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分级别等次的。 事业单位现也有临时工(只签用工合同),固定薪水+部门节假日奖金+社保 正式工,工作多年老员工 薪水+奖金+社保等 正式编制人员 属该单位在编制人员 薪水+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交通工具(车) 公务员 基本同上
在上海有两种方法: 1、退休后一次性取出; 2、购买房产,在每年3月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的还要咨询建设银行。
很多房产网站里都有计算器的,比方上海的很多房地产网上就有很多.
各个省市规定不尽相同,但原则基本差不多。 ——————————————————————————————————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属实后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您属于特殊情况,可以自己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看你是国管还是市管的,费用和时间都不一样的,市管要40个工作日左右,国管是2个月左右,要快的话可以交加急费会快些,单也要30个工作日,尾款到卖房手中要看你的新房本什么时候下发并做完低压登记后银行才会放款的.
为了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唯一住房不得予以查封、拍卖的司法解释带来的风险,银行大多都不再受理家庭唯一住房为担保物的抵押贷款。 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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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都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必须为个人缴纳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缴纳。 缴纳后,如果你2002年购房款已付清,就不能支用,只有等你下次购房时才能使用。如果你2002年购房采用按揭贷款,就可以支用。每年的支用额要小于等于你每年贷款还款额。
职工到贷款银行的网点领取“职工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须知,贷款职工凭《买卖契约》原件、首付款收据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查完上述资料后为贷款职工发放住房贷款文本,贷款职工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账号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银行根据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为贷款职工计算并商定其可贷额度和可贷年限,借款人填写住房贷款文本,并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指定的区域中,借款人将住房贷款文本带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并付清剩余房款,贷款银行审查职工贷款资料后,通知经审合格的职工办理公证、抵押手续,职工在贷款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贷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账户,职工于每月14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这是目前武汉市的办理方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帐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③凡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给予可否提取的明确答复。 ④尚未全部付清购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帐户名称及帐号,方能办理转帐支付。 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薄》,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未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薄》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单位组织申请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行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要注意的太多了,只说最重要的:产权合法性,有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否,抵押情况,土地使用时间,通过什么方式取的土地(划拨或出让),有没物管等,其他如建筑结构,采光,邻居等自己留意吧.
基金不是活期存款.因为基金是投资行为,有风险的,如果你不满意银行的活期存款的利息,害怕定期存款的不方便,我建议你投资货币基金。中银国际的货币基金比较令人满意,净收益一般为2.0%左右,可以复利投资,我本人比较欣赏中银国际货币基金的投资经理苏淑敏女士,比较稳健,可以信赖。货币基金的手续费全免,赎回为T+2日,比较方便。当然,投资有风险(尽管很小),入市须谨慎。如果你害怕股票风险大,又嫌基金收益小的话,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式基金,如申银万国的新动力基金,很牛的,基金经理比较果断,目前收益较高最高达12%(才两个月啊)。费用总和约2%,可以考虑入市。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河南省电力系统者及出国、出境定居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明确向业主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虽未明确但是事实上向买方征收的: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并非所有房产均需交纳) 明确向双方征收的: 双方各0.05%的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报出一个价格并且不承担税费,如果要求业主承担税费那么业主会将该税费加入房价之后重新报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明确向业主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虽未明确但是事实上向买方征收的: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并非所有房产均需交纳) 明确向双方征收的: 双方各0.05%的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报出一个价格并且不承担税费,如果要求业主承担税费那么业主会将该税费加入房价之后重新报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3%土地出让金需要交纳。 营业税针对的是产权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房产。 以上均根据产权过户时提交给房地局的《买卖协议》上面的成交价格计征,但是该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房产买卖指导价格,否则视为避税行为。
房产证上没有登记记录有共有人的,不妨害交易。 至于拖延过户的处理就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了
契税(房价的1.5%~6%各地不一样)、印花税)房价的万分之5)、公共维修基金(一般地区为房价的2%,厦门市由开发商缴纳建造价格的2%)、丈量费、产权证书工本费。
首先涉外的房产交易必须公证.一般你的员工是可以办按揭的除非该房产所在的城市的银行有特殊规定或者你的员工是外籍.你可以多去几个银行问一下.
公证只是证明存在该交易行为,而且公证处是不是给无产权证房产办理公证还不一定呢。除非认可其中风险(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增加新税费的风险等等),否则还是慎重
自己办理即可。如果没有时间或者怕麻烦、想省事、不清楚过户流程那么委托中介也不错,单纯协助办理过户中介不会有猫腻。
除非代理人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否则不光无法过户,更不要轻易签定合同,以防被骗。 一般来说,委托的有效期只有2年
被法院冻结的房产不允许过户。 如果业主还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那么可以由业主向法院申请提供新的抵押物供法院冻结,解冻你们之间准备过户的房产。
您所说的公证处服务是提存公证,银行的服务是一种阳光卡,这两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帮助买卖双方进行安全交易.如果需要贷款的话,需要一个担保方,你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贷款部或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办理.
现在在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恶性循环,比如房价越来越高,拆迁费也随着越来越高,这样又导致土地价格越来越高(土地的招拍挂更加剧了土地价格的提高),同时土地供应量的减少又造成有土地的开发商囤积居奇,总之是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政府越干预越坏了。
按照继承法,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去世之后爷爷当然就继承该房产的全部,况且房产证上还是你爷爷的名字,不需要继承公证。 不过对于你爷爷提前订下的这一份遗嘱,最好还是先到公证处进行一下遗嘱公证,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待你爷爷百年之后就可以顺畅的将房产过户到你父亲名下
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才能行使其债权对抗第三人,而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在房产管理局,并要求在房产证上标明其债权人,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若你所交易的房产未在房地局作抵押登记,其债权人在法律上并不享受优先独占的受偿权,且房地局过户时会严格审核房屋交易资格和抵押状况,你交易过户后,房产所有权归买主,其房产的原先债权债务与买主无关。所以只要买方是按合同金额付款并正常过户,就无需承担房屋原先的债务,原先的债务由原卖方自行解决。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依据。 作为房屋买卖,在交易前应注意审核房屋的交易资格和抵押情况,涉及到私自抵押未作登记的,应要求卖方先行解决债务关系,若未尽告知义务抵押未作有效登记的,第三人作人善意受让者并不承担原房主的债权债务,但尽量不要买这种房屋以避免骚扰和无聊的官司。
其实只要在办理产权过户当天进行钱款交割就没事,北京市是办理手续当天就可以过户,只是产权证未必当天发放(海淀区当天发证)。 现在银行和公证处确实有这项业务,公证处叫做“公正提存”,大概收费0.3%,具体还是咨询公证处; 很多银行(建设银行好像有)管这种业务叫做“履约保函”,农业银行以前曾经有过叫做“百易安”的业务,还有叫“资金托管”。 具体的可以问问银行以及公证处,银行有些储蓄所是不做这项业务的
1、链家是北京比较大的中介机构之一,跑掉的可能性不大,至少不会因为你的这些首付款跑掉; 2、链家却是和银行有关于资金托管的业务,由于业主也处于按揭状态,所以称之为转按揭,又因为涉及双重抵押,所以无法进行该项资金托管业务。 3、目前银行没有真正的转按揭业务,都是采用“垫付还款、重新按揭”的方式操作。 并不是所有的中介都是骗子,尤其在北京,虽然有中介骗人的现象,但是比较大的品牌中介往往是被买卖双方骗。 声明:本人虽然是从业人员,但是绝不是链家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拖时间也不愿交易. 要慎重考虑一下在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