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您确定要买哪套房子,再让卖方出示产权证原件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没有的话,需要出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你好.小区物业肯定无权禁止你进出,建议你直接向业主反映,由业主向物业投诉. 但是,你也无权要求物业对客户停水电,物业也无权对客户对停水电,供水电是供水供电部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
你先应该对浦东浦西大部分地区的房子的房价和地段做一个分析,毕竟买房不是小事,一定要认真对比找到性价比最高的房子,至于房价你可以上房途网上的房价行情看看,它对上海各区的小区房价都有详细描述。 ,至于升值情况那就要仔细分析地段未来发展趋势。多到网上或其它媒体关注上海各区发展动态。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看车流大是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如果晚上休息的时候车流没这么大就没关系,如果是暂时施工导致车流大那施工结束就好了,如果是交通拥堵导致的,那附近的道路建设会分担这条路的压力,过段时间也会好,总之,车流会少噪音会少,只是时间问题.... 给降降价格,让客户加装隔音玻璃吧
就我个人而言 我觉得现在趁着经济海啸席卷全球,正是买房的时机 房市现在的下跌已经开始有政策层面的支持,最多明年经济肯定会好转,房价也会是继续上涨 你既然在天津做生意,就不要再想回老家如何如何 回去你还得全部从头再来,何苦?
闲林现在3000多的也有,呵呵,不过是团购的,位置好一点的,六七千吧,不过购房者似乎都不太买帐,估计还有空间
组织看房有点象旅游跟团,都是赶着走,除了带相机和记得拿楼盘资料外没什么特别了,上心的以后自己来慢慢看吧。
组织看房有点象旅游跟团,都是赶着走,除了带相机和记得拿楼盘资料外没什么特别了,上心的以后自己来慢慢看吧。
第一:只要你看好了房子付了定金就可以签定合同了(一般开发商会给你几天时间的,置业顾问也会给你讲的,当然他们是希望越快越好,签合同时就要交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安排的好的话马上就可以办理银行按揭(前提办理银行按揭的东西都已经准备齐全),如果没有带齐全可以先签合同!合同里面会显示你所买房屋的交房时间的,现在一般都是期房,会有个统一时间的,这个要根据每个楼盘不一样!所以时间你知道怎么推算了三 第二:办理贷款是如果你已经结婚是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需要到公证处去办一个公证委托另外一方代理办理按揭一事 第三:你交的房费里是不含印花税 契税 公证费 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这些费用的,像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 等这些一般都是交房的时候一起交的,这个会有一个清单,开发商会给你的!!多多和你的置业顾问联系交流吧,这些都是她应该做的!!
入司时间短,事务比较杂。应该写的内容不是很多。 你可以写写各个事务具体操作流程,总结下缺失的地方;谈谈根客户沟通的效果,总结下如何提高沟通技巧;再写写交付流程是否顺利,是否碰到什么特殊情况,写下自己的事如何应对的,总结下经验。 希望可以帮到你噢:)
看房全诀“十六式” 第1式 看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房产能否升值,所在的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购房者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希望。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研究城市规划,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购房者十分重要。 交通方便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有的售楼广告说地铁某号线直达小区、某宽阔大道紧邻小区……其实这有可能只是城市规划中的远期设想。对于交通条件,购房者一定要不辞劳苦亲临实地调查分析。 第2式 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最好不要超过150米。 目前在售楼书上经常见到的“会所”,指的就是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大多包括小区餐厅、茶馆、游泳池、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普通老百姓购买的房子面积不会很大,购房者买的是80平方米的住宅,有了会所,他所享受的生活空间就会远远大于80平方米。随着居住意识越来越偏重私密性,休闲、社交的需求越来越大,会所将成为居住区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会所都有哪些设施,收费标准如何,是否对外营业,预计今后能否维持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等问题,也是购房者应当了解的内容。 第3式 看绿化 目前住宅项目的园林设计风格多样,异国风光、欧陆风情等有可能是虚晃几招,这就需要购房者自己用心观察、琢磨了。但是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 第4式 看布局 建筑容积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这个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经常见到,购房者应该了解。 一般来讲,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就等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允许建筑的用地范围,其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等均不包括在内。建筑容积率和居住建筑容积率的概念不同,前者包括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而总用地一样,因此在指标中,前者高于后者。 容积率高,说明居住区用地内房子建的多,人口密度大。容积率的高低,只是一个简单的指标,有些项目虽然看上去容积率不高,但是为了增大中庭园林或是闪避地下车库,而使得楼座拥挤一隅也是不可取的。 第5式 看区内交通 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目前作为楼盘卖点的“人车分流”,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这种方式造价较高。 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设计得“通而不畅”以防过境车流对小区的干扰。