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的内容有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如果没有就可以重新签定,同时原合同作废;如合同内容和原来相比有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看合同的内容有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如果没有就可以重新签定,同时原合同作废;如合同内容和原来相比有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收起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
你好! 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在为交付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办理!交付后办理也很麻烦! 一般要还清贷款或者转按揭。这30%还要按二手房赠与或者买卖,到交易所办理。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至少是转让房屋价值的12%。
开发商要退只能是退房款,贷款肯定是没办法,已经还了的贷款更没办法拿回来,损失肯定是有的,我个人建议是你这套房别退,因为现在各个地方的房价都在涨,与其退了还不如等产权证下来后再卖,这样的话你不会有损失,应该还能有盈利。
当然不能,签和合同也没有用,有很多单位房子是规定三年内不能更名的.
你好! 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起签订了买卖申请表,交易所审查受理了就可以付。
合同是要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只有备案的合同和房产才有保障. 另外备案后合同最后页加盖了房产管理局备案章.而后售楼中心会将备案后的合同给您一份. 如果只是为了生气没有必要退房. 如果实在要退房的话您是要交违约金的.至于多少就看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了.一般不会太少.建议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子有问题或者开发商不正规,还是不要生这样的气.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儿. 如果感觉不踏实可以到当地房产管理局(也就是购房合同备案的地方)咨询一下,此开发商是否正规划开发,合同是否已备案. 如果合同尚未备案,并已超出了90天(自购房之日起后推90天).你是可以告开发商的.因为国家有规定.商品房出售后必须在90天内将购房合同送至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最好.还是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因为买房是件大事.对于个人有利的事就别太在意一些小事儿. 祝你一切顺利.
你好! 1、同意自考有路的意见:不用加,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你老公的财产有一半就是你的.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2、如果你确实要加,可以办理共有权证,共有权证和房产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几十元变更登记费和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你好! 严格说,根据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不可能完成转让。 但是,就合法取得的房产权益以及即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国家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证办下来后进行过户登记,这样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签合同付定金,合同可以公证。
必须签订定金协议,一切以定金协议为准,但请注意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一般是不可返还的。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另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情况说的不大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你是不是就见过链家还有我爱我家这两个“正规”的中介公司?真是见识短啊!!!
你好!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车库没有产权证! 1、层高没有达到2.2米以上; 2、层高虽然达到2.2米以上,但是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或者虽然经过批准,但是批准的高度是2.2米以下。
我们结婚八年了 一直和公婆住一起 矛盾也有过 但是好处也挺多的
买了二手房,可以买些比较便宜的84消毒液就很好的,在加点水,可以全面的进行消毒,开窗通风,这样就能起到消毒的作用,还不贵,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
家里的钱全给你,东西全归你,债务孩子全归他,在确保不吃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不要相信这个,只要南北通透。层高、布局OK就行啦。
找大型房产中介,信誉好、有专业部门机构作指导、工作流程正规。
1.现在买房以经取消7折优惠了.各家银行都没有. 2.买期房的话,根本看不到五证二书. 3.预售取可证下来后,开发商就会要求付掉总房款的30%. 4.房产证是可以写夫妻两个人名字的. 5.至于在外地买房,户口是否要迁回来,就具体不知道了,觉得应该是不要迁的吧,只要提供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为孩子上学考虑此法可行,教育投资是无形资产,但你要考虑以后拆迁补偿这块蛋糕,可与亲戚先将补偿问题商量好。
不用的我做房产的、 你去交易中心花15块钱去拉个产调!就知道房子是谁的了。 操作;你带上身份证去交易中心找到拉产调的窗口,你付钱就可以了、!
你可以去一些相关的网站上找找选房方面的知识,问问有经验的人,推荐你去聊宅网上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第三条的规定,网签的程序如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具体详情见:视频看房网
西子一间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齐全。毗邻沃尔玛超市、通程奥特莱斯、广州服饰城,旺旺医院、五一小学也近在咫尺,知名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俱全,数个品牌家居、建材卖场林立周边。举步可达而浏阳河风光带,5分钟可达老火车站与武广新站,15分钟即可到黄花国际机场。 有多条公交路线可到达西子一间,如:66、122、130、131、142、143、147、168、317、405、503、603、702、703、802、809、912、915路等
如果原房东与第一房东的合同中有注明此房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方转让的话。你们的合同就算有效否则是无效的。像你现在的情况只有找第一房东了,与原房东没关系的。
建议是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关于这方面的风水知识,推荐你去聊宅网上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楼盘是盖了,但没有完工。如果开发商破产了,我们能拿到我们的房子吗?
每个地方具体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的情况是按揭还款一年可以取一次,像你这样的情况,就是一年是1500*12=18000,但是你只可以取不超过还款金额的数目,就是12000。再简单的说,就是不可以。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尤其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好先征得出售方同意,因为办理周期比较长。而且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事先办理过户,再抵押然后才批准贷款,业主要在产权过户后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后才能拿到售房所得。 如果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帐户应该建立1年以上,而且在申请前至少不间断的连续交费6个月以上
可以提现,但要已经购房后,拿着购房合同去办理公积金的提现。哦,还有购房发票
可以。公积金只要不是同时贷款买两套就可以用。而且还清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老公的公积金虽然取了,但他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他还是可以用公积金买房的。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买二套房,但是公积贷款还清后却可以买第二套、第三套或是更多套。
真想卖的话那就只能办理提前还贷,如果您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同买方协商,让对方一次付款或先交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的首付款还清银行后,去土地局解押。需要注意的是:您的产权证不足两年,要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一定要明确您所定的房价里是净得还是包括这个费用。
我想买厦门的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介绍被采纳的以1000金币相送 请发邮件到lewie001@
保险如果是商业贷款部分的保险,那么就可以退
只能一次性提取了,不能自动转到上海!如果转过去了就不能每月凭天津供房子的还款证明继续在上海提取我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不过你既然在天津买房子,就不要转了,要求用人单位把公积金发给你个人,你到天津去交,ok了!
20万元、若办商业贷款10年总利息是:6万多元。各地绿率有所不同,但是相差不是很大。20万元、20年的商业利息总是:11万多元。 可以提前还贷。
可以的,我前不久刚办过的。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房管局有张表格要填,其中很详细的列出了共有人在该产权中所占的比例,你只要填就可以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公积金中心是不受理该项楼盘的。也许更多的成份是开发商不原意办,确实公积金手续复杂,放款速度慢。但你申请了商业贷款后,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用于提前还贷。一样的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的好处。
可以省大约1点的利息,例如商业贷款年利率是6厘,公积金大约是5厘.如果贷款年限长而且数量大,可省的利息还是很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