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怎么转让?
买了房子,已经交了快两年的月供,入住已经四个月,但是由于工作原因想转让现在的房子的话可以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开始交公共维修和契税了,怎么办手续呢?另外开发商的大产权已经下来了。但是可能等不到房产证办下来了。谢谢大家回答 问题补充:如果可以找到付全款的人,那么现在的房主需要到那些机构办理呢?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谢谢回答 如果不能付全款的话,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流程?急需回答谢谢各位
在我们这里你要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你是不能办理转让产权过户的,因为这个房子还不是真正意义上是你的财产
在我们这里你要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你是不能办理转让产权过户的,因为这个房子还不是真正意义上是你的财产 收起
先签好合同,办理公证。然后最好等到房管证下来后办理后续手续。
先签好合同,办理公证。然后最好等到房管证下来后办理后续手续。收起
不知道
不知道收起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转让的。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转让的。 收起
可以的,只带上你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和受让房屋者[带上身份证]需到房地产公司办理更改手续。因为还没有发产权证,不存在过户问题,应该也不需要征收相关的税收,只收取一点手续费。比过户费低得多。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样买的房子。各地方虽有不同,但大的原则应出入不大。你可以先向当地房产部门电话咨询一下。
可以的,只带上你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和受让房屋者[带上身份证]需到房地产公司办理更改手续。因为还没有发产权证,不存在过户问题,应该也不需要征收相关的税收,只收取一点手续费。比过户费低得多。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样买的房子。各地方虽有不同,但大的原则应出入不大。你可以先向当地房产部门电话咨询一下。收起
简单的很—— 1、产证必须先办:1)可以让开发商代办 2)也可以自己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需材料请 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2、进入正常的交易程序: 1)收定金,并签署定金协议 ...全部
简单的很——
1、产证必须先办:1)可以让开发商代办
2)也可以自己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需材料请
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2、进入正常的交易程序:
1)收定金,并签署定金协议
2)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同时收取首付款。
向买家出具首付款
收条及产证复印件让他去办贷款(大概要一周左右),你
若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此期间也要去还清。
3)你还好贷款后银行会给你一张“他项权利证明”,拿到
“他证”后到交易中心注销。
4)此时买家的贷款已经办好,一同到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后
交易中心会出具一张“收件收据”给你们,请找第三方
(律师)或者你自己妥善保管(此收件收据用于领取新的产
证及“他项权利证明”),非常重要!!!
5)大概15个工作日新的产证及“他项权利证明”已经办妥,
此时请携带“他项权利证明”及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买家
的贷款银行要求放款,一般银行会在3--5个工作日内放
款。
此时您的“银子”已全部到帐,别忘了请客 :)
6)最后一项工作:钱都拿到了,你咋还不交房呢?!!!。收起
不付全款几乎不可能办
不付全款几乎不可能办收起
在看
在看收起
只要双方商量买房人同意就有办法。
只要双方商量买房人同意就有办法。收起
可以通过律师!然后双方当事人到产权登记所去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通过律师!然后双方当事人到产权登记所去办理过户手续!!! 收起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全部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收起
我是房地产公司的,自己也卖过两套二手房。无论如何,只要房子确实是你的就可以转让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方法各有不同。你的应先搞清楚产权办理资料是还没交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呢,还是已递交了只是还没办下来?如果是前者,你可到开发商那里去更名,如果是后者,就只有等房产证办下来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从你的问题看,应该是后者,因为还没交契税。至于贷款的话,只要银行愿意就不是问题。无论怎样,你们都得签个转让协议...全部
我是房地产公司的,自己也卖过两套二手房。无论如何,只要房子确实是你的就可以转让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方法各有不同。你的应先搞清楚产权办理资料是还没交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呢,还是已递交了只是还没办下来?如果是前者,你可到开发商那里去更名,如果是后者,就只有等房产证办下来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从你的问题看,应该是后者,因为还没交契税。至于贷款的话,只要银行愿意就不是问题。无论怎样,你们都得签个转让协议,而且最好去公证一下。收起
