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售出的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由开发商承担,但是开发商在今后的房价肯定要加上这支出,即使没有达到征收的标准(增值20%以上),给开发商借机涨价的理由。 现在不是要降低房价,而是要房价合理,就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价格要基本符合价值,否则就是暴利,脱离了客观实际情况。
房屋竣工后是由开发商负责请测绘单位测量实际面积的,与物业无关;一般开发商不会配合业主再次进行房屋测量这项工作; 测绘单位只面对开发企业,不接受业主要求复测。因为如果测出来有问题的话,就得罪了开发商和原测绘单位,口口相传,以后就没有开发商找他测量了。如果你认识测绘单位的人,他们也只能帮你测一下,不会在测绘成果上盖章落实。 建议:先请本市一家测绘单位测量,只要你说明不用签字盖章就没事,如果确实有问题,再在外省市请一家,没有厉害关系,他们可以出示正式报告书。你们再去建委投诉。
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007-01-19 14:46:14 大中小 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消息一出,前天房地产股票应声下跌,20多支股票跌停板,也就是说下跌的幅度超过10%。香港股票市场中的中国房地产股票也是如此,顷刻之间,100多亿港币的市值化为乌有,消失了。人们继而关心的是房地产股票的下跌会不会影响到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银行、建材、水泥、家具等行业的股票市场,进而影响到整个的股票市场…… 清算土地增值税,一时成了市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市场的反应的确太快了。这两天,有关方面迅速地出来辟谣,向大家说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实施不会对房地产市场有太大的影响,尤其不会对房价有影响,股市也渐渐在小幅的下跌中趋于了平静。同时,这则消息激发了所有媒体的采访热情,许多媒体的记者都打电话给我,让我谈谈清算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根据我以往的经验,这种敏感性话题最好别在电话中接受采访,我怕你说你的,记者写记者的,说的和写的有时甚至驴头不对马嘴,完全不是一回事了。最后,有可能某些记者为了引起轰动的效果,再加上一句捅马蜂窝的话,比如“清算土地增值税会引起房价的暴涨”之类的,那我就真的是有嘴说不清了。 今天安静下来了,我还是就这个问题写一篇博客,分析分析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与那些关心这方面话题的朋友们一起探讨。 一、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的影响。 清算土地增值税无疑会加大房地产发展商建房子的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这点我看在媒体上也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只取决于供求关系,而与成本无多大关系,只有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年代,才会根据产品的成本定它的价格,所以,清算土地增值税虽然提高了房地产发展商房子的成本,但不会对房价的上涨产生直接的影响。话说白了,如果市场上没有人要你的房子,你就得降价出售,亏本了你也得降价;反过来,市场上如果抢购你的房子,即使这房子是别人白送给你的,对你来说成本是零,你也可以按市场的价格销售出去。 但是,这次清算土地增值税,从房屋的供求关系来说,是不是影响到了形成房屋价格最基本的机制——供求关系呢?我们后面再分析。 二、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的影响。 要分析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的影响,我们先回顾一下它出台的历史: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条例》,要求1994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发了《实施细则》。但是,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传言不断,有的说要取消了;有的说要把过去的30%、40%、50%、60%统一起来;也有一段时间盛传什么部门给什么部门已经打了报告了,只等他们批准就可以取消了…… 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提情况也各有不同。以北京为例,2007年1月1日之前,普通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寓按预(销)售收入的0.5%预征土地增值税;写字楼与商铺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2006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税局刚下发文件,要求在2007年1月1号以后,土地增值税不再分普通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了,除政府批准的经济实用房和限价房外,一律按1%预征,其他城市的情况也都各有不同。所以,不同的开发商开发不同的房地产的产品,他所处城市的不同,受这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也很不一样,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影响大,影响小,或者没有影响。