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首先,您与中介、房东三方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我没有看见您们签订的合同,应认为是您提出解除合同的,不知道是否得到中介和房东的同意? 其次,解除合同并不应影响房东、中介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成立,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合同之债的消灭,您应赔中介公司以及房东因信赖合同成立及为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其中的损失具体包括中介公司的车马费以及房东在签订合同至您解除合同时,所造成的房价上涨的价格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最重要的是,根据《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如果双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 如果您们的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他们(即房东、中介)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房屋价款的20%大于2万元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让您按违约金索赔;否则,他们会向您请求按定金条款赔款。即他们只能选其一。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签定合同与办贷款手续不一定要同时进行。贷款要明年才能发放,可能是银行年度贷款指标年前已经用完。所称订金收取多,这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同于定金按20%掌握,订金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作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的法律,不动产的买卖合同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很多城市可以网上备案。
只能是你一个人的,合同上写的几个人的名字产权上就写几个人的。 你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
签了认购合同能肯定就拿到房吗?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二卖的,因为,购房者签了认购合同那只是一种债权,相对权,而不是准物权,更不是物权了,所以,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只要购房者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取得了准物权,因此,也就具备了对世权.那是就能确保购房者一定能拿到房了.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二手房交税,没什么优惠。 你要和你舅舅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话,那就是置换。置换的税交的少一点是受益一方取得利益部份交税(比如 你的房100万,你舅舅的110万那你舅舅交那10万块的税) 不过你舅舅的房子还没产权,不能转让或置换。而且有贷款没还完也不好办过户。最好的方法是他的产权证下来后,你把你现在的房子卖了,还了他的贷款。再把他的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要现在签合同的话,一定要公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如开发商五证具全.信誉好.期房可以买.应该很便宜.
如果卖方的村子同意买方落户于本村,那就可以买卖,但是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买方也不给宅基地。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你好! 这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国家反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买,买了不受法律保护!
乐观来说~!可能是开发商~的一种商业手段~!如果毫无以外,到交房日期,开发商也会预期交房的! 但是最好到房管局查询一下!
这不好说,你说的是不是“小产权房”,就是村镇房屋产权证,按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婚后购房,可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上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普通住宅)、首付款收据、收入证明等,去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办理审批贷款手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销售许可,你交的就是定金。如果你的原因不买了,就是你违约,定金不退。
这是房管局测绘队测的,我买房是也遇到这个情况,钱肯定要交的,但看你买的房子多少平米,只允许误差3%,假如你的房子80平米,你只需补交2。4平米的房款就可以了!
有风险,查清开发商是否真实,签完合同,备完案再给钱,减少风险。可查看开发商证件。并且只和开发商签合同不他第三人签。
契税是每次房产交易都要交纳的。 一般都是购买方承担税费,但是如果是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该由业主承担。 出售房产需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然后出售方持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以及房地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购买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双方本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
可以办理交易过户,也可以办理赠与,但赠与的费用要高一些,过户主要的费用就契税了,你要办理转按揭。
建议办理买卖好,赠予比买卖过户费用少不了多少,但房屋经过赠予后你再拿出来卖,无论什么时候都需交纳总房价5.5%的营业税(因为是无偿所得).而买卖过户两年后再卖就不需交纳营业税了,人生总充满意外惊喜,谁保证你将来不卖房? 什么时候办最好是等你公公取得产权证的两年后,因为这样可以免收营业税。过户费用主要是营业税(5.55%)、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契税(1.5%)等
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现在各个银行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业务,所以还是需要先将剩余贷款全部还清才能办理过户。 不过很多担保公司可以代为垫付资金办理“转按揭”,可以问问。不过这是属于收费业务,收费标准各个公司可能会有差异,大概在垫付资金额度的2%-5%
