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两种方式都可以,你可以一次性提取里面的余额,也可以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一次性冲还贷款,每月交纳的还可以冲还每月的贷款还款!
你好! 两种方式都可以,你可以一次性提取里面的余额,也可以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一次性冲还贷款,每月交纳的还可以冲还每月的贷款还款! 收起
不可以的,公积金不可以跨地区使用、结转,但如果你与福建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福建你原来上班的城市,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然后把福建的公积金账户销掉。
咱俩情况相同,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的住房金刚上了没多久,上这个一点都不麻烦,我是单位给统一上的,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公积金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给上,个人不能单独上。它跟户口没任何关系,而且北京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必须给职工上四险一金,如单位不给上可举报,对单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所以这事你应问你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如单位说不知道或不管这事儿就属违反规定,你应当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举报(可匿名)还是另谋高就(如单位不给上,就没什么值得留恋的)自己定吧。举报电话可自己搜一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这主要要与当地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多联系一下,一般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话,到你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字,与原单位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本人的户口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存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既然是自由还款,可以提前还清.越早还清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还一些!
和个人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关系。 一般来说,公积金必须是建立账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费6个月无中断才可以。
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拿到盖有抵押登记章的房产证原件。
不太明白你说的东西,因为公积金是上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除非你的人事档案没有转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议还是先把人事档案转出为好,好聚好散吧! 当然,如果是公司不对,你可以到劳动投诉举报中心来投诉它,一般都有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来给你申张正义,最后祝你好运吧!
提前还划不来. 不如用来投资. 因罚,或也扣利息不少.
如果按两种还款方式的贷款一样的话,在总的还款期限中,两种贷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是一样的。 但如果你要提前还款的话,建议你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一样,一开始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到还款后期还的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随着贷款本金的减少,每个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所以你如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的话利息在后期,你还是要承担很多的利息。 22的贷款,还款期限是多长呢,这儿有个贷款计算器,你也可以自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 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6)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7)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我想对你的问题回答是这样的, 一、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好处只是和你购买房子有关系,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比普通的商品房贷款利率低一些。而且这个钱是单位给你交不要白不要,要了相当自己的额外收入。 二、如果你从单位辞职 如果你从单位辞职,我想这个事情多数人都做过。那么公积金和原来的单位有关系吗? 