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问的是股票啊。应到商业经济中的“股票”去提问!
1、大连公积金贷款首付4成。 2、个人信用等级时由银行评定!针对企业而言的!我还没有听说辽宁地区有针对个人的信用评估! 以上是我周边的情况,你们那里的情况不知道怎样,问问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有收获!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有几个条件: 一是,该楼盘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银行已办理完有关手续,进入可以操作阶段。 二是,一般来说,购房贷款多为七成(最多可贷七成),即你必须首付达三成。个别条件优惠的地方及银行能够达到八成贷款。 三是,还款人的收入必须超过月供款的2倍。 按以上条件,你就可以衡量,你买的房子价格是多少,才能算出你最多能贷多少。以房价15万计,你最多能够贷10.5万元。而10.5万元,以10年还清,按通行的本息合计,等额还款法,月供约为1100元,以你的月收入是不能达到还款条件的。如果还款按30年算,则月供约为520元,可能勉强能够达到还款条件。 但你想贷款达15万-18万,这是不可能的了。
不可以.商业贷款不好转为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不一样,商业银行不会同意,否则商业银行会罚款的.
不能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对银行来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贷款。商业贷款是银行的自营性贷款,就是银行自己的钱贷给你。而公积金贷款是银行的委托性贷款,就是公积金中心的钱贷给你,但国家有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允许贷款,因此他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只赚你的手续费,公积金中心赚利息。因此两种贷款间不能自由转换。只能还掉一种再贷一种,不过换清前你可得问清公积金中心,确保贷款能放下来
应该不会的,第一套房子你是用第一套房产证办的,和第二套房子贷款没冲突,但是还款人是你一个只要通的过公积金公司对你的人正,就可以了。
如果你第一套住房不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那么你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第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购买,现在则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
如果你把公积金提出来就是你有十五万的首付款,住宅的首付20%,你可以买七十万以下的房子,七十万首付14万左右,印花税万分之五,按揭律师贷款额的千分之三,保险费用贷五十万差不多4000元左右。还有入住以后要交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2%,契税3%,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总房款的5%。如果你只打算花这么多钱打就打出这5%。只能买65万左右的房子了。
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存在,是故意出的题 如果真要回答的话,既然是期房,说明房产商已经5证具全了,原来的协议人只是倒卖的买房名额一样,很可能此人很想买这里的房子但都卖完了,只好找了个愿意出让的,其实没什么选择的,只是到房产商那里改签,一个退,一个买,不过这样的话,这买房的就亏很多;要不就等过户,但他们这样的私下协议法律是不保护的,因为法律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既然是期房肯定是没产权证的,至于房产商不给该协议也是没办法!对于经过公证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效力,不是很清楚
合同变更就是所谓的“改底单”,只能找开发商办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或者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已经在土地局办理备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了,只能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办理,而且房产证下来两年只能办理过户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你们买卖双方最好提前协商不能改底单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税费如何分担,因为到了你们能过户的时候不定还会发生多少税费
完全可以的!不过是上海的规定,我去年底剩下23万贷款,其中15万商贷,8万公积金,我就单独还清了商贷。
如果能够找到付全款的人,你可以按照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即你与买主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去,把你的所有权转移给买主,买主同时付给你全款(但在全款中扣除尚未付的按揭贷款部分)。这时,所有的手续就转移给新的主人了。 这个手续较复杂,你可以委托给二手房中介机构去做。 如果不能找到付全款的人,这中间的手续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一般难以成交,详细情况也可咨询二手房中介机构。
你说的这种况的房子现在很多。我也买了一套这样的房子,当时我交了首付,开发商只给了我一张很普通的收据,过了半年左右才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做了贷款,而现在又过了一年,但我的产权证还没有影呢。其实这样住着也没什么,反正房子是我的了,物业、银行、供暖所也都承认房子是我的,那我就踏踏实实的住我的了。所以你要想要这套房子,就不要这么犹豫了,否则,等你想好了,或者产权证下来了,房子也早就成了别人的家了。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br/>首先来说 自住型商品房面向的是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及个人<br/>也就是说 首先要具备购房资格 才能参与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br/><br/>至于25周岁的区别 是说年满25周岁的成年子女享受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资格<br/>不到25周岁的只能以家庭名义申请<br/><br/>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
呵呵 我也是等着买经济适用房呢,你摇号了吗,还要买报纸看摇号。最近我也一直在打听,道理那边有个地方叫什么街我忘了,不过是今年动工,还有就使群里那边,估计都是在今年开工,交个朋友有什么消息我通知你我的QQ13991917<br/>你加我的时候 你告诉我下
根据武汉现行规定,<br/>购房资格的释义是,在合同签订日起,即必须拥有。即在签定合同时,未达到购房条件,所签订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严格意义上说,属于无效合同。<br/>在备案登记的环节,不以你申请备案的时间为准,而是以你合同为准。<br/>根据武汉的政策,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就必须及时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可能存在可以拖接近一年再去备案的可能。
您好,二手房的征税高,二手房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尽管其中有些部分是卖家承担的,但终还是会落到购房者身上,而一手房只有一个契税,相比于二手房会低很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可以允许购买,但是没有产权的房子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br/>如果你真喜欢那套房子,建议你,先付房东几万定金,再要求三方做预约合同公证,并注明违约责任,这个一定要写重些,这个做了就具有法律效应。尾款能多压些就多压点,剩下的等过户再付
如果,09年买的那套还属于你,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要算二套住房。<br/>如果,09年买的那套不属于你了,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不算二套住房。
1.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在两三年还完的话,可以选一个5年期的,这样你付的利息总额算起来并不是很多,也让你有足够的能力应付突发事件。<br/>2.第一次买房,按揭的利率可以下浮15%,其它的优惠那就要看开发商了。<br/>3.这几个楼层都还是不错的。一般而言,这么高的楼层,采光不会有问题的,可以看看周边的房子的高度,一般情况来说,高的楼层视野更好。<br/>4.70年的产权这个说法是不对的,通常所说的40年、50年、70年都是土地使用年限。现在来说,70年的很少了。5.最后,如果说你首付十万,贷30万5年的话,下浮15%后你的月供大概在5900左右.你可以作为参考.