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他们大多数的会计报表都是由国际公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毕马威这样的事务所做审计的,他们都是严格地按照国务院当年颁发的《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实施细则》来做了全额的预提,这些做了全额预提的公司在这次的清缴政策中不会造成什么重大的影响。但也有一些公司,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只做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但没有做到全额的预提,2月1日实施的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可能对这类公司的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资金链条的断裂,因为这是把1994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账放在一起算,算的是总账,有些公司可能就吃不消了,承受不了了。我们也看到一些房地产公司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就曾明确地说,如果政府要清缴土地增值税,将由原来的股东负责。有些人就会想,这十几年都没有清缴的土地增值税,是不会算总账的,是不会清缴的,根本没有想到,2月1号就成了算总账的清缴日。 三、清缴土地增值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因为受本月16号刚出台这个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文件影响,房地产股票全线应声下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看清,这个政策对每一个公司,每一支股票的影响都是各不相同的,对有些公司的影响可能非常大,对有些公司的影响就很轻微。对与房地产相关的其他行业,如银行、建材、水泥、家居等行业,我认为不会出现太大的影响,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总体来说是健康的,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健康的。 话再说回来,我们一起看看这项政策对房价形成机制――供求关系的影响。从供应量上来看,过去的两年,由于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尤其是银行政策的实施,许多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已经非常紧张,已与前几年大不相同了。有些公司可能因这次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缴而断顿,没有资金盖房子了,公司熄火了,真是“漏房偏遇连天雨,雪后再降数场霜”。从这方面来看,肯定是减少了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对一些从事商业物业开发的房地产发展商来说,在关于销售和持有写字楼和商铺上,会进一步地进行测算和权衡,我想一定会有一些开发商会转变自己的经营战略,把过去以销售为主转向以自己持有为主,因为自己持有的物业不用缴纳这从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出租的回报率在中国比其他的国家和城市都要高很多。但讨论了近十年的物业税又会不会出台?什么时候出台?税率到底有多少?这对做一个持有物业的决定又是一个不利的消息。但从现有实施的所有政策来看,把销售物业转向持有物业的可能性会加大,从而也会减少这部分物业在市场上的供应量。 总体来说,从1993年12月13日起,悬在房地产行业头上十几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要在2007年2月1日落地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位从业人员,不能在这石头落地之时掩耳盗铃。但到底会激起多大的震荡?对每个公司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对市场上面的房价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市场变化。我们将冷静地观察,理智地对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2007年全国纳税排行榜中的房地产公司的比重将有大幅度的增加。无论如何,这个文件的出台对那些在会计、资金方面最保守的公司震荡是最小的。只有那些在经营方面保守稳定的公司,才能经得起市场上和政策方面的任何风风雨雨。
我不是北海的,但我去北海玩时了解的情况是,在银滩海边建了很多别墅卖不出去,都成了烂尾楼,具体价格就不太清楚了!
问题是谁管?房价的高涨就是政府所期待的,老家前几年新调来一位市长,看到当地的房子如此低价,发誓一定要把房价提上去,结果几年下来就从1500元提到3000元/平方米,老百姓怨声载道,此人却因为政绩被提拔走了。
