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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购房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方式有哪些呢?

    在北京购房资格认定需进行资格审核。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近期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操作说明》,推出了过渡期的审核方案。购房者信息将输入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办理网签手续。 即日起购房先审核资格 “目前,我委正在进行认购签约信息系统的升级调试。为确保限购政策严格落实,切实做好购房资格的审核,即日起至认购签约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之前的过渡期内,北京暂时按照过渡期方案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签约办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昨天公布的过渡期方案,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审核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核验信息无需居民自己填 北京开通了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http://210.75.213.188/bankquery/login.asp)。开发商、中介机构和二手房签窗口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留存相关的材料后,登录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填报这些家庭的核验信息。 记者注意到,与北京的购车资格申请网站不同,北京购房资格认定不需要居民自己填报核验信息,拥有购房资格审核网站钥匙盘的开发商、中介机构、网签窗口等才可登录网站,填报信息。

  •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的格式与内容是怎样的?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市规划管理局在____________集资房的购房资格,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现将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住房需要,要求承让(购买)甲方原______市规划管理局在____________所取得的集资购房资格。 二、甲方在乙方支付购房资格转让费共计柒万捌千元后,同意将购房资格转让给乙方。 三、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甲方过户到乙方)、按揭等有关手续。 四、若因特殊情况,该集资房最终不能修建竣工,甲方按乙方支付的原金额____________元退还给乙方(不含利息等)。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时,首次付款______万元,第二次于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贰万元,第三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__元。 六、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济南购房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济南购房政策相关规定: 济南属于双限城市,想要在济南买房,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济南市户口18(济南市 754 常驻户口 16 和济南市 0607 集体户口均可) 2、最近两年内在济南累计缴纳超过12个月的社保 3、最近一年内在济南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 限价商品房北京购房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标准的限制: 1、收入的限制??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 2、住房的限制??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3、家庭总资产的限制??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供应对象的限制 针对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的标准见附表。另外,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北京购房资格证明和所需要具备条件是什么?

    北京购房资格证明和所需要具备条件。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 什么是“购房能力”?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者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者贷款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那是不用再说了;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 如何评估自身购房能力呢?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首先要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有要求,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3、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4、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一)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40%。 (二)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5、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自身能够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购房流程有哪些呢?

    第一阶段:准备买房 一件需要仔细思量的事情 1、确定购买房屋的目标,包括价格、地区、类型、样式等。 2、制定买房财务计划,到银行做一个预批准的贷款计划。 3、选择一个有经验,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为您提供信息,出谋划策。 第二阶段:看房 一个耗费精力和时间的阶段 1、请经纪在网上进行全面检索,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房屋。 2、合理安排时间实地看房,避免旅途劳累,注意观察学习。 3、拓宽思维,调整心态,根据市场状况修正在价格、地区、类型、样式等方面的定位。 4、选定自己满意的房屋,其中有一见钟情型和综合比较型两种方式。 第三阶段:签订合同 一个严肃认真的法律程序 1、了解合同基本条款,与经纪商量制定出价与谈判策略。 2、确立价格、订金、交房日期和附加条件等,常见附加条件是贷款和验房。 3、签字并递交合同,可以直接递交或传真。 4、在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条件生效后,缴纳订金。 5、当贷款和验房等附加条件满足后,取消条件,合同完全生效。 第四阶段:处理交房前事务 一段紧张期待的时期 1、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2、委托验房师检验房屋。 3、委托律师审核合同,调查房屋产权债务,计算费用,准备文件。 4、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分为普通房屋保险和全面房屋保险。 第五阶段:房屋交接 一个令人高兴的时刻 1、到律师办公室签署银行贷款、房屋过户文件。 2、交清购房款和各项税费。 3、委托律师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更名登记手续。 4、领取房屋钥匙,完成房屋交接。

  • 现在的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要有购房资格,否则有钱也买不了房;要有足够的首付,千万别首付需要7成而你只有5成;公积金贷款也有条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的。 1、购房资格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购房资格核验要交什么资料呢?

