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手续下是不存在这笔费用的,属于乱收费性质.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物价局)投诉 房贷出现违约是以房产为抵押的,不存在说按揭保证金的问题.
现房销售是看现售证,该证没有时间限制,房屋竣工验收后才可办理,一直有效,凭证购房。
这属于小产权房,和商品房本不是一回事.. 房地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否则承购人所应享有的购房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合同上写的赔款是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二按日赔款 从5月16日开始到贷款办下来时每天陪28元,之后到交房时每天陪64元.
合同条款中有你须办理按揭购房的字样吗? 合同条款中有售方必须保证你按揭购房字样吗? 如有售方应退款,反则可不退. 最好问房管局或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 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凭房产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你好 这是木工头吃回扣了,并且可以肯定在买回漆后他要回去拿钱.所以退比较难,定金肯定会没有的.那个木工头也会给脸色,故意找茬的.吸取教训吧,你只当什么也没发生.毕竟干活要紧,万一你强退后他推说买回其他的漆不好用,你反而损失更大了. 你那个鳄鱼漆是上海货,相信不会太差的.
什么都不会你还开中介?建议你在别的中介挖几个熟点的人,再慢慢教你吧 !
你出售房产后,理应把户口迁出,不然后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买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若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推迟迁出户口的时间也是可以的,你担心六年后不迁会惹官司,我想你多虑了,六年间回有许多变化,说不定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就能轻轻松松地把户口落到一个满意的地方.先解决了再说吧,走一步看一步,你就能轻松的面对生活,何必过得这么累呢.
只要你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让对方没有空子可钻,证据足够,打赢官司应该没问题.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法律是保护的。但从卖家的情形看,恐怕不是一个直爽的人。我担心他以房行骗,并不具有房产权或者产权已经抵押,到时候虽然能赢官司但他没有偿付执行能力。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一般卖方比买方更着急,应当坚持见证交房付款。您一旦发现他有诈骗嫌疑,应立即报警,不可心存侥幸,因为拖延时间将失去追偿最佳时机。
收房协议只要没有开发商免赔偿的约定可以签,按实际交付日追讨赔偿,按你这情况开发商是想赖帐了,一般开发商都是想利用消费者怕麻烦,法律意识淡薄,赖得就赖,协商后仍不赔偿应该立刻找律师帮你谈~
这种操作一般被业内称之为“改底单”,属于一种违规操作。 改底单的前提是该房产的产权证申办资料尤其是购房协议尚未送交房地局办理备案。 这其中是有一定风险的,不过一般是问题不大。
只要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业主签订了物管合同,你签不签都一样,管理费都要交,因为:1、事实管理;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中第五款“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你不交管理费一是侵犯了已交物管费用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你超过6个月以上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你(连滞纳金和诉讼费一起都要你交)。
你好!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公证无法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还是原来房产所有人的房产。
第一土地所有权到底归谁?你要清楚才可以,免得买下来后结果有纠纷.一般房产商不会拖交期的,你要问清楚到底谁开的盘.