用合同也可以 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 手续费还便宜
用合同也可以 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 手续费还便宜收起
济南首例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交易成功
2002年11月15日 10:00
首笔业务交易成功
房贷未还清,房子照样卖,省城市民多次呼吁的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终于亮
相,第一笔转按揭业务也在近日交易成功。
首先推出这项信贷业务的是农行济南分行。
即将离开省城到外地工作的王立
(化名)与新购房人顺利办完房屋转按揭手续,成为...全部
济南首例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交易成功
2002年11月15日 10:00
首笔业务交易成功
房贷未还清,房子照样卖,省城市民多次呼吁的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终于亮
相,第一笔转按揭业务也在近日交易成功。
首先推出这项信贷业务的是农行济南分行。
即将离开省城到外地工作的王立
(化名)与新购房人顺利办完房屋转按揭手续,成为转按揭推出后的第一位受益
者。
两年前,王立购买了位于千佛山东路邦泰绿苑小区的一套房子,除了付给开
发商首付款外,他向银行按揭贷款48万元,借款期为15年。
但今年王立要调
往四川工作,他决定将这套房子出售。买卖双方达成意向,以692790元转
让。但是在办理手续时遇到困难:因为按揭抵押没有解除,房子还不能转让。经
了解,能够解决这一难题的惟一办法就是通过转按揭。
经过新购房人申请,并经原购房人、新购房人、开发商和银行四方签字后,
农行济南市中支行受理了这笔业务。
据了解,到双方达成协议之前,王立已经给
银行还款近3万元,剩余本金45万多元,还需164个月还清。根据双方协
议,这剩下的本金则由新购房人鲍某来偿还。而同时,鲍某还需一次性支付王立
24万元作为首付款。
农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处尹俊彦副处长介绍,转按揭作为一种新业
务,只要新的购房人具有稳定收入,能够支付原借款人房屋交易价格扣除贷款余
额后剩余的价款,并同意将所购房屋作抵押。
在经过银行、新旧购房人和开发商
签订协议后,就可以办理转按揭业务。
转按揭:楼市润滑剂
据业内人士估算,因工作调动、离婚、需要改善住房等,社会各界对“转按
揭”服务的呼声很高。而且,随着房产市场的复苏和房产价格的节节攀升,目前
省城的购房大军里,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比例更是日渐加大,其中不少淘金者
的投资依赖于向银行借款。
但是,由于“金融通道”不通畅,在房子到手后,绝
大多数人只能通过房屋出租获取收益。
目前,个人购房已成为主流,其中约90%的购房人都是申请住房贷款。而
且,每年市场消化的增量住房在200万平方米左右。在还贷期中,购房人很可
能会碰到因收入、家庭等方面的变化而须将房产转让、出售的情况。
转按揭贷款
的出现,极大地迎合了市场的需求。
据介绍,农行济南分行在推出这项业务之前,许多房产中介就已经闻风而
动,纷纷找银行先行抢占地盘,招揽生意。这项业务的推出,将从很大程度上把
许多商品房直接转到二手房市场,对活跃二级市场相当有利。
相比之下,反应最强烈的还是省城各商业银行。据了解,目前,建行、工行
等正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应的对策,力争尽快推出相应业务。房贷老大建行更是不
甘落后,有关负责人放出风:这是楼市润滑剂,年底之前我们一定推出此项信贷
业务。
转按揭尚有两不足
在“转按揭”的具体操作中,人们发现还有两个明显的不便。
在办理转按揭时,现房一般问题不大,只要有了房产证,银行、新旧购房人
三方签订协议,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即可。
而遇到期房或者是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房子,担保问题则是焦点。一般来
讲,只有房屋过户以后,新的买房人才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在到房管部门进行
长达近一个月的产权办理、过户登记这段时间里,谁来担保?原贷款买房人在没
有拿到现金的情况下,当然不放心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房人,新买房人也
存在同样风险。而银行方面也相应承担“转按揭”风险,新的买房人首付到位、
各种审核通过,银行按新规定就应该给新的买房人发放贷款,但在新买房人办抵
押登记手续之前,谁来给他做担保?担保人成为阻碍“转按揭”发展的“瓶
颈”。
尽管农行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要求新旧购房人、银行和开发商四方签协
议,但是如果开发商不予积极配合,问题就变得很棘手。对于开发商而言,反正
我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至于房主是谁与我没有太大的利害关系。这样的话,没
有了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银行的风险就会变大。
此外,另一个“瓶颈”是跨行之间不能实行转按揭。据农行济南分行的有关
负责人介绍,目前农行推出的转按揭业务只能在该行系统内部实行,也就是说,
申请转按揭业务的前提必须是原购房人的贷款是在农行系统办理的。已在其他银
行办理房贷业务的人如提出申请,农行现在不予受理。
而事实上,目前省城各大银行几乎都已开展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像建行、
工行两大银行,它们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可观。对于许多房贷没有还清、想出售房
子的人来说,不能“跨行”实行转按揭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深圳、青岛等市“转按揭”业务非常火热,而且还实
行了跨行转按揭,极大地方便了购房者,但愿今后省城其他银行推出的转按揭能
填补这一空白。
转按揭到底如何“转”?
