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位所建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门为工商银行系统的也就是个人公积金帐号是以‘880’开始的,请拨打语音提示电话‘95588’查询。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相应的数字即可查询到余额情况。如果是在建行系统建立的,只能持‘龙卡’到建行查询了。
你可以要求不代办 这个并非必须代办,只不过不代办的话自己办有点麻烦,看你自己了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帐号,是在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时,给于的一串十二位数字,每一个个人帐号都是唯一不重复的。它的设置规则是:以数字0为开始、205为结尾的,共有十二位的一串数字,0********205。比如:01 05。在每年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或建设银行龙卡上,都有写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但有可能没有结尾的全市统一的205三位)。
1.购房者到公积金缴存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初审合格,领取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购房者带评估通知单、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机构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出具《抵押物初审意见书》。4.购房者带《抵押物初审意见书》到申请贷款的资金中心开具《贷款承诺书》。5.购房者带《贷款承诺书》商请开发商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6.购房者凭《房屋所有权证》到评估机构换领正式评估报告。 7.抵押登记后,资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可以用以后的公积金来支付现在以你(或配偶)的名义买的商品房的贷款。你现在没有公积金只是不能申请相对银行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以后单位为你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就可以每年提一次不超过年度还款额的公积金了。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与单位协商,以单位的名意继续交纳公积金,钱由个人出来,慢慢归还公积金贷款合算,因公积金利率低,如有钱又不准备搞投资,也可一次性全部归还。
不可以的。我也买了房子,买的时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全部是商业贷款,当初询问过以后能不能改成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银行说不可以。
我不知道你是在那里买的房子,如果当初你再买房子的时候和开发商在购买合同上著名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房那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话你都把钱给人家了他们是不可能给你退了,你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它给卖了。如果你的地理位置好的话朝向楼层都不错话你没准可以卖个不错的价钱呢!
能否重新贷款要区分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如果你原来贷款8万元,而该地区每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那么你还可以贷款2万元.其它要求见第二个回帖.
我在单位参加公积金,现购买一套商品房,已付40%首期款,已签合同,付款方式原为银行按揭。请问:1、可否改为公积金贷款?2、如果可以,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不如查一下当地的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用电话咨询是一样的,他们的服务是非常好的
就是取消实物分房后的一种住房制度,从工资按月扣,单位个人各出一半,上述钱都存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如需要买房,可以用合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平时不能动用,如一直未动用,退休时或离职可提取
应该说是一样的。按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的有关办法,在核定公积金缴纳标准时,单位与个人按照员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均工资(不高于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的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并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准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2004年度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一般企业不低于8%,效益稍微好一些的单位,2004年度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可以达到10%,效益特别好的个别单位,对于个人上一年月均工资收入高于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的,可以采取不封顶的形式按月扣缴。对于合资企业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另有规定。
一般这些问题是在购房前在合同里就有明确规定的。你在协议中已经明确指出按房款的万分之三来赔付了,你就应该按协议办事,你的协议也和合同有同等效力的。 而且你的交房日要以你办好交房手续的那天算起。在签交房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所交的房屋落成没有,所需安装的物件、设备、设施是否已完成,否则你可以拒决收。
用你的贷款额(18)乘以系数。 因为本人不知道调息后的系数,只能告之公式(以调息前商业贷款为例): 10年期系数106.26 则月供为:18×106.26=1912.68元/月 上网查查最新系数吧
肯定不是自愿的,是银行指定的,因为他们有利益分成啊
对于房产证或者契税发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按照出售价格交纳5.5%营业税,已经开始实施
关键是要在该犯的犯罪问题解决之后对房屋的定性之后才能谈论是否可办理,如果是属于赃物,那么就要没收后走拍卖等渠道或者是直接交给买方,或者是定性为个人房产,那么交易行为有效
当然是该卖还得卖啊!营业税是按 实际成交价×5.5%计算的。 你可以看一下你那个地区的地税局了解一下指导价是多少钱每平米×房屋面积×5.5%就可以了。这样即可少交营业税又可少交契税。
土地证是有年限的,没有土地证也就没有年限。 没有土地证说明该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要到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办理土地证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转让的房屋转让的土地收益部分应该上缴国家 但是,该条并未严格执行
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税是交易额的5%. 所得税是差额的20% 1、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 4、二手中介费用: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5、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 二手房交易中 卖方应付的费用 1、营业税及附加税: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5%计算缴纳。另:新政策明确了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另有规定,按照房产证日期凡满二年的二手房,户主可到房屋主管的相关财税部门申请减免该项费用。 2、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金额的0.5%计算缴纳。根据规定,凡是入住满一年以上的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3、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4、二手中介费用: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5、 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收费。 另外,测绘费用则根据如下标准进行收费: 房屋面积 测绘费 50平方米以内(含50) 80元 50至100平方米(含100) 120元 100至200平方米(含200) 160元 200至300平方米(含300) 200元 大于30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为一个区间,每增加一个区间增加40元 (注:如上述税费有变动,以政府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不行,一定要有产权证,现在公证处不做这样的公证,要姓熊的在场,要经过单位.因为熊先生办产权的时候要单位同意