没有定下明确的价格他姐姐敢放心住吗? 如果双方没有合同,那么如果有一天撕破脸闹上法庭,法院最终也会按照市场价格裁定。 亲兄弟明算账
要看当地是不是规定需要办理土地证,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已经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了
你咨询的律师也是糊里糊涂的。 既然你们需要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向你们提供贷款的银行是不会同意添加那么多的共有权人的,而且你的公公婆婆如果岁数比较大而且退休了的话就更加不会允许添加为共有人,除非你们权宽一次性付清购买该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就会首先考虑假如有一天申请人不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你的公公婆婆岁数大了,而且共有人一多了银行拍卖起来就比较麻烦,这样不符合银行的利益。 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吧,银行如果不允许你的公公婆婆作为共有人那么他们二位老人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不会有变化了,房地局“立契”就是为过户了,如果有问题的话当事方地局就会告诉你无法过户,而且这个时候原房主已经不可能中止交易了
购房人同意一般也不能撤销了,想撤销就等于再办理一次过户,再从你的名下过户到原业主的名下
一般测绘由开发商出(没有文件规定),但是也没有多少钱,其它都是应该业主出,还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开始征收,只是各地还在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时间不好说,应该就在最近
需要交纳该房产评估价格或者房地局指导价格的1.5%的契税,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各地不同(北京是15.60原/建筑平米)。 但是如果该房产是没有参加房改的福利分房那么过户需要到单位房管科或者房管所办理,费用相对低一些,标准不定
手续大同小异。 但是如果买房贷款就不好办了,现在各个银行不直接对个人开放“直客式”贷款,银行会指定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呆板。 事实上个人对个人的房产买卖行为风险甚至还要大于通过中介买卖的风险,例如钱款交接程序等等,出了问题都没有地方去找,好歹正规一些的中介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我刚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大概要交1500,现在的政策相对优惠了很多,但是也是按照你的房屋面积来算的,我的100平方只要交2000元左右,看的的面积有多大就再多加点了吧,有一点就是在评估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面积报小点,一般评估单位是不会去你家里看的,还有也要申请契税减半,只要你问办理的工作人员哪些税是需要减免的,你就尽量填写上去,这样他们也会根据你的填写情况适当得减免的。 另外还有卖方的营业税也是要交的,如果对方还留有房屋买卖的发票,那就可以减免,要不然的话还是要申请减免的。
建议最好不要购买。 本身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交易的房产类型,更何况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变。 以现有政策来说,只能是先签订一个合同然后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再办理产权过户。但是事实上这种合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合同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自始无效。 中间很多风险,包括来自业主方面反悔或者法规变化的风险。 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法过户,没办法过户就涉及不到税费。 简单说来,业主办理下来产权证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5%的契税,2%的公共维修基金; 等到房产过户给你的时候(是不是够5年期限之规定税费征收是不同的),契税还需要再缴纳一次,附加费用从1.6%到11.6%以上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你坚持要购买还是明确税费由双方负担的比例以及种类为好
1、既然已经登记了,那么你只能等到房子竣工并且发放产权证之后过户,除非可以办理销售前更名手续; 2、经济适用房过户税金很高、手续也比较麻烦
你的避税嫌疑太大了,交易合同完全可以以1元钱的形式签订,国家不做干涉,但是如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话,要按照房地局出示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基数征收税款,低于这一基数的也要按照该基数为征收依据,至于这个基数是多少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房地局具体规定了
办理过户费用(北京政策):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看你可以享受的面积标准决定是不是还需要补缴一部分综合地价款; 4、如果满5年的话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缴纳10%综合地价款
首先,买卖房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最佳时机,对于买卖二手房尤其如此。 对于买方,也许赶上一个急于用钱的就能捡个便宜; 对于卖方,措施得力就能卖个好价钱。 很多时候都是看机会甚至运气。 二手房营业税是2005年中开始征收的,政策其实对于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营业税事项出售方征收的,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要征收出售所得的5.5%,是一笔金额不菲的税费,虽然是向出售方征收,但是事实上出售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已经将这部分税费加入房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向卖房子的业主收税,卖房子的业主就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买房子的人。但是业主的获利数额降低了,买房子的负担加大了。 但是房价已然如此,所以,当你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手里的钱又够用的时候就买吧,除非你是房地产投资者。
持房产租赁协议到双方的房管所或者产权单位办理使用权换房手续即可。房产内的户口在换房之后可以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你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本身就是违规的,对于这个问题而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个问题。 风险主要在于产权是别人的,例如产权人(替你出面买房的人)如果离异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参与分割、产权人如果负债被诉至法院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可以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死亡那么该房产会被作为遗产分割。 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出售那么根本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而且出售后郭虎等行为都是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增值的,假设你当初购入是30万元,几年之后房价上涨到50万元,产权人将其出售之后即使诉诸法院那么产权人只要赔偿你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加付银行同期利率,北京曾经有这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