所谓转按揭,就是在符合房贷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将购房贷款主体进行变
更。那么,首次公开推出这项业务的农行系统到底是怎样操作的呢?
据农行济南分行住房信贷处的徐家勇主任介绍,转按揭主要分为现房转按揭
和期房转按揭。
当新购房人向银行提出申请时,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
法性,并按照新购房人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
力。
新购房人的审核合格后,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即
一般的期房,就需要签订四方转按揭协议,即新旧购房人、银行和开发商。
而
且,新购房人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二是如果产权证已经办理,只需签
订三方转按揭协议,不用开发商参与。这主要是因为房屋产权证需要由开发商去
办理,而且,在产权证取得之前,银行还需要为购房人做阶段性担保。
同时,银行受理这类业务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新购房人能够支付原购
房人房屋交易价格扣除贷款余额后剩余的价款,这里面主要包括原借款人的首付
款、增值部分和已还款额。
比如,在首例业务中,新购房人鲍某必须先向王立支
付24万元,这证明购房人有最基本的购买力。
徐主任介绍,至于新购房人的贷款期限和额度,可以继续选择原购房人的贷
款额度和期限;也可以重新选择贷款额度和期限,银行按交易住房交易价或评估
价确定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0年减去房屋已使用的年限。
。收起
没有产证的房产怎么转移呢?转移什么?转移使用权吗?我认为不能转移,只能退房给房产商,同时要求房产商作相应的赔偿,这样有点得不偿失,还是等等吧,超过规定期限房产证出不来,房产商本来就是要赔偿给你们的.
没有产证的房产怎么转移呢?转移什么?转移使用权吗?我认为不能转移,只能退房给房产商,同时要求房产商作相应的赔偿,这样有点得不偿失,还是等等吧,超过规定期限房产证出不来,房产商本来就是要赔偿给你们的.收起
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收起
只要有人要买,不办也行。把你买来时的全部手续给他,让他能找的到你,二年后再办吧。
只要有人要买,不办也行。把你买来时的全部手续给他,让他能找的到你,二年后再办吧。收起
必须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余额后方可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办理程序:⒈还清贷款。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⒊受让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⒋带身份证、户口薄、转让协议等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必须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余额后方可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办理程序:⒈还清贷款。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⒊受让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⒋带身份证、户口薄、转让协议等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收起
不付全款几乎不可能办。我试过。
不付全款几乎不可能办。我试过。收起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全部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收起
第一,可以提取,你所在单位应该为你代办相关手续 第二。不能在异地提取。因为一个人的公积金帐户是唯一的。除非进行公积金帐户的转移(工作调动、移居等情况下办理)到异地之后,才能在异地办理。
收费 1、契税:总房款×1.5%(144m2以上含144 m2、单价5680元/ m2以上含5680元按4%计算) (交财政局) 2、维修基金:面积×2300×2.5%(2300元以上按2300元计算) 总房款×2.5%(2300元以下) (交房产局) 4、担保费(10年以上0.9‰,10年以下0.8‰) 5、房证及抵押480元
按你现在的月还计算到07年1月就可以,不过你要提前还的话要在12月申请银行批准你才可以提前还要不你到1月还是不能还呀
我觉得不应该呀,不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后自己手里肯定有一份合同,不是正本就是副本,要不然怎么叫合同呢?如果没有,可以到银行去复印。反正我经办的公积金贷款都是要给客户一本的。而如果是公积金一手房贷款,那可能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了,你应该有副本或正本,如果没有,完全可以去复印
我们这里也是一样,7月份调整是以上一年底的工资台帐(税前)为基数,然后按公司内部的缴纳比例(8%-10)为个人缴纳,所以,象你说的情况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明年的就是06年底的时候工资台帐计算
你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这个政策不知道是否全国统一呀,我知道的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大概是以下三种:第一发生住房消费,第二装修,第三退休离职、移居等。所以你公积金贷款后完全可以拿着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同时你的第二个问题就回答了,既然已经发生了住房消费,那么还清后依然可以提取呀。 你应该核实你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能做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和房屋的开发商咨询,看看他们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是否与代办公司,据我所知,一般开发商都和这些公司及律师有合作。 程序一般都是固定规定的,现给你参考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房屋买卖合同 5学历证明 6职称证明 7借款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8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管理部领取) 9抵押物评估报告 10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 11单位售房实施方案及售房请示 14当地房改办的批复 15收入证明。以上肯定不足,且各地要求不一。仅供参考