南京的价格最近涨的厉害 一般上涨10%以上。全南京基本没有什么房源,形成短时间的供需不平衡。 比如我现在待的江宁地区,房价一直在南京中下,2006年上半年基本在3800元/平方。但2006年下半年达到4200元,同时整个江宁没有平层房源基本都是170以上的大户型。我最近代同事看婚房二手房,而就这一个月连二手房都紧张了,基本小户型的很贵,70平方左右的达到4800元,单身公寓更达到了5600-7000元。120以上的基本在4500元。所以二手反而基本比开发商的房子贵500元以上,因为南京物价局不准开发商房子过高,所以不批太高,一般排队都提前3天排,周围楼盘规范点的拿出200套房子有800人要,不规范的,还没开盘就私下卖了个精光。我的朋友买房子都开后门买。所以估计再开盘的开发商要4500,而二手房将相应的到达5000以上了。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2005年政府过分打压房地产,而很多需要房子但不明就里的准购房人持币观望,开发商相应被市场迷惑减少了开发量,当2006年购房热潮来临时短时间供需不平衡,所以房价上涨,这完全是中国房产市场遭到了市场的报复性反弹,试想作商业的人都知道房地产应该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也是市场化比较强行业,所以一味打压在市场大环境下必定会遭到市场最严厉的报复。当然随着国家的新一轮调控,包括拆迁费用标准提高,土地出让价提高,开发商税费提高那肯定都记入成本,在国家控制利润率的情况下,成本的增加势必造成最终价格的按比例提高。那到时又是一次涨价,但幅度和速度肯定趋缓。 以上是我的一些浅见,也是在自己的范围内调查客户得出的。原创
深圳,广州06年涨幅比较大,分别为30%和24%,均价7000元/平方米和9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都比较稳定了,稳定的在涨,珠三角其他城市例如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城市房价在3000至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市的房价大多不到2000元/平方米。 今年到现在没什么数据统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现在算是稳定了,没出现上年第三季度那样的大幅度上扬,开盘价格都比较谨慎。
上海目前房地产交易量萎缩,价格也连续一年没上涨了,略有下跌!国家的调控政策对上海的房价还是有很大影响!很多房东转卖为租,因此最近大量出租房上市,租金也有所下跌
河南省地处我国中部,其经济发展在我国也大致处在中等位置,全省房价在这两年有较快增长,其中省会郑州住宅价格也普遍达到3000元左右,其它地级城市发展不太均,洛阳、开封等地房价均在2500至2700左右,驻马店在全省房价最低,现在约为1200至1500左右; 我所在的城市信阳房价在全省处在较高位置,现住宅均价约为2000至2500左右。
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 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 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提示: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 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提示: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交纳剩余房款→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 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住交接单》。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现在各地的房子几乎无法报出准确的价格,可以登录新浪的房产,然后分别选择城市,打开网页看看广告的报价、户型、地理位置,就基本可以大概了解各地的房价。
1、地方政府会哭,地方税收减少,GDP下降。 2、开发商会哭,买方市场形成,猫腻减少。 3、穷人会哭,因为不可能出现收入增涨幅度超过房价增长幅度。他们依然和房价上涨一样,望房兴叹。 4、没有充裕资金的投资人会哭,因为他们已满仓,无法在低价位投资房产。 5、拆迁户会哭,他们不但会被赶到二环以外(二、三线城市)的拆迁恢复楼里,成为该城市边缘人群,而且承担住房贬值的后果。
楼上几位说的都很正确,开发商的理由都是他们的借口而已,真要是诉诸公堂,他们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但关键你考虑好去打官司了吗? 你要不打官司,只和开发商协商的话你永远也要不到这比违约金,他们都太牛了。 但是打官司的话你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吗? 个人意见:吃亏是福,何况你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损失。摆正心态,生活是多么快乐,不要为小事情打扰了你的生活。 那么你们就团结起来,集体诉讼,集体的力量大嘛。可以大家凑钱请个好律师,自己也可以省点心。而且集体诉讼赢的概率就更大。
房价不会大跌,因为这不符合国家经济利益,但房价照目前的速度快速增长也不是国家希望看到的!所以,目前国家出台了一些打压房价的政策,如:国六条,国八条!目的不是要房价大幅下跌,只是要压制房价上涨过快,产生的房产市场泡沫!所以,个人觉得楼市在今年可以会放慢上涨步伐,但不可能出现大跌!但整个楼市应该还是会稳中有涨的!你所提到的国家现在土地禁止开发,是指增收土地增值税吧!这是国家为了使开发商减少吞地出台的新政策,增收后开发商成本必然增加,所以,房价相应受到影响上涨也是可能的!但房产开发商不一定把所有增加成本都分摊到房价上去的,他们还有许多消化方式,如:兼并其它小房地产企业等!所以,个人觉的目前房价不会大跌,也不会快速增长!不过,不同城市可能反应上会有时间差,象目前我所在的上海房价就比较明显放慢上涨,而有的城市还没明显感到!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 大城市房价上万一平米,中型城市房价3-6千一平米,小型城市(小县城)房价2-3千一平米.问普通老百姓何时能住得起? 目前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建筑商良心太坏,大量屯积新建房,或者是联合炒价,让大量的工薪阶层普通老百姓购不起房.二是社会劳动者两级分化越趋严重,手里越没钱越没钱,钱大部分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三是政府杠杆调节力度太小.