是否留够了汽车的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住宅组团,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 第6式 看价格 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的价格到底是什么价,有的是“开盘价”,即最低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最高限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最主要的是应弄清(或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第7式 看日照 阳光入室是保证他们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有效的日照能改善住宅的小气候,保证住宅的卫生,提高住宅的舒适度。住宅内的日照标准,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居住小区内的住宅“户户朝南”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住宅楼南北之间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南向窗面积很小或开在深凹槽里往往使住宅不能获得有效日照。 第8式 看通风 在炎热的夏季,良好的通风往往同寒冷季节的日照一样重要。如果住宅有南北两个朝向,夏季能有穿堂风,比住宅中所有居室都朝南,但没有穿堂风的要好。择时,购房者要仔细区分。 第9式 看户型 平面布局合理是居住舒适的根本,好的户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入口有过渡空间。 (2)平面布局中应做到“动静”分区。动区包括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静区包括主卧室、书房、儿童卧室等。若为双卫,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靠近主卧室。另一个则应在动区。 (3)起居厅的设计应开敞、明亮,有较好的视野,厅内不能开门过多,应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空间摆放家具,便于家人休闲、娱乐、团聚。 (4)房间的开间与进深之比不宜超过1比2。 (5)厨房、卫生间应为整体设计,厨房不宜过于狭长,应有配套的厨具、吊柜,应有放置冰箱的空间。卫生间应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下水道和存水弯管不得在室内外露。 第10式 看节能 住宅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隔热、防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屋顶和西向外窗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11式 看隔音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干扰人们的生活、休息,还会引起多种疾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购房者虽然大多无法准确测量,但是应当注意:住宅应与居住区中的噪声源如学校、农贸市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住宅内的居室、卧室不能紧邻电梯布置以防噪音干扰。 第12式 看私密性 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貌。为避免视线干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以不小于24米为宜,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宜大于20米。此外,若设计考虑不周,塔式住宅侧面窗与正面窗往往形成“通视”现象,选择住宅时应予以注意。 第13式 看结构 住宅的结构类型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来划分的。目前的商品房大都是砖混结构的,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粘土砖和小部分钢筋混凝土构件,只适用于多层住宅,它的优点是造价低,保温、隔热性能好,便于施工。缺点是房屋开间、进深受限制,室内格局一般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占据空间过多,整体性、耐久性较差。 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于中高层住宅,其中高层住宅以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为佳,多层或小高层、高层住宅常用的有框架结构、大模结构、大板结构等。总体说来,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防火性能、耐久性能好,室内面局较砖混结构灵活。但这种结构的施工难度相对较大,结构造价也相对较高。 第14式 看年限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60年;砖混结构50年。 第15式 看面积 许多购房者仍然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似乎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就只能是梯级消费的临时过渡产品。其实尺度过大的住宅,人在里面并不一定感觉舒服。从经济上考虑,不仅购房支出大,而且今后在物业等方面的支出也会增加。 住宅档次的高低其实不在于面积的大小,专家认为,三口之家面积有70至90平方米就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关键的问题在于住宅是否经过了精心设计、是否合理地配置了起居室、卧室、餐厅等功能,是否把有限的空间充分利用了起来。 第16式 看分摊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较直观,分摊的公共面积则可能会有出入。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公共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候梯厅等。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是否合理,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少,高层住宅由于公共交通面积大,公摊面积较多。同样使用面积的住宅,公摊面积小,说明设计经济合理,购房者能得到较大的私有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分摊面积也并不是越小越好,比如楼道过于狭窄,肯定会减少居住者的舒适度。 另 需要看开发商的“五证”: 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长毛应该不会,但是在西面一定要考虑西晒的问题!夏天家里会比较热!(相对而言)
天通苑是出了名的堵啊,现在已经有了快速公交和地铁,但是改善不明显,毕竟那一带的房子还在不停的盖。其实有些区(东苑,北苑)离城铁有2-3站的样子,也算不上方便了。南城的房子,别说大兴,就算是马家堡那一带都显得不如北边方便和繁华,但是生活成本也要低得多,而且只要你住的地方超市,车站等设施还算方便,上班不要太辛苦,也可以接受啦。还有一点,很多老北京讲究上风上水,认为北边比那边好,这也是为什么通州和大兴的房子都相对便宜的原因。你不讲究这一套就无所谓啦,不过前两年大兴的水质确实不如城里的,碱大。