事实上是,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的人事关系没有转出,否则,单位管理不到你的公积金。因为公积金是由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无论在哪个单位,公积金都是一个帐户,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里面放着,是丢不了,别人也提不跑的。 三、你如果辞职能拿走公积金吗 你没有明白公积金的存放地点,它不是由单位来保存的,而且也只能用做购买或大修你的房屋才能用,所以和你在不在单位没有关系,关键是看你有没有购买房屋或大修房屋。 四、公积金的交纳标准 和上面老兄说的一样了,应该是每月交上年月平均收入的8%,公司交和你一样的钱。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车是不可能的,车只可写一人的名字,而且车是消耗品,出事后还需负法律责任. 剩下的债务是否两个人共同的债务(按法律婚前和婚后不同),实情要看你和他的收入如何支出,
首先要结婚的话房子是肯定要的,如果贷款不是很多的话最好问亲戚借,有钱情愿还亲戚也不还贷款。然后房子买下来先别急着结婚也别住进去。先租出去,用租来的钱还借款。结婚证书可以先开好。等到还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办酒席,正式结婚。如果你是在大城市里的话那就算你不结婚也得先买套房子,这个年头房价是只会涨不会跌的。]<br/>你说你上海的,那更要买了,不管贷款有多贵都要买,以后早晚要买的,以后买只有贵,再说你们的工资加一起有5000选择年还应该是绰绰有余的了,推荐你们一个地段挺实惠的,凇发路这里,离三号线很近但房价只有9千不到,全上海我看过了只有这个地段的房价还算合理。<br/>如果你贷款10万的话每年就是还1万多 你自己算算吧 加上你们双方父母肯定还有工基金的还能充掉个几万 还有千万别选市中心的房子或者景观房<br/>对于未来的上海来说根本不存在市中心这一说法,上海就这么大块地方,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要不了几年周边地区都和人民广场差不多了,而且方便不方便也不是光看地段的,关键要看你的工作地方在哪,再说现在的工作趋向本身就不稳定,何必局限与一个地区呢。叫我说只要附近有地铁站的地方价格适当就赶快趁早买吧,希望说了这么多能给你点启发,真的 我也是上海人 我只知道在上海不管你现在结不结婚都得要先买套房子
有能力自己买房不和父母住在一起,这样很好<br/> <br/>我的很多姐妹都是在婚前自己买房的,<br/> <br/>现在社会 ,女人应该独立一些。<br/> <br/>而且以后找男友,也可以和对方说清楚,<br/> <br/>婚后两个人一起过,不要靠父母住一起的,
您的问题需要拆成两方面给你做答。<br/>1,您有卖方的房屋销售委托书,前提是这个委托书是有公证处出的公证书,如属个人手签,房管局应该不认可。<br/>2,你的委托书为公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您想收入佣金,即中介费,需要您有全国房产经济人证,注意,经济人协理证无效,如果没有,属于违法盈利,交易顺利买卖双方无所谓,万一不顺利,您轻则会被罚款赔偿所有经济损失,重则会以诈骗罪被公诉。
建议你在上海买一套小的,因为你在上海这一套小的随时可以换周边大的,反过来就不一定了,因为总体来说上海市的房价涨幅比周边块,而且到时候出手的时候上海这套小的比较容易出手
武汉买房是要求从你买房之日前2年内有在武汉市内社保满12期才可以的。如果按现在算起,就是你2011年9月-2013年9月有在武汉满12期就是有资格的。按你如上说的情况,如果你过去的社保是在武汉交的,那就是可以买,完全有资格!但如果是在外地的那就没用。你去看房的时候问置业顾问,顾问会告诉你是不是有资格的。
劳动者在职的,那么可以以房租、家庭困难来提取公积金,只要手续齐全,那么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
去黄岛等郊区吧<br/>这个价格在青岛是没可能的,在城阳、黄岛、即墨等地方还是有希望的。
作为旁观者,很不愿意以钱来衡量,但是我给你算一算,无论自尊与否,这个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做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br/>1)他在结婚前买房,是他自己的婚前财产<br/>2)他没钱装修,还不是得你们补贴<br/>3)他没钱还债,还不是得你们补贴<br/>4)以买房为理由,省略了彩礼费。(你们那边的彩礼费确实高了点),但是提亲什么的,总得上门意思一下吧<br/>5)我想问问,办婚礼的钱谁出呢?<br/>当然他在婚前买房也不是没有一点好处,因为你有房了,如果你们婚后再买,就要算是第2套,首付要60%,贷款利率也要1.1倍,对于你们的小家庭来说是不合算的。但是姑娘,鉴于上述理由,我建议你好好考虑一下,你们婚前婚后的资产管理。另外,买房不是小事,他父母是什么意见呢?
你先要首付搞定,商业贷款首付一般30%左右,然后剩下的钱和利息按年限平摊下来<br/>你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你有能力能偿还,比如你的工作单位,工资每个月多少,你还有其他什么固定资产没有,你去银行咨询就会比较清楚了
会影响,因为北京政策认房认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的。
追问<br/>是的 最近半年每月基本流水进帐至少1万。。。利用这点 可以证明还款能力吗??<br/>你可以按照现在的营业收入明细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银行会核实的,会按照你的营业收入计算。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即可
生孩子要趁早难道是针对条子生塞红包走关系用的?其实只要孩子自己努力, 成绩不错, 小升初结果不会差的, 用关系硬把孩子塞进好学校, 结果也未必佳.文来的条子生水平差数量多, 闵行区都是有名气的, 否则怎么会被上宝远远地甩在后面呢?文来尖子生又不少的咯!