    不同情况的家庭,提供的核验资料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家庭购房申请》、《购房承诺书》可由开发商提供。

  • 购房资格核验流程是什么呢?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 贷款买房具备借款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一、买房贷款需要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由于贷款行有很多,每个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也千差万别,但有一些证件和材料是所有银行都有要求的,比如说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单身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收入证明、至少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只有将这些证件和材料全部准备齐全,贷款行才能确定借款人符不符合借款资格以及最多能借款多少。 二、具体情况的区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那么只需要出示上述所有证件和材料,但是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为新房,购房者还需要出示房屋买卖合同,这一点还是值得买房贷款的人注意的。 购房者能够借款的多少与收入证明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收入必须确保为真实有效的收入,如果被银行查出虚假信息,会严重影响到借款人在银行的信用,同时借款一事自然也作罢;购房者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也就是说借款人的月供是3000元的话,那么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至少也要在6000元。相关阅读: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相关知识 将这些材料和证件全部准备完毕后,购房者就可以去贷款行找工作人员,将这些证件和材料移交给他,工作人员会细说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并且全程带你走完整个流程。 三、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买房贷款虽然不是一件大事,但是购房者也应当保持相当的警惕,如果虚报信息被查实,对借款人的资质影响绝对是极大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走完整个买房贷款流程。

  • 购房的手续流程有什么?

    第1步 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开发商是不是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也就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第2步 签定合同要清楚?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第3步 办理手续必谨慎?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第4步 交房验收需仔细?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 购房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1.第1步 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开发商是不是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也就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第2步 签定合同要清楚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 3.第3步 办理手续必谨慎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4.第4步 交房验收需仔细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 合肥限购后还有没有购房资格?

    ◎关于本市户籍 1、在合肥户籍居民中,部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是否有购房资格?合肥房产局答复,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3、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4、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关于外地户籍 1、对于外地人在合肥买房,新政要求有连续时段的个税、社保逐月缴纳记录,但一直以来补缴是否有购房资格存在疑问。房产局昨天明确表示,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2、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夫妻双方购房 夫妻双方购房,由拥有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合肥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军人及引进人才购房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允许在该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赠予与拍卖房产是否限购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予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予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 哪几类人需注意购房资格?

    第一类人群: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第二类人群: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案例分析:A家庭成员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父母想为现以正在上高中的儿子(现未成年),购置一套房留作日后结婚使用,想以儿子的名义再申请贷款购房。根据相关,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A家庭以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的。如果买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则可以算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三类人群: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四类人群: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第五类人群: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第六类人群: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 什么时候做购房资格核验?

    与买二手房不同,买新房是在认购时,将审核资料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审,确定本人与证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 注意事项:虽然现在资格核验系统和市地税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网,可对购房家庭缴纳个税、社保情况的自动审核。但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完税或社保缴纳的纸质证明或截图,以便开发商完成购房资格核验的初审,减少违约的机率。

  • 购房资格核验要交什么资料?

    不同情况的家庭,提供的核验资料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家庭购房申请》、《购房承诺书》可由开发商提供。

  • 购房资格核验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 购房资格核验审批结果有效期是多少?

    (1)新房购房资格有效期:资格审核通过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认购有效期,视同为资格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有效期内未进行网签,资格核验失效,需重新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 如果您想办理购房资格核验,购房指南建议您先自行检验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是否达到要求,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税务局或人社局查询。

  • 如何评估自身购房能力?

    1、 计算首付能力 首先要计算下买房需要多少首付款,新房可以按照房屋总价乘以低首付比来计算。购买二手房,如果二手房评估价低于成交价,那么,个人需要准备比低首付比至少多一成的首付款。 特别注意:如买的是毛坯房,一定要考虑房屋的装修费用。特别注意:除了准备首付款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购买一手房,前期成本=首付款+维修基金+契税+配套费等。 如购买二手房,前期成本=首付款+中介费+契税/增值税/个税+评估费等。 2、 计算买房税费 买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1%、1.5%或3%)、房屋维修基金、交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北方城市还需要缴纳取暖费。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很多了,而且比新房高出不少,有契税、增值及附加税(按照5.6%征收,满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成交价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免征)、中介费(一般为成交价的2%至3%)等四项比较大的税费支出。新房的税费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缴纳,二手房的税费,是在过户的时候缴纳。因此,这部分的费用,也需要提前准备好。 3、 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是贷款买房,要考虑家庭的日常收入和支出,支出包括日常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活开销,有孩子还需要考虑教育支出。另外,很多人买房时,借钱凑首付,有债务需要偿还,这部分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因此,贷款多少年,每个月月供多少合适,是买房人需要考虑的。通常情况下,月供应该控制在月收入的30%左右。此外,考虑到贷款利率上浮、个人收入减少等因素,在贷款购房时,个人要预留出一部分钱。 4、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网费,如果买车了,还要考虑车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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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理

  •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铺位吗?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铺位吗?