1、省级以下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垂直管理的; 2、中央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日常工作是由建设部代管的,公积金政策是由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同时这几个部门还组成了公积金管理联席会议来解决重大问题。
等额本金的话就是银行所谓的递减的还款方式,每期偿还的金额不一样,要自己留心存多少钱进去,总利息支出较少。这种还款方式开始的时候偿还的金额较大,以后慢慢渐少。 等额本息就好理解啦,每期偿还的本金跟利息已经按贷款年限平均算好,每个月扣款前往银行账户里存固定数额的钱就好啦。每个月都还一样多,直到结清。
新《公司法》实施之前,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于法律上并无障碍。新《公司法》实施之后,资本公积金不可以弥补亏损。但可以转增股本、向股东分配利润、扩大公司经营。
1。开发商给你办理产权是否进入程序,如已进入程序,不可改名。 2。你的房已经一手交易完毕,你再卖出应是二手房,应进行二手交易。 3。如开发商同意改名,把钱收回即可。
如果是在已经有了产权证的前提下(即你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 第一,还清贷款 第二,解除抵押 第三,出售
你的意思应该是共同还贷。只需要签定一个共同还贷承诺书就可以了。如果说做共有那么,没有必要了,因为夫妻一方购房在法律上已经是共有了。而贷款额度是由一个人确定的,所以能贷多少看你的资质了
公积金可以用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购房、装修、大病、退休、身故都可以提取,如果多次购房或装修的话也可以反复提取账户余额; 即使使用后单位也不应该终止交存,直至退休
当然,只要有了两证可以提取。因为已经满足了发生住房消费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第一,最主要的是利率不同。这是对老百姓最大的实惠。今年调整完之后,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是4.59%,商业贷款是5.751%(6.39%优惠以后) 第二,贷款对象不一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商业贷款没有这个限制。 第三,贷款额度不一样。商业贷款现行的额度一般最高是房屋价值的80%,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现在一般到90%-95%。 第四。两者采用的担保方式不同。商业贷款一般采用在房产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或担保公司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在抵押后采用抵押的担保方式。公积金担保方式是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其中两者的费用不同以及贷款限额不同,公积金现在一般最高是40万,而商业贷款没有。还有一些保险的不同
能贷多少款,和每个月缴费数关系不大,和实际累计缴费有直接的关系。最多是实际缴费的10倍。 打95533,按你的住房公积金卡卡号,能查询你实际累计缴费数。
买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是在买的过程中银行把您买房子的房本做个抵押 盖个抵押章 房本还在您手里 不是必须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就可以 但是能贷多少是 自己支付的公积金-当地家庭最低支出除以公积金个人缴存比 这个公式来算 的 个人缴存比是 你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与公积金总缴存只比 首付如果你是首贷的话现在最多能贷款7成 也就是首付30% 现在不可能首付20%了 最少30% 而最多能贷7成也就是70% 但是各方面原因 不一定能贷出来那么多!
你所谓的难,一定是你女朋友工资不够高,购房支付能力有限。 <br/>这种情况,可以用两个人的名义去购房。 提供基本证件和结婚证,社保清单,工资卡半年清单,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主要是对你的),婚育证明等文件即可。 very easy!
只要是可以开一个收入证明就可以按揭了喔。放心有房产中介公司或者开发商帮你搞定的。
现在公积金不可以跨省的,但是你可以走非正常程序,就是补交公积金,一样是可以贷款的,另外你说的楼盘销售拖了2个月什么意思哦,<br/>至于你说的户口问题,黄冈和武汉都是湖北省啊,购房资格审核,审查的是社保,你满一年就可以了吧,
可以贷款买房,只是产值的比例高些,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一、交通便利。一般情况下,路就是财路和官路,交通便利的房子,财路和官路才好。当然,最好不要在路的尽头或死胡同里。 二、除非八字特别需要,最好不要选在一排房子的两头,如有特别需要就另当别论了。 三、房子所处地基一定要平整,不能倾斜。地基下面不要有地道、地铁、遂道等。 四、房子所在周围要卫生整洁,不得有垃圾场、屠宰场、工场等影响环境和噪声较大的地方。也不能有变压器、高压线杆、发射塔等有放射线的设施。也不要有高架桥、高速路等。
限价房申请条件: 不同地区的限价房申请条件不同,但其大致是相同的,所以大家都可以借鉴一下。 1、当地户口,并且户口要在5年以上。 2、没有自己的住房,属于头次购买房屋,家居中的每一个人都要记录,不能单独一个人拥有房产。 3、家庭生活条件。 4、家居生活水平条件是否宽裕等。
我刚打电话问了,公示一个月之后才有可能给证,给证也不能买,因为没房源,现在只到6000号,等吧。别急!