有两种方法,第一:买卖。第二:赠予。如果房子还不满五年,买卖的方式会有税费,赠予的话一定要到公证处,有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看房子多大的
现在努力工作吧,我觉得吧,现在虽然无法回报父母,无法买房,父母是不会期盼孩子如何回报他们的,但父母总有一天会老,那时你只要不要嫌弃父母,耐心的对待他们,就像他们在你小时候对待你那样就好啦,反正我自己是这么想的
俗话说:“褒贬是买主”,首先要贬低这套房子,挑毛病,才可以要求减价、打折,但是要适可而止,差不多就行了。
你本身没有违约,因为从表面上看,你似乎违约了,实际是卖方违约,说深点就是卖方有欺诈行为,因为他未告知你真正的房本面积,如果对方非要说你违约,你可以说让他拿出合同所写115平米的房子给你。你履行合同,他一定拿不出来,你说是谁违约了?
一、前期准备 要买房,有几个问题您首先要想清楚,比如:自己住还是投资?您的支付能力允许您作怎样的预算?希望的位置?...... 二、看房、选房 一旦开始看房,你就要直接面对开发商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了,哪怕你只是网上看,不直接面对那些满口“甜蜜”的售楼小姐们。道理很简单——陷阱无处不在,谁知道那些宣传材料中多少真实、多少谎言? 三、签订合同 现在,你要:签订认购书→签定正式购房合同→购买保险→办理贷款→预售登记→办理公证。 这可能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了,是前两个阶段你的工作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基于买卖行为“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签订一份完备的、均衡的合同,会切实保障你的权利,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纠纷。当然,您最需要提防的陷阱主要还是来自开发商的。 四、收房 在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房屋预售方式下,收房好比“丑媳妇”第一次见“公婆”,不过这是对开发商而言的。所以有人将收房称为“大考”。 这个时候,您终于要见到期盼已久并可能要终生栖息的小窝,所以——来吧,擦亮双眼、识破陷阱,做一个最最挑剔的验收人!
也有这种现象会出现的.几个客户一起看房.当时就抬价了. 个税不可能免的.如果中介说能免.叫他们写在合同上.个税一般是由房东来交.但现在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了. 中介如果说中间的费用限制在一万零五百的话.可以写在合同上.有法律效力. 贷款代办费一般是中介收取的.你可以去协商. 如果房子各方面确实不错的话.还是买吧.
要想在高校附近就得考虑买二手房,新房的地理位置不好,我是一月份刚买的,要说性价比的话就在南门和西门,“南富西贵”的嘛,这两边的高校也多,十天时间完全够了,你要通过中介才可以,我虽然有时间跑,但最后还是通过中介才搞定,从有买房的想法到买,只用了一周,因为老公在外地没时间,所以,中介帮我把所有的过户手续和按揭手续都办妥了,我当时的房价是四十一万,出了六千元的中介费 , 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一般的城市有惯例,就是如果超出面积在5%以内就不必补交,超出过多才补交,在竣工的规划验收后,实测面积出来以后,需要办理产权证时,国土局就会通知开发商补交,否则就不给办理产权证。
印象中中介的费用是在成交之后才给的,一般是免费看房的. 如果以后买房子的话,自己多在网上收集房源,然后选几套自己觉得满意的房子,然后自己联系房主看房子.中介一般是在网上收集房源的,积少成多.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 作用是看开发的项目的土地利用状况,住宅的话容积率越低,生活指数越高. 写字楼和商业不是很注重容积率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个人认为选择老城区楼盘比较好.因为生活便利配套全. 外围的楼盘没什么意思.楼盘内的环境虽然不错,但是外面却不怎样.并且往返老城区的成本要高,花费的时间要长,影响生活质量!