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因为是办公积金贷款的,所以是公积金中心通知我的
婚前买的房子不管是谁出的钱?出多少?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才能写2个人的名字。<br/>你们2个最好协商一下看谁出多少,征求一下你女友的意见,免得她不高兴。如果协商好了各出50%的话应该去公证处公证。
你房子过户给你,你需要做贷款什么?如果要贷款,可以给你垫资变成全款,再贷款
因为你已经签订网签合同,国土局已经备案啦,所以能查到你的资料,你现在不能申请到两限房
1、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初审合格后还要经过公示,公示合格后还要上报审批,最终合格后才进入轮候。<br/>2、到轮候阶段的时候才有资格参加抽签或摇号,抽签或摇号得到购买资格了才能购买。<br/>3、第一次抽签或摇号没有得到购买资格,再等到下次参加抽签或摇号,不需要再次申请认购资格。<br/><br/>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2000左右的?2700以上的好找,2700以下的估计已经凤毛麟角了 <br/>市区建成区平均房价已经3300了,按平均3000的话,100平方米要30w,首付一般30%-20%,也就是6-9w块钱,月供20年应该不超过2000的,要是10年的话,估计要差一点了,手边没年金系数表,所以不能帮你算清楚了,呵呵,不好意思啊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这主要看单位。既然单位当初默认,现在也不会来帮你说话。还有你当初转让购房资格肯定收了钱,单位的集资房属福利房性质,类似于经适房,经适房的购房资格是不允许转让的,一经查实是要取消资格的,你现在要反悔,是否也存在此风险呢?<br/>建议你还是去当地找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那么就是你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男友老妈的名字,那么产权人就是你和你男友的老妈两人均分,一人50%的产权。<br/> 如果房子是婚后才购买的,那么产权人就是你,男友和男友的老妈三人,男友老妈一人占有50%的产权,你和你男友各占25%的产权。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你和男友老妈的名字,但由于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所以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和你男友均分50%的产权。
如果你和你儿子条件是符合的,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只要你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离婚后你的收入如果比你原来水平更低,那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到徐家湾派出所 咨询一下户籍警,但估计不行,因为办户口要写具体的门牌号的,具体到几栋几楼几单元几号门,光有购房合同恐怕不行。
这种房子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最多只有买卖双方人情上的保证。因为没有经过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和发证,是不允许盖房的。你那里的情况只是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这种状态能持续多久,就看你们的运气了。 你们所签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所以公证处根本不会给你们公证。即使违章公证了,也属无效。 拆迁时,你们是不可能从拆迁方面得到任何补偿的。只能向房屋出售方索取一定的补偿,这个难度,你们自己应该清楚。
张三暗揭一套住房,现要转买给本人,但又不能过房,本人只能继续用张三的名字交暗揭款(但双方已到公证处公证且另签有合同),请问,以后如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公证文件为准或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呢? 这是很麻烦的事情,漏洞太多,防不胜防。
当借款人换不了贷款的时候,那么这笔贷款就应该担保人来进行还款了!所以说风险也就在这里了!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我在异地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说08年底就可以交房,当时契税等费用都交了,可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本,这种情况开发商属于不属于违约,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退房怎么办? 房屋也是商品,可不可以找“消保委”?应该是可以的!
既是签订了合同,开发商就不会给你涨价了。放心吧。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解答答: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嗣后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我们已在2003年第3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理解。经研究,我们认为,当事人虽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主张迁移户口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首先说,可以要回来,也必须要回来。 你注意一下:你的定金条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字由很大区别。如果是“订金”,好办了。如果是“定金”,你要通过房地产调节委员会,在房地产管理局。 只是收据,意味着没有在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所以要抓紧时间,能够要回来。
我认为房东还算是诚心的。我建议你把你替房东还款这些事情写下来让房东签字。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你如果要买卖房屋,不走中介的话可以去当地的交易中心去打合同,5快钱一本,(要6本)上海的是这个价,我就不知道你那是什么价格了。打合同的时候需要带好上、下家的身份证原件。
楼顶是公有的,不是顶楼所有。有些跃层楼房,尽管露台只有顶楼住户家里一个出入门,但是也是公有的。
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 经 办 人: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物业公司所收的滞纳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所以,是否过高要综合计算。 2、如果因为迟延交纳物管费的时间太长,致使应交纳的滞纳金过高(如欠费100元但滞纳金却是1000元),则这时应适当减少;如果迟延交纳的天数很少(如就1天),则经过计算的滞纳金不会太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