房价不会大跌,因为这不符合国家经济利益,但房价照目前的速度快速增长也不是国家希望看到的!所以,目前国家出台了一些打压房价的政策,如:国六条,国八条!目的不是要房价大幅下跌,只是要压制房价上涨过快,产生的房产市场泡沫!所以,个人觉得楼市在今年可以会放慢上涨步伐,但不可能出现大跌!但整个楼市应该还是会稳中有涨的!你所提到的国家现在土地禁止开发,是指增收土地增值税吧!这是国家为了使开发商减少吞地出台的新政策,增收后开发商成本必然增加,所以,房价相应受到影响上涨也是可能的!但房产开发商不一定把所有增加成本都分摊到房价上去的,他们还有许多消化方式,如:兼并其它小房地产企业等!所以,个人觉的目前房价不会大跌,也不会快速增长!不过,不同城市可能反应上会有时间差,象目前我所在的上海房价就比较明显放慢上涨,而有的城市还没明显感到!
应该是退还的你的定金和中介费,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去聊宅网上找找,也许能帮到你。
这是你的疏忽,开发商的售楼部应该会有土地证的明示的. 不过一般来说,一块土地从批地到办出商品房产权证,最快也要两三年,你的购房合同上如果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是2001年的话,那么应该是开发商于01年批到了地,在01到06年间进行了开发,如果是这样的话,开发商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而且批地与开发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东,有些是一期开发,有些是二期甚至三期四期五期,也可能你购买的房产是二期三期,那么批地时间与交楼时间相距十年也算是正常的吧. 现在看你只有认了,如果你当初不认可土地使用年限的话,应该是选择不购买该套房产,既然己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只有钻钻空子了,比如说开发商没有在签订合同时作出必要的解释又或是没有在售楼部明示土地使用证等等,为你的索赔争取几分理由.不过即使索赔也赔不了多少吧,要看你的总房款,也要看法官的自主裁量了.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你可以去一些专业的网站上了解一下,比如聊宅网,搜房网都是很不错的,希望能帮到你。
这个问题不是己经问过了吗? 只要签订了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赔偿所约定的佣金的,只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 一般不会判决赔偿佣金全额,而是判决赔偿其中一部分,比如佣金-1元也算做是一部分,毕竟交易没有成功. 象你的这种情况,只要中介公司与你们签订了合同,对佣金赔偿有明确的条款,打起官司来你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据了解,只有在长安区房管局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办理好网签,才能成功办理房贷。另外,据了解长安区房管局系统升级已在四月中旬完成,您可进一步询问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此事。 这个是我从西安房地产信息网的购房指南看到的 希望对你有用哟
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产权证没出证之前产权仍然归原业主所有,建议你与业主签订一份合同,不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因为在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你要签订的是权益转让合同,意思是说原业主将他对这套房的所有权益转移给你,而这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有点儿拗口,建议你找一下律师吧,让他帮你拟定一份合同并且列明详细的过户时间,收楼交款细则,违约责任并进行公证。
改变付款方式需要改变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原合同,买卖双方重新签定合同,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程序上比较麻烦,您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取得其配合。具体时间上,要看房管部门审批的时间而定,建议就此事进展情况咨询开发商方面,这是我在西安房地产信息网了解到的,你可以去那里了解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具体的你要跟开发商对接协商。详细情况你可以到800家(西安房地产信息网)的购房指南中去了解一下啦年!