他卖他的房,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所有权,你租你的房,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给他人后,你原来的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让买主确认一下签个字。带客人看房的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你说是吧!
北 京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保证提供的材料有效,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内容,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 2、 如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则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给居间方; 3、 如乙方为银行商业贷款客户,则乙方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之外的剩余房款,即首期房款;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3.1如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期房款; 3.2如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补足剩余房款。 4、 如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则 4.1(市属)公积金贷款的,乙方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居间方,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4.2(国管)公积金贷款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房屋首付款自行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 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效验单》; 2、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5、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权属过户前签定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市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七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证件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留存一份,备用(交见证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是商品房可以这样操作,和原房东一起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办理程序是先注销原合同备案登记,你再和开发商重新签定合同,并备案,相当于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一手房,避免办理产权再过户的繁复手续;如果是拆迁赔偿的房屋就需要注意,由于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合同备案,这种性质的房屋转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看合同的内容有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如果没有就可以重新签定,同时原合同作废;如合同内容和原来相比有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已经签定了正式合同,房款未交清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毁约 的.除非您愿意承担因毁约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实在是不想要那套房屋,您可以: 1,单独找售楼小姐,请她帮助您重新出售,承偌给售楼小姐一定比例的酬金. 2.找开发商的头头,好言相求,承若一些补偿金,这样以减少损失. 3.尽量找出开发商的不足,找到房屋与合同的不符之处,告开发商违约,然后理直气壮的要求退房.(没有哪个房屋是十全十美的,会找到问题的,最好是请专业人员帮忙)
不能交原件,开发商是在诈你了, 你可以复印一份,把复印件交给他. 我们家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没有听说要交什么合同 房产证照样办了 他叫 你交什么合同是有猫腻的 小心些 不合法 不合理 不合情
我想知道如果我拖一段时间超过两个月了才办贷款,开发商会不会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的什么措施? 开发商肯定追究你责任 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一定会承担 会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轻则付延期贷款利息,重则解除合同并罚不超过5%的违约金 估计你延期是想少付利息,但早晚都要还的何必要拖呢,而且拖的话也讨不到便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得看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关于此条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67674792
不需要交契税 做一个公证放弃该房屋所有产权 在交0.005%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别的不需要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方的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买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后再给钱. 唯一的问题是:老头妻子如去世那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他儿子的(孙子没有继承权)四分之三是老头的.老头死后几全是儿子的和孙子无关 所以这样的房子买起来要注意很多,小心点. "子女两人(包括孙子)"得出一个儿子一个孙子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你如果要一次性还款最好先打个电话给你贷款的银行,他会会告诉你准备多少钱和所需的手续。据我所知你只要带够钱,和你的合同、还款帐号就可以了。可能会更麻烦一点就是你当初办的保险也要去找一下。(如果你办了保险的话)我不知你是哪一个城市的,一般的城市都要收好象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你最好是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还清,因为现在利率上调了明年你的还款和现在又不同了,一定会上长的.2004年12月15日以后银行一般都在结算所以也不办理这方的业务.最好所有的事你都先问清楚.