旁友,侬开玩笑了,现在了让马陆最差的房子单价也在6000以上,40万还要75平方以上,旁友侬是么希望买到房子个
目前天河房价均价在2万左右,以你这个能力完全有经济能力在天河区买房.首付40万,贷10年,一个月还1万还是可以的,但只能买个100平左右的.可在岗顶附近买,房价才1万45的样子
这个是利益。不是捆绑销售。<br/> <br/>捆绑销售,是他卖你门面,必须还要买他住房。<br/> <br/>关于违背合同,这个当然是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责任。但不能应1方违约,合同就失效了。<br/>合同仍然有约束力。
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你只要工作了连续交公积金满6个月你就可以动用你的公积金了<br/>接下来去房管局在购房合同以及产证上上一下你的名字 费用几千吧 之后你就和你父母同时拥有这个房子了 <br/>然后和父母贷款的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告诉他你的公积金也要加入每月摊还行列 他们会给你办理的
各地情况不1样,最主要的是要看与你打交道的房地产开发商了。你签购房合同应当是要先交了首付的,如果开发商不错,你想换的房子也有小户型,好好说说应当可行,只要更改购房合同就能够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是不能变更的。好好找开发商谈谈,还是买他的项目,购房合同1周内多数地方都应当是没有上报建委备案的。
刚参加工作时教师公寓七八万,偶工资才430零存款,教师公寓二期十七八万,偶工资800零存款不敢下手,大洋小区推出,偶工资突破千元大关,首付也凑不起,商业街40万推出,刚缝楼价下跌出不了手,无奈将手头一万五买块小地皮打算赚够钱自己造,没想到人工工资年年翻倍只好欠债10万造房…… 不要跟哥一样后悔,只能给你一点建议,楼主。先弄个小的手里握握吧
小产权房产,没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明,更没有契税证!你买下后在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是查不到你的住房信息。你总体来说,只要没有其他正规房产,你还是属于无房户!你可以放心的去购买你的经适房和参加摇号。但是~~特别提醒,购买小产权房,你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随意转让买卖,。抵押和更改姓名所属。你买下那房子,也办理不了过户手续,请三思!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我是世华地产的,这种情况我么经常遇见,中介是促使买卖双方成交提供服务的(重点是提供信息,其次是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签合同肯定约定了佣金的支付,你讲的(一年办理房子手续当中,中介没有参与过,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问过。)可能没有依据,中介是负责帮你过户,也帮业主把房子过户给你,如果中介搞不定过户手续的话,一定是你们买卖双方的问题,即使你们哪一方违约了中介也没有责任,但是最终还是可以过户了,在这之前你们没有跟中介谈过调整佣金,那现在过户的话佣金肯定没有少,即使买卖双方私自过户,中介拿佣金承诺书可以去法院走法律程序,
不是你的义务的,直接拒绝就可以,完全按照合同来就行,怕是房东给你小鞋穿,但是到期了,你的义务就履行完了的
融科东南海配套枫树山小学,金色梯田幼儿园,都还可以。是学区房。 其他的我不是很清楚,我姐姐是买的东南海
这种图纸对专业的来说是最简单的,但对行外人就有些为难了。红圈里面的仅仅是一种门的符号,与那弧度没有任何关系,它只是告诉你在哪个位置有有一扇门。这个户型是两室一厅型的,在电梯厅那里是进户门,进来就是起居室,也就是客厅餐厅类,左边是厨房,往前走是次卧和厕所,主卧在南面。这种户型优点是南北通,通风很好,也将空间利用的很到位,但总体感觉有些怪,倒是中间这个户型整体紧凑些,全部朝南,虽然不是南北通但也比较理想。阳台那里有一扇门确实很怪,可能应该是一扇窗,绘制人员布置成了门。黑色代表的是暗柱和剪力墙,也就是混凝土墙,白色的是砖砌墙。较为厚的应该是240mm厚,厕所那里较为薄的应该是120mm厚的砖墙
看看附近商圈,交通设施,超市,要周边设施配套比较全的,方便生活居住。是不在学区附近,学校边上的比较好对外出租。或是工厂附近,要收益还不错的工厂。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物:二环路口的伊藤洋华堂、人人乐超市、置信广场、家乐福超市、万达国际影城、以及在建的王府井百货旗舰店、中华名园规划的11万平米区域配套商业、中粮打造的大悦城; 教育:金苹果幼儿园,金宝贝幼儿园,双楠实验小学,武侯外国学院,成都16中; 银行:双楠街建行,工行,商行,中行; 其他:英派斯健身中心、项目内约10亩市政公园。 小区内部配套:项目内约10亩市政公园、停车场。
福佳绿都位于大连金家街公园旁,育文中学后身。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周边学府林立,学术氛围浓郁,金家街二小、金家街三小、育文中学、七十六中学等重点院校坐落于周边。独享金二小学、76中双重点学区。生活安静,环境优美,生活氛围浓厚等优势为您创造了优良居住环境。
海赋江城最近的商业一是小区对面的武商量贩兴业路店、二是项目背后的汉口城市广场(20万方综合商业,有影院、餐饮、购物、超市等)、三是万锦江城前面的华润苏果超市(目前在建),这三个距离都在步行15分钟内。
您可以到“安居客”好租网看看,里面的信息可以根据地区、价位、配置划分的户型类别进行查找,有很多是业主直租上传的信息。