当然 可以啦,就是你有土地使用权证呀,把剩下的使用年限卖给开发商和政府呀
你的房产已经是属于非普通住宅了,肯定是按照3%交纳
是先审核您和房屋的贷款资格,等批贷通过,才会过户,如果先过户在贷款银行风险不是会很大吗,一般个人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才会使先过户后贷款的。
1、如果没任何约定,从法律上来说你母亲过世后做子女的是有公平的继承权的; 2、但有特殊的约定可以改变这种法定的继承权; 3、最好的约定是你母亲生前清醒时立下遗嘱,并到公证处公证。这是最有效的约定。 4、当然更好的办法是你们三个都在母亲的遗嘱上签字并一起去公证。 5、两个姐姐自愿放弃继续并去公证也是可以的,但不如上面的好。
你是否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是否限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来要求索赔。这件事情完全可以让司法部门介入。祝你顺利。
综合地价款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需要对审批面积与实际购买方产的差额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 满5年的,上市出售时候按照成交价格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 使用权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来说是不允许买卖的,现在大多使用“假换房”的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房产证也没有填发的话,是不能办理公证手续的,只能等产权证下发之后办理更名
你们可以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公司或者有担保资格的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垫资转按揭”业务。例如北京的“开太物业交易保证公司”,不过垫资转按揭是属于收费项目
首先需要确定你们所在城市是不是所有房产都有土地证? 例如北京就只有别墅有土地证。 属于前者的,最好还是不要购买,日后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后者的,一般是可以购买的
如果你们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业主配合。 这种纠纷重在取证,因为中介的该违规行为很可能是以员工个人名义将房产收购后转手的,隐蔽性很强
以你说的情况,如果不过户,产权人还是原房主,假如在房价上涨后他将房产转手他人并且过户的话,那么法律只保护经过过户的那次交易,也就是说,你只能将购房支出追讨,但是房子归别人了;还有就是愿产权人还可以将房产抵押等等; 如果离婚了那么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死亡会成为遗产。。。。。。 比较麻烦
分地段的啊 个人以为,相对台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来说,4000元并不算很贵,可以接受的
合同规定延期交付90天内不可以退房但可以获得延期交付违约金; 90天后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一倍定金加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
首先一点是,市场经济下的价格应该还是由于供需来决定的。以北京为例,北京是国家的首都的特殊性决定了很多人包括外国人都来这购房定居,如果这种需求一直持续下去的话那么价格肯定要涨,同时,价格上涨给居民的心理带来大的变化,有些不想买房的变成观望者,而忧郁的也赶紧出手了。外来的资金投入给本地的居民带来压力,所以很多北京居民选择了去周边地区购房,这又促使该地区价格上涨,但是如果房地产经济达到饱和了,价格肯定要下降了。当然一些政策的变动也会给房价带来影响。
就我所知合同里不会约定是几房几厅,就算约定了,是在你认可无内墙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按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你无权要求开发商砌内墙,他砌了反而他违约. 绿化没搞好符合交房条件,但并不代表开发商不违约,他应赔偿你配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6%的收费等于营业税+所得税了,根本没有省钱,一般合同更名没有什么贵。可以自己打电话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更名费的收费标准,注意更名后一定重新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
按照现时规定,如果出租房屋是要到房产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出租房登记证,所以房产管理所是要收手续费的,顺便说一下,国家还规定出租房屋,屋主是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按照用途和各地规定的不同,一般按屋租的5%到12%征收。
老兄,要看地段和年限的啊,还有面积和小区物业啊,你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到房产中介问问。一般他们报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减两百吧。 总价三四十万以上的再降一点就是实价了
房假要看地段,像中心城区要4000—5000左右,园区5000—6000左右,新区5000左右,像乡镇地段如郭巷,车坊要3000—4000左右,相成区也是这个价,吴中区的话则稍高一点要4000左右,二手房的要比以上价格低1000—500元一平方。房价以我看还要跌,国家的税务政策,宏观调控在起作用。
不会降,但也不会疯涨了,现在同时开建那么多楼盘,等竣工后会分散很大的购买力。不过宜居繁华地段有一定的上涨可能,但旧城西边,新城北边,还有好多2手房价格还是很低的,看你愿不愿去住了。
2006年二季度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5.7%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6-08-11 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上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注:由此可见上涨5。7%的数据,是相对于2005年二季度) 8月1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二季度,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较高的城市包括:深圳14.4%、大连11.9%、呼和浩特11.3%、包头9%、北京8.7%;下降的只有上海,降幅为2.8%。 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二季度同比上涨6.4%,涨幅比上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深圳14%、呼和浩特12.2%、大连11.7%、福州9.8%、北京9.5%、广州9.3%;下降的城市有:上海下降5.9%、锦州下降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租赁价格同比上涨1.7%,土地交易价格上涨6.4%,物业服务价格上涨0.1%。(刘铮)
现在有几个比较高的搂盘已经到5000了。写字楼,比如广场边上的恒贸已经6000多了。住宅一般3000以上,偏一点的,比如银三角那边2000多点。沿江路附近的房子已经4000了。
我觉得你是股民,那我从一个房产人士的角度给你点建议. 国家是引导,用政策调整房屋构成比例,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使百姓买的起房子,如果要房的人多而房少真的就涨的不行了.所以国家政策只是平抑房价,不会让他高也不会让他低(毕竟是支柱产业). 其实房产公司的利润是这样来的: 房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升值,价值随着周遍的配套不断完善而提高.还有周遍开发商新拿地的土地成本的增加都会是新房涨价的原因. 所以长期.房产公司的利润一直增加, 短期,在自己公司刚拿地时由于刚进行大额投资,加之风险而来,股价会下滑. 当新楼盘销售上正正轨,并每月有固定回款时,会上涨 当周遍有新的土地出让时,由于新排卖土地地价往往高涨,所以自己公司地价随之增高,股价会涨. 楼盘到尾盘期会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