不可以过户,属于村集资房,只有使用权。在深圳也有很多这种房,即不可以去银行做贷款抵押,也不可以过户的。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你一定要在他的产权证没有下来前买的话要注意: 1,协议内不要写关于你知道这个房子没有拿产权证(如果有纠纷,对你有利的地方,当然对方要求写,你也不能拒绝,国家有规定在你不知道是买没有拿到产权证的房子的时候,协议取消无效的,你也不用赔偿任何费用,还有可能对方要赔偿你) 2,如果有中介,建议保留卖家和其上家的买卖合同以及到卖家以前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书,这样卖家要去拿产权证的同时,你可以和中介一起拿着通知去拿并且当日就可以进行产权过户和正式买卖合同签署,送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你准备有多少产权人的名字都要到场不要忘了带图章),买卖合同可以在此前就签定,但没有法律效益,那份协议是有效的,送进交易中心前要把协议贴进买卖合同的! 3,在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前10天要到银行办理贷款预审! 4,交易中心在没有发出以你署名的产权证前不要把最后一笔钱给他!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您太聪明了,但是您别忘了,如果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的抵押国土局是由备案的,你就是做的再真,国土局已调档案就什么都知道了。
这要看您签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这样业主心里比较踏实,其实在放尾款前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房子已经在您名下了,她的担忧 是没意义的。
无法解决,只能退还你所交全部款项。 因为这种房产尤其是还没有交房,那么你的朋友是不具有出售资格的,所以你们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期房严格来说是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去年的宏观调控更是明确了“期房禁转”: 1、全款购买后要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将购房合同在房地局办理了备案,如果办理了备案那么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如果没有备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办理更名(就是俗称的“改底单”),改底单不再发生税费,但是开发商的收费可能会比税费还要高; 2、如果合同已经办理备案,那么增加其他人的方式也是不可以的,即使合同未备案,那么还要看银行是不是允许增加其他人(一般都是不允许的); 3、如果前面房产贷款已经还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的,但是由于账户内余额减少,贷款额度会有限制
我和你的房子有点类似,不过,我比你更惨一点,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我已入住5年了呀,相信,国家会对这样的房子拿出统一整改意见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方案一:协商解决。 方案二:诉讼解决。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如果该时间规定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时间 在起诉前,你最好取得她依旧同意过户,只是暂时没有时间配合的证据,对你打官司会有好处。 具体事宜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肯定不是真的,不到1000的房子已经不知道远到哪去了,大部分在郊县,比如鹿泉什么的,现在二环边上房子差不多在2000-3000元啊,当然东二环边上的就更贵了
根据设计的情况,建筑的成本差别很大,比如小高层一般1800~2400元/平方米,高层一般含设备的要在3000~5000元,一般多层毛坯房在600~1000元/平方米,还要看有没有采暖以及环境投资。400元大约仅仅是土建,不包括设备,而且是砖混结构。
得房率低是指公摊面积较大,实用面积较小 这样用你的实用面积与其他项目对比一下.
你想买房的话不能等,先买个小户型的过度一下。在大涨的时候你在等下跌是不现实的。
你可以购买,象北京的大部分房子都是只有开发商有土地证,到了业主手里只有产权证,所以这个你还是不要担心,只要开发商的五证齐全了,就没有问题了.
验房师不可能靠培训班学成,至少应该具备结构、建筑、水电、法律方面比较精通的知识,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否则讲不出道理,开发商会耻笑。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要看是哪里的房子,现在的北京房价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状态,有可能就会维持在这个水平,
这个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极为关注的问题 房价将会在短期内稳中有升 主要原因: 一方面国家的宏观调控,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 另一方面土地的不可再生属性,拉动房地产价格上涨.
对于房价,美国和欧洲的房价是香港的明天,香港的房价是上海的明天,上海的房价是北京的明天,北京的房价是中国其他城市的明天。如果期望北京上海经济不断发展,追上香港,追上纽约,那你说房价会怎么样。 作为政府,他施政的目标就是让北京和上海成为像香港、纽约、巴黎、伦敦一样的国际大都市,机场、道路、主题公园、绿化建设一切都和那些国际大都市看齐,基于这种情况下,政府调控房价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想而知。 好好去体味GE的口号吧。
房价跌的话最大的受害者么就是银行!银行是国家的,所以最大的受害者么就是国家.连税收都少了!
国家能够采取的政策很多,比如提高利率,提高城市土地使用费,提高房价等抑制房地产的不稳定和不 协调发展.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国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主要充当了管家婆的角色,虽然中央有明确的指示,但是地方政府又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句话把中央的政策加以修改采用. 房地产收益的分配者主要是国家,城市政府和房开商.只要现在有政府参与的经济活动就没法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所以要抑制房价增加房开商透明度就必须把房地产业真正纳入市场经济经济运行!
下跌?现在武汉的房价都不停的在涨,就算不涨也差不多和以前持平,不可能有下跌的时候了,除非买经济适用房,房价就会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但那又特别麻烦,就算申请了资格也还有抽签.中的机会不大.我本来就准备买经济适用房的,但最后还是放弃了,选择了商品房.
不要管10年以后的事情,如果现在就等房子住,就买吧,说不定以后会更涨呢。如果不着急等房子住,就先不买,说不定以后会降价。 关键是看现在是否紧急需要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它是由你家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所在地段的类别、屋子的新旧状况、屋内的设施(电表、水表、水池、地面、灯具等)综合因素构成的,你家拆迁时,评估公司会出一个表,写清你家的“重置成新价”。 这是根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