找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咨询一下,管道层不一定减少面积,但是今后维修会经常骚扰你家的。
双方依法订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对方同意,不然的话就是违约。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定金罚则就是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卖方要双倍返还给买方定金。 你提出不买了属你违约,已交定金他可以不退回给你。
产权商业很危险。 1、是国家名令禁止的,不允许包租,或承诺任何收益性回报。 2、返租其实是一个一个变像的促销,只不过是把给你的折扣分期给了你,返租意味着,开发商受合同约定,就算租不出去,开发商一样会给你返租。除非是整体大型商业统一出租(比如租给一个商场或卖场),否则不可能全部租出去或者保持业态的平衡(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商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商业在一定区域内不平衡,比如一层有十个咖啡店,那么不可能长久)。 3、如第二条所述,商业就是要养,养个一两年才会有人气,如果开发商没有租出去,或者经营的不好,三年以后不返租了,你收回,看到的还是一个萧条的商业,到时候不管是你租,还是自己经营都不会很好。 4、你如果买的商业价格如果不是很高倒不用太担心,商业投资还是不错的,但不是看三两年的回报,要看长远的回报,就是说商业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关于3年后回购是否要签,我看是要看市场发展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三年后当地房地产市场肯定是要涨的,那没必要签,自己卖给别人更合适,反之可以收回成本。要看对市场的判断了,这才叫投资,肯定有风险,要不就不要投资叫送钱了。
1、您买的是公房吧?产权办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开具可以出售的证明,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产权证。 2、房产证写您和您老伴的名字都无所谓,是共同财产,写谁都是一样的,各50%。 3、想添您儿子或孙子的名字是可以,但要走转让手续,交的税和二手房交易一样的,而且外籍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您想把产权给他们,不如用遗嘱来让他们继承。 4、可以请亲朋代办,但要去公证部门做全权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尽量写全一点)。
你好!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产证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就是谁的!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是你妻子的名字,房产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你没有产权证理论上是无法转让的,当然也不存在税费问题! 唯一卖房办法!你们交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了吗?没交的话您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下,看能否"改底单".就是将原购房人的名字更改成要买房子的!开发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 这是新房在产权证没有的前提下,从事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在北京,北京地区这样的情况!
1、已经收房就不可以按照延迟交房来起诉开发商了; 2、国家的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有电梯的住宅必须配备发电机,一般要求双回路供电,还有消防楼梯或者消防通廊,停电可以走步行梯,某电梯失火时可以通过消防通廊到另外的电梯。
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管局卖给开发商的格式合同,只有房管局颁发的合同才可以登记备案,才可以生效、办理产权。 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其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放心,可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像你这种情况,以前4年中一直是你供的,所以所有权人可归为你。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论如何, 你不当没拿一份补充协议的, 作为主要的当事人, 这种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本协议如更正了原购房合同, 则以本份为准, 没约定的则按原来执行, 我不明白, 你为什么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不清的情况会签字确认?
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