证件不全的话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你可以去聊宅网,法律网问问相关的专家,希望能帮到你。
像这样的住房一般都是私人开发,无正规的房产证明,是不可以贷款的,后期产生法律纠纷也是很麻烦的.最好是买正规的商品房
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涂改的房价应该多方确认!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去聊宅网上找找相关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你找物业 物业找开发商 你不直接找开发商,如你能直接找也行。但是退房时不可能按现在的价格的。想要赔偿你就的刷泼妇,文明的你是无论如何要不来钱的,折腾才是硬道理,都吃软怕硬,不论开发商是谁,都怕闹事的,先投诉到12315 不行再投诉到质检 总之就是折腾他。
说真的,我真没有看懂你说明的问题,总的来说你就是想取这一万回来,对不对。 首先,中介公司没有完成你所有交易的过程,中介公司存在失误,你们之间所有的都只是口头上协议,但是你要把你所付的首付款证据准备好,然后拿到法院起诉。中介费你肯定是少不了,也就是说你打赢了只能拿二千块回家。中介公司发律师函没有关系,你直接应诉。 因为中介公司的职责是完完整整完成你们所有交易过程,所以你不必怕。
你可以到银行或找正规的贷款机构办理转按揭贷款。 住房转按揭贷款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建议楼主可以去易贷中国尝试申请办理
强者恒强,弱者不到底不会改势.一般而言,是发生了重大的财务危机,要不就是庄家拆台的缘故.很多崩盘主要是市场资金所为,和基本面的影响不大,但是,有时会有更深的原因,只能说:不可说也.
他有没有商品房合同,可不可以改,如果可以改合同,那你们一起去把买卖合同变更成你的名下,购房发票等全部更名,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目前房价居高不下,买不如租,待房价下落,或赶巧买到物美价廉的房在搬家不失为好办法.
我觉得你可以从贷一些款,然后采取等额本金法较好.
现在公积金还款采用的是自由还款方式。每月均还款1113元,每月最低还款额为900元。如果你每个月都按最低还款900元,那你最后一个月就要一下还52000—5300左右了。如果你每个月的还款数都要高于1113元,那你可能会提前几个月或提前更长时间结束还款,而且也会减少贷款的利息。
约定俗成 老百姓打官司的代价 已经接近共产主义了
当然可以,公积金不会直接划到你工行的帐户上,但是只要有公积金就可以办公积金贷款,就是以后你要从中行的公积金帐户里取出公积金,再还
根据你税前工资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算的,有设定上下限,而且不同的城市比例不同。如税前5000,比例8%,则个人存缴400,公司400。 上海的比例: 北京的比例:
可以,只要将公积贷款的房子费用交清就可以买第二套了。等第二套贷款还清后还可以买第三套。
1、过户写低(低评)没有什么风险,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 2、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共有; 3、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恐怕就只能写你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了; 4、买卖双方同时到土地局当天就可以视为过户,只是产权证不一定当天可以拿到,在立契过户之后卖方就不能够再反悔了
我最近也在买二手房,已经交了定金了,还没最后签买卖合同。现在感觉二手房市场挺乱的,不是特别规范,陷阱比较多,必须谨慎。 如果在您看好一处二手房打算购买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房产证原件,和房主见面。最好能到房地局再查一下这个房源的真实性。劝你最好分3次交房款,在决定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交定金,一般给几千就行,别听中介的什么要交10%,只要房主同意,交1块都行!然后你和中介签委托购房协议,这个协议包括过户时间、付款时间和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等。到过户的时候在交预付款,一般应该是房款的80%左右,这个您和房主商量。最后留一部分尾款待最后物业交验的时候交就行了。 在这个过程中,您应该是签2份协议,一份是和中介的委托购房协议,另一份是和房主签的房屋买卖协议,这份协议要在房地局备案的。签这两份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在签。尤其是和中介的协议,有些中介只写明了让你几日内交房款、中介费,但如果此次交易不成功,中介如何退回你交的定金、房款却写的比较模糊,一般都写个什么“及时退换”,没有写清几日内,对他们没有实际的约束力。 中介只提供中介费用的发票,房款的发票我在这儿问过,说是房地局会提供给你一个合法的凭证的,具体是财政收据还是别的什么我也不是特清楚了。反正凭此凭证应该是能够拿到公积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上应该是有您的名字才行。我们家就因为可以领取我母亲的公积金和补贴,所以就写成她的名字了。 买二手房确实挺累心的,但到关键时候还是得谨慎小心,不能大意了。如果您觉得哪还没有做好,就先别给钱,给钱容易要钱难不是,呵呵~~
公积金贷款额计算公式:个人月缴存额除以缴存比例-400除以公积金月还款基数(根据贷款年限)=可贷款额 可不可以买别墅主要看您的可贷款额和您的首付能力了,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
用最通俗的话讲,公积金就是一个蓄水池,缴纳公积金的人都是公平地往这水池里不断地蓄水,等到其中部分人需要(用水)购房贷款的时候,就可以取出来解决那些人的困难。 这里有关于公积金详细的问答,大概看一下就会豁然开朗了:)
房产证应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去办。正式房产发票和契税票不能去办理的,办理房产证应该还要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千万别忘了带足人民币哦。你需要交的费用有: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契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你最长应在房屋竣工后5个月拿到房产证。
对经济适用房及其公积金的管理各地不仅相同,因此对冲抵个儿收入所得的做法也不仅相同.武汉没有这样做,表明武汉可以多收一块.那么,在相同价格购房的情况下,武汉购房就要贵一些.