    李玲律师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用于解决居民购买住宅的用途,购买商铺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请您与当时办理贷款的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利息以原贷款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 签合同一个月,可我还没拿到合同正本是否正常?我买了庄维多摩市的房子,已经签合同一个月,可我还没拿到合同正本,没有正本我无法申请单位的公积金贷款,售房处的人说,他们的房子在银行办了抵押,只有先解押才能备案,是不是这样?我拿不到合同会不会是开发商存在问题?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销售人员组织管理 定义: 销售是企业成本的回笼,利润的取得,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扩大再发展。 销售人员是发展商销售推广环节中最为重要的杀手锏。他的推销能力、专业素质将直接驾驭着楼盘销售的进展状态,是楼盘成败的直接指引者。 优秀销售人员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1. 同情心,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 2. 自我驱动能力,有迫切完成销售过程的个人需求。 3. 精力充沛,充满自信,渴望成功,勤奋执着,并有一种将挫折与困难当成人生挑战的心理状态。

  • 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公司能给上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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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步   首先签订预售合同 第2步  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 第3步   公积金贷款要办抵押评估 第4步   去银行办理借款 第5步   办完所有手续别忘了拿正式合同

  • 合同备案超过期限怎么办我是8月7日签订合同并交了预付款,昨天得知要到10月底才能办理备案,而交房日期是11月初,等备案完我才能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会影响入住,我想问开发商是不是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解决?

    你说的备案应该是指合同的备案表页吧,这个合同备案应该是和房管局联网的,你应该去房管局查一查你这套房子是否已被开发商抵押.这个合同备案应该在交纳首期款时就应该备案.

  • 怎么样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怎么样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买房或者租房的时候都可以使用 退休的时候如果没用完可以反还

  • 办一笔借款需要交哪些费用?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携带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办一笔借款需要交哪些费用?

    费用有:房地产的评估费(一般不用评估,看地方);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公证费(看银行,有的要办,有的不用办);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购房指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4年09月07日   来源:北京日报    购房者应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知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 、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多少自筹资金?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危改还迁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例如:某职工(男)48岁,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他的贷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4、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的10倍,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④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20万。 5、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例说明 某职工(男)45岁,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其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缴存比例10%,个人缴存比例8%。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总和为15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20万元,贷款年限15年。 (1)按家庭收入计算可贷133992元 计算过程: 借款人收入 120÷(0.08+0.08)=750(元) 配偶收入200÷(0.1+0.08)=1111.11(元) 贷款数额 (750+1111.11)×0.4×12×15=133992(元) (2)按房屋价格计算可贷16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 200000×80%=160000(元) (3)按余额计算可贷15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 15000×10=150000(元) (4)最高限额200000元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计算的贷款数额,取其最低值,则该职工可贷额度为13.4万元。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7、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8、借款人可以选择哪些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1)住房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 9、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采取抵押担保方式: (1)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住房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可以用所购住房,或者其他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2)购买尚未取得《商品房准许适用证》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1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11、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如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在退休后收入可能随之递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 13、如何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贷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担保公司。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3)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但不能跨自然年度预还。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14、如何提前归还住房组合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时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贷款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5、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4)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16、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可处理抵押物? (1) 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应还借款本息的; (2)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3)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无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 (4) 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约定办理合法的担保手续的; (5)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贷款人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担保的; (7)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 借款人在取得借款后,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9) 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0)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规定或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17、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查询? (1)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对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内的余额进行查询: ①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进行余额查询。 ②拨打咨询电话95533(按4号键)进行余额查询。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①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点击“贷款帮您算”栏目进行计算。 ②拨打咨询电话 进行计算。 (3)还款情况的查询 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进行还款查询。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程序 18、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 办理担保手续。 (4)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到贷款银行办理住房保险手续。 (5)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提供那些资料? ①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正楷名章; ③本市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④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⑤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⑥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过程中要交付哪些费用? (1)购买私产房或以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要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缴纳房屋评估费; (2)借款人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向产权部门交纳抵押手续费,向保险公司交纳房屋保险费; (3)借款人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用。 21、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交易双方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 (7)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8)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21、网上贷款如何办理? (1)登陆 或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主页。 (2)从主页中通过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角”,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考查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条件。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点击主页上“网上办贷款”, 进入“贷款帮您算”栏目确定金额和贷款年限。 (3)点击“信息填写”栏目,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中的有关提示信息,填写并审核无误后,可点击“确定”,将填写信息发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后,将以E-mail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借款职工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 购房中公积金这样办理是否合理?您好!我有购买了一处房子现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公司承诺为我办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知道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可信,合同已经签订,如果不合法能否撤销合同返还首付?