大哥,您的价格别说5环了,在整个西南的丰台区域已经买不到了,只能是房山考虑了。我有个家就在杜家坎,那附近的中体奥林匹克都8000了 。你这想法要是停留在今年初还成,去看看房山长阳那边的房把,那里现在是5000出头。
你好! 1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一定记住:不要乱用“使用面积”,这可能让我们无法找到它的准确定义,最好还是使用《住宅设计规范》里说的“套内使用面积”,概念明确了才容易解释。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很多合同里使用这个面积,但是墙体面积的测量很困难,特别是外墙,如果有保温层就更困难了。 4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全部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所谓公用部分包括的内容很多,像电梯井、楼梯、过道、门厅等等,但是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与房屋所在的楼座在结构上直接相连,第二要目的是为本楼服务所用。 5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个消费者都分摊到一部分公用面积,但是这个面积是如何分摊出来的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设部的计算方法是这样:先计算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然后再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最后得到一个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这还没有结束,你自己家的分摊面积就是你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系数之积;另外为了叙述方面,我们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简称为“公摊面积”。 如果你看到这里有点头眼昏花的话,最好先休息一下,做做深呼吸,要知道如果你在自己家里都看不明白的话,到了售楼处,经过一番劝告后,你可能就会更糊涂了,所以请你务必将这个问题看清楚,看不懂的话就高声朗读吧,这样可以尽量地放慢速度。 6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部位面积,你看要明白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有多麻烦,你如果前面几个概念没有学会的话,后面的概念恐怕就不行了。但是有人就是追求这种效果,将本来很简单的事务复杂化,这也算是一种合同技术吧,越复杂就越难以核实,欺诈就这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就这样得以横行。 实际使用的是使用面积,办产权证是建筑面积。
其价,就是这个楼盘最便宜的房子的单价; 均价,就是这个楼盘平均的价格。 你买房,按你实际成交的价格计算。
有合同为证,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不用搬走,就算警察来也无用,因为你并没有违法,相反地,是他们违法了,违反了合同法。 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决定进行,除非你原有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他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否则,他要你搬家并限期搬走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现在很多中介公司将别人托他们转卖的房屋拿出来出租,你的可能就是这种,不用怕的,有合同为证。再检查一下你的合同,看看有没有漏洞,如果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就一定要坚持让他们拿违约金出来,否则就不搬走。
如果你有钱,我觉得一次性付款划算。现在每年利率节节高。还款利率也随之增长,当然你也可以申办那种固定利率。现在房价逐年递增,一次性付款应该比较划算。但是你手上的资金如果能够每年增值25%以上,那当然按揭划算。
当然是市区(稍微)远点的地方了。又有车子。住着多舒坦拉。 还大点。空气还好。