解读“住房公积金” 编者按:本版在10月24日报道了《如何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厦门、泉州的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编辑部询问了许多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由于不同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执行略有不同,为此,本版特先推出对厦门“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解答,敬请读者关注。 何谓住房公积金 它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三是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公积金(包括其本户成员及其亲属积累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如何用公积金还贷 厦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使用其本人(包括配偶、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截至上年末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人(包括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交及承办银行住房信贷部开具和打印)、《厦门市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厦门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本人所在单位公积金账户开立的银行领取,并到本单位盖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方、共有权人提供)以及借款合同、委托代扣协议书(办理代扣的提供)等材料到房改办(厦门市松柏大厦三楼)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手续,然后,还贷申请人持审批后的《厦门市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厦门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个人调离原单位,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从异地调入厦门,调动人原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请先按照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到当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手续,当地承办银行将转移资金汇到厦门承办银行后,厦门承办银行就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新工作单位已为调动人开立了个人公积金账户,则直接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如果新单位尚未为调动人开立公积金账户,则承办银行会为其新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进行转入处理。 例如:王某某从福州的A单位调动到厦门的B单位,假设A、B单位住房公积金都缴交在建行。那么王某某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是这样的:福州建行按照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调动人办理转出,将转移资金通过建行的汇划系统汇入厦门建行相应承办网点(B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厦门建行公积金专柜将收到的转移资金转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何时能领取 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到自己退休时才可领取?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此,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住房改革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累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的补充。 职工在购买房改房、统建解困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或职工需自建房屋或大修住房时,以及职工需离开本市时可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如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交专户? 单位办理开立住房公积金缴交专户应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步骤 到就近商业银行网点索取开户资料;填写开户资料;将填写完毕的资料递交银行,并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即可在受托行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厦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员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从200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9%。省、部属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后可提高到10%。 五、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计算?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均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计算,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均不低于38元。 六、职工工资总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七、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工作?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八、如何办理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交? 单位应于新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好处?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存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以下三方面的收益:1.增强企业凝聚力。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给予职工的一项福利,它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职工办事,是凝聚向心力、挽留人才的好办法;2.提升企业形象。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发文明令缴存的,因此缴存公积金将为单位树立守法经营的良好企业形象;3.不增加企业负担,缴存的公积金可在税前列支。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应为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职工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以下权利:①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同期商业性贷款利率低。缴交额是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即职工每月缴交的金额越高,其可贷金额就越大;②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③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夏文)
