个时候房价最便宜,如是想赚差价就在这个时候介入比较好.不过现在国家对房屋转手交易控制很严,税率也是非常高的,如是抱这个目的最好慎重.
房产证一般要等到交房后90日内办结,所以收房时不需要看房产证,也没有办房产证,但要看《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此外还有“两书”,即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巅峰体验 :你好! 你的情况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你的单位回购,前提是你现在的房子是买的房改房;二是把现在的房子进行抵押贷款,而集资建房用现金购买。
潇雨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几种计价方式没有本质的区别。按套计价最简单;按套内面积计价最容易了解自己实际的使用空间;但是无论什么计价方式,最后都要用计算建筑面积。一是开发商是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商结账和核算经济成本;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面积是建筑面积。
我签的合同是逾期不超过60日按每日万分之一,逾期超过60日后按每日万分之二.
现在北京的房价根本就是政府的行为,现在北京已经下来文件07年不让拆迁,新的楼盘有那么的价高,看看前天的报纸就知道了。 在说了,现在人民币升值,物价的上涨,劳动力的上涨,土地的减少,想想这些,什么时候才能跌呢!!保持平衡就哦米拖佛了
国家根本不想让房价降下来,就是中央想,地方政府也不想,因为谁也不会放弃嘴边的肥肉。
在三环内的房价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下得不多,一平方下去了几百,但是郊区的房价却在上涨的趋势,特别是新的轨道交通开通的几个地方,涨的特别厉害
着土地资源的控制,各类规费的规范以及建材的上涨.房价不可能下滑,只会稳中 有涨.
这要看在什么城市的什么地方了~~就算要跌也不会是现在~那些房产商估计还能撑个两三年~~跌的话应该也不会是很大幅度,毕竟物价都抬到这个份儿上了~~就我了解未来的趋势是二手房~~
lytpy: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