按揭37万,每月你们至少有一半的收入用于还银行贷款了,还有另外一半的收入,除掉3个人生活费,很难攒钱还外借款。 还有父母与子女需要的医疗、教育花费,你也得考虑进去,如你们中的任何人生病或者下岗,则全家毫无抵御风险的能力。 你可以考虑买一个小一些的户型,那样外借款和银行贷款的压力会小很多,买了房后继续住公房,而把新房租几年,用租金填补贷款漏洞,等外借款还清再搬进去。
在上海买万元以内房子 今天又能买什么房? 从近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看,卖房的一再优惠,而买房的却继续观望,每天300多套的成交总量创近几年最低,那么购房者在犹豫什么呢,仔细观察后发现,原来他们还是在考虑何为真正性价比高的房子。依照现在上海普通市民的购房能力来看,房价承受能力都低于10000元/平方米。在10000元的单价条件下我们能买到什么好房子呢,我们可以从地段、规划、交通、房型、品质、规模、景观等多方面进行选择,本期就将对目前上海单价万元以内的房子进行总体筛选。 俗话说的地段从专业角度上说就是它的区位性,在影响物业的所有因素中占据最大的比例,也是绝大部分购房人最关心的方面。那么在单价10000元以内能有什么好地段的房子,我们列出以下选择。 地段篇:买房就是买地段 典型楼盘一 星河世纪城 地址:桃浦路真北路口区域:普陀中环内价格:均价83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星河世纪城所处普陀区,从目前的状况看,这样的价格能够买到普陀的房子是很不容易的,主要还是开发商根据现在的市场状况自行降价造成的。该楼盘紧靠中环线,距离上海西站和曹杨真如地区也较近,从曹杨路和武宁路至内环线驱车只要10分钟,相对万元以下的房子来说,地段已经相当不错了。而且该地段周边其他房子的单价都在9500-12000元/平方米,所以无论是价格还是地段都是值得考虑的。 典型楼盘二 万里雅筑 地址:真金路、富平路区域:普陀中环内价格:均价83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万里雅筑位于大华万里板块,小区靠近新村路,距离大华社区和宜川社区都很近,通过新村路进出市中心也很方便,而且地处普陀区,从地段上讲虽然不能说极为理想,但是中环内,紧靠主干道相比西区万元以内其他楼盘,地段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 典型楼盘三 新昌里公寓 地址:昌里东路307-309号区域:浦东中环内价格:9300元/平方米起推荐理由:该楼盘所处的上南板块是浦东发展较早,也最成熟的地区,从最近的建设发展看,该地区的区域优势相当明显,成为浦东众多购房者首选。虽然地处浦东,但随着卢浦大桥的通车,加之原先的打浦路隧道,能快速过江到达浦西中心区域。昌里路商业街浓厚的商业氛围也为该地区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从浦东同等区域的楼盘来看,这个价格是很实惠的,可能是该楼盘多层房的缘故。 典型楼盘四:徐汇新干线 地址:华发路1号区域:徐汇中外环间价格:均价85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地段的概念很广,行政区域有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地段的好坏,就如老百姓以前谈论的徐汇如何都比闵行好。这就是行政区域上的好坏,正如徐汇新干线,虽然地理位置上已经接近外环的徐浦大桥,但是行政上还是属于徐汇区,总体上徐汇的地段还是受到认可的,毕竟在孩子就学等很多方面能够享受到很多便捷。因此作为较“特殊”的好地段楼盘,在此也推荐一下。 别墅篇:给自己园一个梦 别墅一直象征着物业中的最高端品质,也是很多人追逐的目标。独立别墅价格较高基本淡出我们的视野,但是联体和双拼在上海还是能买到单价万元以下的,不过别墅毕竟面积较大,总价也较高,购买还是要慎重。 典型楼盘:浪琴水岸 地址:松江新城价格:5600(叠加)/平方米5900(联体)/平方米区域:外环外 理由:松江新城整体建设相当完善,物业类型也相当丰富,就是因为距离较远,才会有低于万元的价格,但是别墅的品质是无庸质疑的,6000元的单价应该说还是能接受的,要求品质的购房者不妨考虑一下。 规模篇:爱上大盘 典型楼盘一 地杰国际城 地址:沪南路御桥路区域:浦东中外环间价格:7900-100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地杰国际城地处浦东沪南路沿线,紧靠中环华夏西路,但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它整体的规模,该盘总建筑面积达到百万,是不折不扣的大盘,并且依据它的整体规模将形成一个造镇计划,虽然目前还是刚起步,周边情况较差,但日后形成规模后必将形成一定的气候。不过该盘的价格相对其地段来说缺乏竞争力。 