你应先把商业贷款还掉,再拿上房产证及土地证到公积金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连续交足一年以上的公积金方可用公积金贷款。若商贷办妥,公积金可以每年提不超过年还款额。具体手续请咨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有,您广东的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转到您北京公积金帐户里,请找广东原单位经办人办理。
本金和利息 分别单蒜,如10万10年,本金1年1万,利息第1年按10万,第二年9万,此为等额本金 混蒜本金,每年本利还一个固定的数是另一个
可以,我也是在帮人问排号的事,不过你的月薪要是太高就不可以了,听说 年薪不能超出--再听听别人的意见吧。还有必须某个地区有这类房才可以。祝你好运。有消息也可以通知我,谢谢
如果你单位所建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门为工商银行系统的也就是个人公积金帐号是以‘880’开始的,请拨打语音提示电话‘95588’查询。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应的数字即可查询到余额情况。如果是在建行系统建立的,只能持‘龙卡’到建行查询了。
你可以要求不代办 这个并非必须代办,只不过不代办的话自己办有点麻烦,看你自己了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帐号,是在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时,给于的一串十二位数字,每一个个人帐号都是唯一不重复的。它的设置规则是:以数字0为开始、205为结尾的,共有十二位的一串数字,0********205。比如:01 05。在每年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或建设银行龙卡上,都有写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但有可能没有结尾的全市统一的205三位)。
1.购房者到公积金缴存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初审合格,领取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购房者带评估通知单、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机构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出具《抵押物初审意见书》。4.购房者带《抵押物初审意见书》到申请贷款的资金中心开具《贷款承诺书》。5.购房者带《贷款承诺书》商请开发商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6.购房者凭《房屋所有权证》到评估机构换领正式评估报告。 7.抵押登记后,资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可以用以后的公积金来支付现在以你(或配偶)的名义买的商品房的贷款。你现在没有公积金只是不能申请相对银行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以后单位为你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就可以每年提一次不超过年度还款额的公积金了。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与单位协商,以单位的名意继续交纳公积金,钱由个人出来,慢慢归还公积金贷款合算,因公积金利率低,如有钱又不准备搞投资,也可一次性全部归还。
不可以的。我也买了房子,买的时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全部是商业贷款,当初询问过以后能不能改成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银行说不可以。
我不知道你是在那里买的房子,如果当初你再买房子的时候和开发商在购买合同上著名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房那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话你都把钱给人家了他们是不可能给你退了,你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它给卖了。如果你的地理位置好的话朝向楼层都不错话你没准可以卖个不错的价钱呢!
能否重新贷款要区分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如果你原来贷款8万元,而该地区每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那么你还可以贷款2万元.其它要求见第二个回帖.
我在单位参加公积金,现购买一套商品房,已付40%首期款,已签合同,付款方式原为银行按揭。请问:1、可否改为公积金贷款?2、如果可以,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北京,赠与和交易过户,费用基本一样,赠与由于涉及公证费用还要多一些.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2、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报告(计算契税和印花税用);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 验原件); 6、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提交材料的要求: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A4纸(原件与图纸叠成A4纸大小); 3、赠与人,受赠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名章。 由于赠与要多办理几项手续,建议按买卖过户,买卖合同的成交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填最低数,可省契税.(契税=买卖成交价*1.5%)
最好在产权办理下来后(按揭的只有产权复印件,原件压在银行的)再过户及在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在产权中心相关柜台将会告诉你相关的所有手续、文件及费用(费用可钻政策,尽量少交,具体问下知情人) 现在部分房屋修建没有得到合法审批的手续,将会导致以后办理产权的问题,或是违规建设,将会被拆除,没有补偿的,北京曾发生过农村镇政府违规用地被拆国家不补偿的先例。 但你的朋友如果按揭真的是办理下来,其间应该已有银行、保险公司对其合法性已进行过审查,那么就是安全的。而现产权办理的周期较长,是正常的(不会低于半年的),只要在当地产权中心办理完所有手续,并过户,就不存在任何风险的。
到你房管局办理,要交纳一定费用。到房产管理部门问问即可!我原来问过的,房管局都清楚,。
如果孩子满18岁,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按买卖比较简单费用低,契税按1.5%,发证时间各区县不一样3—20个工作日。 如果孩子未满18岁只能办增与了,需要相关公证,契税按3%,房产证还要有法定监护人姓名。
买二手房将要面临的费用大致有:1.首付款,成交价的30%,如果贷款则为成交价减贷款额度后的金额。因为是中介公司代收,所以无正式发票,只有中介的收据(很重要,需妥善保管) 2.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成交价的1%-3%之间,是否由你来支付,这要看是全包价还是净价了,如果是净价中介公司一般收取买方2.5%,如果各自承担的话买方一般为1%,卖方2%,服务费是中介公司收取, 可索要正式发票。 3.但保费,担保公司收取视贷款额度而定,一般在3000元左右(应包含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可向中介咨询),有担保公司正式发票。 4.保险费,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计算比较复杂视贷款额度及年限而定,(参考数据:贷款25万18年还清,大概为1300元左右)。在银行交付时给一张回单。 5.放贷银行的手续费或工本费,一般20元。 6.向国家缴纳的契税,有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1560*1%(如果是二手商品房则无此项),印花税成交价的1.5%,契税工本费5元, 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为以上费用,在与中介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各项费用,除国家契税外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中介有一项贷款服务费这其实是但保费,这里应包括评估费和律师费,不过各家中介和各家银行都不尽相同,会有一些出入,切记一定要找个信誉好的大中介。