这要看现阶段,该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 1、开发商尚未取得大产权,房屋所有权还不能转移。 2、开发商的房产所有权有瑕疵,短时间内办不了房产证。 3、申请了购房贷款因为缺少开发商的配合没法房产证。等等 除了以上比较合理的原因外,在一切正常的情形下办产权证需要1年的时间太长了。 在房产证申请手续已经递交到房产交易大厅的情形下,可以签订一份附时间/条件的产权过户合同,约定: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在过户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即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几日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未在约定期限或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未履行过户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后果,你们协商吧
类似情况,最好到中介公司去办理。其间有贷款公司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批贷,贷款批下来,才能到国土局去办理过户。卖方的剩余房款将由贷款公司发放 到中介公司咨询可以得到很肯定的答案
一般来说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开发商此举是因为有些人到办证时迟迟不交纳影响了办证时间所以提前收取,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不会以此要挟,只要到时及时交纳即可。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交纳的
中介公司要收1.5%契税,1%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交的,而且是上交给税务局的,只要你付了钱,他们帮你代交后,交付与你等值的发票就可以了!这个是不能多收的,我想中介公司也不会冒着国家的名义来收你这个钱,再说这个钱都是要收的!至于2.5的佣金,则是完全属于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了!这个钱也是好商量的,一些小中介还可以还还价,一些正规一些中介就不行了!你可以试着和他们交涉一下,看看这个佣金还降下来一点,实在不肯也没办法了!委托中介是肯定要交佣金的,多少差不多也就那个数了!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中央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 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划转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划转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 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大的策划,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安排.如果要获得更准确的判断,还应当提供更多的信息. 从投资方式来讲,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就会节省大量的资金.同时通过一些法律设计,还可以减轻责任. 投资目的非常重要. 商业中心的运营方式方式也非常重要. 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让就是你直接从国家手里买,现在的政策是只交出让金就全解决了; 土地转让就是别人已经从国家手里买到地了,你又从这个人手里买这块地,除了地价款外还得交3%的契税
有后患,可能价格要便宜,但一定要在合同中签定相关内容,考虑仔细,我一朋友就是这样土地证到现在还无法过户.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不用作公正,直接去各个区部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可以不用缴纳)、测绘费(每个区不一样,可以不缴纳),其他步骤等交易中心交待了
你现在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合同房,合同房的定义就是在购房时同开发商签定了合同但还没办证的房子,如果是的话要看是你所在的开发商有没有到房产部门将合同备案,如果是备案了你就没戏了,当然如果你能走后门的话,不过这走后门往往比正常的手续还要贵的而且还有人情债。如果没备案只要到开发商那里交点钱改合同就行了,不过有时也得找点熟人的,这部分费用不高。
北京政策: 与正常过户无异 契税:成交价(或土地局评估价)×2.5%; 印花税:成交价(或土地局评估价)×0.01%; 制证费(有些区县免交):80元; 产权证贴花:5元。 其他地方不知道不好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