典型楼盘二:嘉城 地址:曹安公路江桥镇区域:外环外价格:6500元/平方米推荐理由:嘉城是西北地区比较大的楼盘之一,一期总建筑面积就达30万平方米,绿化率也高达50%,除此之外嘉城还位于华江居住板块内,通过曹安路武宁路一线到内环线也相当方便,同时江桥镇本身的配套就相当不错,而且距离丰庄轻纺市场一线很近,也能依靠那里的配套,和许多大盘相比,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 这里指的规模泛指楼盘的规模,包括占地、建筑面积、开发体量等多重因素,通俗的说法就是所谓的“大盘”,从以前的经验看,大盘往往具有一般楼盘所没有的特性,例如自身的配套较好,抗跌性较强。 交通篇:时间就是金钱 典型楼盘一 谷园 地址:长江西路长临路价格:7900元/平方米左右区域:中外环间推荐理由:谷园应该说是笔者最想推荐给购房者的,从地理位置上紧靠地铁一号线北延伸段通河新村站,属于典型的地铁楼盘,依靠地铁进出相当方便,而且其价格也低于周边楼盘,可比性较强,周边又有卖场,虽然现在很多楼盘都在降价,但如此性价比高的楼盘真的不多。 典型楼盘二 城市经典 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香楠路价格:9000/平方米左右区域:中外环间推荐理由:城市经典属于地铁二号线的范围内,但距离地铁站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转乘公交,交通优势并不明显,但至少是二号线周边为数不多的单价万元以内楼盘,目前是尾盘销售,价钱还在预算范围内,如果从张江目前整体品质和未来发展趋势看,还是有相当选择理由的。 典型楼盘三 证大家园 地址:浦东巨峰路价格:9000-10000元/平方米区域:金桥板块推荐理由:证大家园属于金杨板块,享受的是未来的轨道交通,目前正在施工,还没通车,步行至建设中的六号线巨峰路站大约15分钟左右.虽然正好在单价10000元内,但是有预期未来的轨道交通,所以目前的价格较高,在最近的房展会上他们曾经推出过单价8500元的特价房,不过目前已经结束.对于居住浦东的居民可能会有吸引力,总体来说优势不明显。 典型楼盘四 松江九亭 地址:松江九亭镇价格:5800-7000元/平方米区域:外环外推荐理由:松江九亭地区也是典型的预期交通,依靠轨道交通九号线的建设,九亭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打着轨道交通在门口的销售口号,近期九亭有大量的房源上市,消化速度都比较慢,有部分楼盘也开始出现优惠政策。近期购房的选择比较大,但由于暂时轨道交通还没通车,眼前要享受到便捷的交通比较难,要作好心理准备。 交通状况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一个楼盘仅次于地段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地铁楼盘,在其沿线的楼盘都会把轨道交通作为它最主要的“王牌”,当年莘庄的楼市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也成为众人关注未来轨道楼市的依据,有分析人事认为,将来的上海楼市不会再受轨道交通左右,但现实看来,短暂时间内还不会出现较大的改善。 规划篇:明天比今天更美好 典型楼盘:未来域 地址:杨高南路御桥路价格:均价9300元/平方米区域:中外环间理由:未来域所处的杨高南路地区,在所谓的大三林板块内,由于2010年世博会的影响,大三林板块也受到更多方面的关注,依靠世博会的召开,将来必然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因此虽然目前的市场较为冷淡,但是开盘以后还是取得了不错的销售进度。 典型楼盘:青浦新城 地址:青浦价格:5000-5500元/平方米左右 区域:外环外 理由:青浦虽然远离市区,但是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优势,青浦正在大力推进和发展当地的房地产市场,青浦新城就是其重点的王牌,有着整个新城的良好规划,品质较高,价格也相对不高,只是距离远交通问题比较严重,没有自驾车一般不会考虑在青浦买房。 希望自己房子增值的购房者难免要关注重大规划,毕竟一旦规划实现对于自己的房子绝对是利好因素,这种成功案例可谓举不胜举。
年龄+贷款年限=60,即不能超过60岁
根据银行的借款合同的条款,年限一般是不能再更改的.之前有过一种叫做同名转按揭的业务,不仅可以提高年限而且可以对按揭贷款再融资.但现在此种业务已被取消.但在不提高贷款金额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是可以办理加长年限的换按揭业务的.
要过户,就要让他先生把委托书(公证过的)给你,才能过去过户,像他说的可以找人过户,我看不保险,以后如果他老公不认麻烦的是你.