不需要单身证明,现在过户手续简化了,就算是结婚了也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了。只要交易所审查该房没有办理过共有和抵押就可以办理。放心办吧我上个月刚在昌平办过。还有人名章也不用啦。
1、收,房价的3% 2、收,房价的2。5%
其实问题没有你想得那么复杂~假如你常年居住在此~并且你身份为农民的话,虽然土地证在他手上~但是你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虽然我不知道你的手续是怎么办的~因为宅基地基本上不能过户~但是既已成事实~双方对房屋都有一定的要求补偿的权利~首先~拆迁款中房款肯定是你的~地价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最次你也可以拿到50%的地价~并且你的户口在此~可以一次为据协商~一切对于你都是有利的~
夫妻间房产更名两种方式:一种是房产赠与,通过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后,再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这种更名方式须缴纳3%的契税。另一种方式是转让,通过签订购买 协议,双方可以不进行实际的房款往来,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只须交纳1.5%的契税。相对第一种更名方式,缴纳的契税相对较少。不论是婚姻关系存在与否都按这标准收费。 如果原来产权共有,更名时按对应的比例作为纳税基数。
如果是二手房买卖的卖方在一年之内出售的还需要交差额的5%的 营业税,按照新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交易起来比较麻烦而且有风险。 除非业主答应你可以先付一部分(比如50%)的房款入住,等产权证下发之后过户,过户时再缴纳剩余的房款。除此以外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而且补充协议一定要签订的严谨一些。
你这个问题很麻烦,没有原产权人的配合很难将产权转到你名下。为什么不再买房前审查好所有手续?国家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是严禁买卖的,因为中介给你提供的房源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所以中介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你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房产过户费用不是根据面积而是根据成交价格。 买方交:契税1.5% 印花税0.05% 产权证印花税5元 卖方交:印花税0.05% 这些费用是在买方取新产权证时才交 买卖双方需持产权证、身份证、买卖合同3份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复印还需要几块钱。
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房产过户费用不是根据面积而是根据成交价格。 买方交:契税1.5% 印花税0.05% 产权证印花税5元 卖方交:印花税0.05% 这些费用是在买方取新产权证时才交 买卖双方需持产权证、身份证、买卖合同3份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复印还需要几块钱。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2005年4月30日)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 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地要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有关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发展并规范住房出租业,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督促市(区)、县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要根据廉租住房需求,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没有产权证的房国家是禁止买卖的,但私下里买卖的二手房多数为使用权,这种房子是办不了产权的而且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你的利益也很难保证。卖方一旦拿到他满意的房款后是很难要求他再协助你办什么手续,更别指望他能承担什么费用。如果是中介隐瞒了真实情况使你买了没有产权的房子,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朝阳区国土房管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邮编: 100027 热线电话: 64166771 传真: 64150138 办公地点及行车路线: 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113、115、110、120、117、734、834路公共汽车三里屯站下车。 办理程序: 一、原产权人(卖方)持身份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登记查档,领取相关表格; 二、自登记之日起三周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申请: ’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登记部门提供); 2、买卖合同(内容自定);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 5、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二份,房屋登记表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表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表) 6、买卖双方个人名章(请提供易识别字体名章,无章可不提供)。 三、交纳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按成交价格的1.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格×1.5%;成交价格超过9432元/平方米,按3%计征,计算公式同上。 2、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按成交价格的O.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0.5‰。 四、领取证书:买方在30日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持受理通知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事项: 一、登记查档可由他人代办,要求出示原产权人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提供,请买卖双方依据测绘结果认真填写房屋状况、现产权人、原产权人、联系电话、代理情况等,书写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三、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要求: 1、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个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五、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交持证声明,写清谁持主证、谁持副证,并签字。 六、亲属之间过户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