    您好!不知您是否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如果是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哪房地产公司的这种是不合法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的发放、代款数额是根据不同人不同情来审定的,必需要有业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才能办理;至于能否撤销合同返还首付,哪要看您和房地产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条款来定。

  • 哪位能否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谢谢

    我办过公积金贷款,感觉花费时间较长,具体操作流程是: 1、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管理部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4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本人携填写完整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借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管理部将借款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同时管理部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告知借款申请人复审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2)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以下简称《收押合同》);对于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需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以下简称《收押合同》),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附后),由售房人签章。   此项工作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本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申请书》,向信用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信用中心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4)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对所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管理部复审(3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至管理部,管理部根据《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信用中心转送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上述相关贷款资料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同时,管理部通过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出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发放通知书》,担保中心担保的需一式三份,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和管理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需一式二份,经办银行和管理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管理部在《贷款发放通知书》中“备注”一栏中应注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对于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在“备注”栏中注明集资建房的项目名称、专户管理的开户行及其账号、单位住房基金编号。 管理部此时应告知借款申请人下次至管理部签字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2)对于申请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一式三份,管理部、担保中心及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 以上工作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管理部根据《贷款发放通知书》,通过个人贷款系统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式六份)、《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一份)、《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一份,管理部在“证明机关”处盖章)、《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一式二份)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一式二份)。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尚未出租,管理部通过个人贷款系统打印《房屋未出租证明》(一份)。 如用来抵押的房屋已出租,借款申请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书。管理部应对上述打印资料进行复核。   借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暂不在上述资料上签字。   对于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打印《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以上工作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担保审核(3个工作日)   (1)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个人贷款资料由管理部转至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担保中心制式《收押合同》上签章。   担保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资料及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转送至管理部。   (2)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a.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个人贷款发放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有关手续,经办银行负责对此进行审核;   b.对于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持《贷款发放通知书》至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办理完毕质押担保手续;   c. 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有关手续;   d. 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保险有关手续,管理部负责审核保险已经办理完毕的有关资料。   e.对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办理完毕连带责任保证的有关手续。   5、管理部填写委托合同并签章(1个工作日)   管理部在收齐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担保资料后(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在收到担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个人贷款资料后),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章。   6、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2)管理部监督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上签字。   (3)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监督借款申请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   (4)管理部将个人贷款资料整理后转送经办银行;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7、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发放贷款(3个工作日)   (1)个人贷款经办银行根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完成《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等个人贷款有关资料复核签章工作。   (2)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通知借款申请人于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3)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至管理部办理个人贷款的划款手续。   以上工作个人贷款经办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经办银行在相关合同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和合同编号等内容。   (5)经办银行返还借款人个人贷款有关合同资料。       8、银行返回档案资料   (1)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非银行存档的个人贷款资料返回管理部(特殊规定的除外)。   (2)经办银行将个人贷款档案资料返回管理部后,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档案资料整理。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管理部将个人贷款担保资料返还担保中心。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确保个人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个人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在传递个人贷款有关资料时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交接单》(附后)。   (2)个人贷款工作日的计算方式:   a.借款申请人进行初审当日及经办银行发放个人贷款当日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之内;   b.在个人贷款流程中其他环节,各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当日即开始计算工作日;   c.除借款申请人外,贷款流程中各阶段出件人应于贷款流程中规定时限到期日下班之前完成出件准备工作,保证第二日上午上班时能够出件,贷款资料应于当日中午12时前进入下一贷款环节。   (3)上述流程中需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借款申请人统一使用A4纸型复印(可双面复印)。

  • 如果已贷款公积金,遇国家利率调整,已贷公积金利率是否跟着调整

    看看你的协议.协议中有一条写的就是利率搞根据国家利率调整

  • 按揭买的房子怎么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我在结婚前用按揭买了房子,结婚后准备改成爱人的名字并想转成公积金贷款,请问手续如何办?

    转不了公积金贷款,从放款银行来说,目前各商业银行没有已放商贷改公积金的业务,更何况还要报市资金管理中心核额度,借款人也无法更改(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现在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但必须经银行同意,重签抵押合同,去房地局交纳相关过户费用后可以更改。

  • 已办理商业贷款,以后能转为组合贷款吗?我买楼盘时,开发商称如果要享受售价折扣,就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不接受组合或公积金贷款。我就办理了商业贷款,请问以后能否转为组合贷款?

    您不能转为其它的贷款方式,但是如果您有公积金的话,您可以拿您的购房合同每年到公积金中心去提取一次.如果您的贷款额小或贷款年限长的话,其实两种方式月供差别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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