很多城市的电梯费是单独缴纳的,按照楼层有一个公式来计算费用,楼层越高费用也越高。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之前跟一家公司签定商品买卖合同,预付10万订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亏损2万元,返还8万元。于是就签了份协议书。我想问一下协议书一定要是原件才有效吗? 当然有效.这是你们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就成立生效。生效后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厂商要求我们签字了邮寄给他,但我怕到时也签字给他了,也邮寄过去了,他不还钱,那我们那份协议还有效吗? 从你们分处两地和厂方的行为来看,如果严格地说,厂方先签字后邮寄给你们时,该协议还没有真正的生效,只有在你们签字送达到厂方后才是合同法上真正的生效。如果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你们的悔约后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关系,因为你们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解除,厂方失去了继续占有你订金的基础,你们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拒不返还时,可以以不当得利之债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开发商延期交房都会给赔偿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如果不赔偿,你们可以多找些业主一起联合请律师打官司。这种官司很好打,容易胜,所以律师也很乐意接,价钱也不贵,几千元而已,大家分摊点,没多少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产权证上有登记,至于到期或别的情况出现,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细则会有详细说法并具可操作性。
各交各便宜多 回答者:tousel - 秀才 三级 5-12 11:24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这种问题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你已经交了,也是经过他同意的,现在他反悔怎么都说不过去,在说了你前的是索某的钱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和王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关系.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我就是搞房地产的,你不用担心没事的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8月1日启用,所有二手房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都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这直接影响到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对二手房市交易将产生重大影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说。 对于新版合同,律师界和中介机构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应在交易谈妥之前,通过网上或中介公司取得合同示范文本,充分理解后,再正式签约,千万不要匆忙签约。多位律师表示新合同仍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 中介提供信息就能拿佣金?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不时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为了保障中介方的权益,《居间合同》第22条规定:“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提供的信息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表示,这个条款意味着,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凡是向他们提供过相关房地产的信息并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机构都有权收取佣金。“这与《合同法》是相抵触的。”舒卫东说,《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新版合同能杜绝“阴阳合同”? 在此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逃税或向银行申请较高信贷额度,大量出现“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业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新版合同启用后,不少人认为这将彻底杜绝“阴阳合同”,但多数中介机构人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深圳市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金色分公司易明利经理说:“阴阳合同”作为长期存在的“潜规则”,难以杜绝,受利益驱使,买卖双方仍会私下签订“阴合同”。 “阴阳合同”的产生一方面与买卖双方法律意识单薄有关,另一方面中介结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如果能帮助买卖双方压低税费,成交率就会提高。专注研究二手房的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认为,单靠推广签订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来杜绝签订“阴阳合同”,是一厢情愿。梁赤说,双方在新版合同之外如果签订“阴合同”,并且双方没有纷争,新版合同如何制约得了呢?这其中不排除中介采用其他方式来规避税费,比如把部分房价转移到装修费上等。 如何有效杜绝“阴阳合同”?梁赤认为,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措施予以配合,使签订“阴阳合同”双方觉得无利可图,才能杜绝“阴阳合同”。国土部门应尽快出台二手房屋交易评估基准价,以该评估基准价计算纳税标准,堵塞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漏洞,消除买卖双方逃税的侥幸心理。其次,将偷税漏税行为纳入诚信系统。舒卫东律师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达到一定数额,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处罚金,乃至拘役判刑。 “打印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 多位律师也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提出了不同看法。 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8月1日起,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以通过经纪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合同;至于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任选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故拒绝,违者,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资格。购房者只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即可。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无可厚非,但要求“必须有资格才能打印‘我’的合同,必须交钱才能拿到‘我’的合同”,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缔约自由。缔约自由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形式、权利的处分等自由。上述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违约条款是否过于简单? 针对新合同的具体内容,梁赤等律师指出,新合同第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款规定定金罚则过于简单,仅有违约金而没有赔偿损失。 梁赤说,前段时间二手楼交易产生大量卖方违约,这与房价上涨而中介交易合同的违约条款订立过于简单有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应尽可能详尽签订违约条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交易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根据当时的违约情形选择下列条款之一处理:1、选择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购买房屋的,卖方有权没收其房屋定金;卖方反悔不出售房屋的,卖方应双倍退还买方房屋定金。2、选择违约金及赔偿: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该房产总价款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该房产的涨跌房价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及房产涨跌价差的损失。计算房产涨跌损失原则以该房产最相类似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委托担保条款责任不明? 对于合同第二条中规定“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 梁赤认为,这一条款责任不明。到底是居间方为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还是卖方直接委托公司赎楼,还是居间方和卖方同时委托担保公司?由谁与担保公司设定权利义务?如果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责任是居间方还是卖方?如果约定不明,一旦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过户,卖方将首先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有效解决户口问题? 很多家长不惜花巨资购买一处房产,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学位或户口。但如果房子过户后,卖方登记的户口地址仍然在该房产内,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移,孩子仍然无法到附近学校读书。新版合同为此专门设定了“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条款,约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保证迁出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指出,“问题是,公安机关规定的迁户口条件很严谨,户口能否迁出并非仅有主观愿望就能实现的。即便合同规定卖方违约后要承担责任,但很可能无法解决实际情况。”所以,新版合同只具有提醒价值,而不能有效解决房产户口问题。 多数市民不熟悉新版合同 在新合同启用首日,家住福田金色花园的沈先生说,之前他通过媒体知道了这个新版合同,但对于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在记者的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者与沈先生一样,对新合同缺乏了解。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不少中介机构人士对于新合同详细内容也并不熟悉。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多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对于新合同具体事项,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清楚”、“还不完全了解”。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属的某三级市场的业务人员直接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还是去问经理”。 对于新版合同的启用,业内人士也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部分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对行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而部分人士则表示新合同的作用有限。 样本参考: 范本内容: 你还是进上面的网站,看范本内容吧!那是新的范本。如果看后还不懂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帮忙吧,或看有什么熟人认识什么律师的,都可以请他们帮忙。买房也是一件大事,最好一切的顺利的情况下买,要不损失的还是自己。还有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文字转角,要理解好合同的意思,要不就会吃亏了。给你举个文字转角的例子“有一次我小堂弟去买皮鞋,他喜欢红蜻蜓的。但是他刚来这城市,对很多地方都不很熟悉,找不到红蜻蜓的专卖店。后来他去到一家大商场,里面有的地方是卖红蜻蜓的,他去买的时候试了一下就买下来了。当他付钱后,拿着小票去取皮鞋,发现这纸箱上写的是‘西部红蜻蜓’,晕~~。上当了,他拿去退,说是假货但是被拒绝了,他们的理由是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你买的时候我又没说过是意大利红蜻蜓,这是红蜻蜓的,是西部红蜻蜓~~~`。”吐血了吧?这就是所谓的文字转角。有些人往往是吃你那一个字眼,你就会上当。所以买房就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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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房子的位置、朝向、结构、建筑质量、小区的的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再有就是房产商的手续是否齐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间要注明在购房合同当中。
具体问题是可以来起诉解决问题的,可以以你母亲卖房没有经过你们同意,你们没有书面放弃继承,是认为你们已经继承的,你们是房屋共有人,要求撤消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也有错误.具体问题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可以上我的百度空间看下
问题很简单~ 客户是指买房子的下家~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下家(买家)决定买上家(房东)的房子,交了定金.如果后悔了,定金是要没收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吧? 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就是说中介公司要和房东一人分一半.反过来,如果房东不卖的话,也会产生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中介公司也会要求分一半的条款. =========== 这个条款看起来合理,其实是不合法的,中介公司只是服务性质的行业.他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损失赔偿,但是这么写进合同是不太好的. 但是现在的人越来越抠门,买房子的时候中介费大多都不愿意给,实在没办法才会产生这样的事情.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而且可以有效的解决跳中介的问题.
我们家饭店的店面是租的居委会的,租赁合同今年九月份到期,可现在我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说店面已被卖掉,并要求我们在五一之前搬走,或者提高租金。我想咨询知晓法律的朋友,我们家跟居委会是签了合同的,他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 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居委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居委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你方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想再请问下,这个法律条文里的“合理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来理解。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有哪些情况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有办法确定,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取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一个不生效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具体情况你可以依这一标准来考量某一个具体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