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级别:新手 4月25日 10:40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根据规定,房屋出租应该缴纳:1、营业税及其附加(每月大约是租金的5.9%);2、房产税(每年缴纳原值70%*1.2%);3、所得税根据所得额累进。很多地方采用综合税率,就是每平方米固定多少钱而不管租金高低。
如果买卖双方诚实守信,当然这样做是可行的。问题在于世事难料,很容易出现如下问题:比如二年后卖方取得产权(但是他并未通知你产权已办理,或者借故拖延办理产权的时间),更有甚者偷偷的另寻买主,然后私下交易过户你都有可能不知道(由于公证只是民事行为,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并不知有如此约定,且只要没有签交易中心的正式买卖合同,不进行收件,他们一概不认为是合法过户)。如果这样的话,你就很被动,上法院自不必说,只是举证困难(比如用你的钱还按揭款),另外很多人卖完后就离开这个城市,你去哪追债去呀。所以风险太大,建议不要如此操作。
这可能是银行的操作失误,一般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贷款你还是要还的,因为贷款时的资料都是你个人的资料,这不是房子欠银行的钱,而是你欠银行的钱拿房子去做抵押
你根本不用给!首先是房主反悔的,对中介来说是房主违约,他们之间应该有房屋买卖委托合同;你应该让中介出面处理此事,因为中介是赚你的代理费,他们肯定不想让到嘴的鸭子飞走,如果飞走根本也不是你责任,他们应该去劝房东让他把房卖给你,其实你可以反过来责问中介,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确定到底卖不卖,就逼你急忙交钱,那不是逗你玩吗?让中介去交涉,如果他卖你就买,如不卖,定金还要如数退还!给中介施压,你浪费了那么多精力还委屈呢。对房主呢,不必心软,他违约还拉你共同承担责任,他倒是挺会算计!因为这事打官司对你得不尝失,你是最委屈的!
一千的公证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不合法的事怎么公证啊
1、中介费按照规定,不能超过房产成交价格的3%; 2、贷款部分一般是银行向中介公司返还一部分费用作为中介的利润,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投诉的。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首先该房产还是需要具备央产房上市的条件,即:在央产办(蓝岛大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并且交纳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之后其产权类型变更为商品房(因为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北京标准为15.60元/建筑平米)
直客式”也叫“超前按揭”,是购房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一次性将贷款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家较大的折扣,这样可以为置业者节省一大笔费用。 例如:李先生看重某物业售价4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准备首付10万按揭贷款购买,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款可打九八折。 理财专家:“直客式”贷款的好处在此时显现出来了,九八折即39.2万,采用“直客式”就可以节省8000元。 李先生:这种方式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可以吗? 理财专家:可以,而且优势更加明显。如果一套房子的评估价为30万元,购房者申请七成按揭,需贷款21万。中介公司代理费用在4200元左右,而采用“直客式”银行只需贷款总额1.5‰的资金监管费,约315元,省了3800多元。
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时候,你们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关键是你朋友所购的房子是否有贷款行为,若有是否贷款行为已结束.若没有贷款行为,可与开发商协商直接重新签订合同,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若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子,而还在还贷中,则手续较麻烦,因贷款合同涉及银行,由你朋友提供的还贷帐号的。这样的话,可能要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过户。
假定没有遗嘱,且双方对该房产各占一半份额。 则二分之一为遗产,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继承,平均分配。另二分之一为共有人的财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你给法定继承人相应的金钱,从而取得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那么你们应该公证,然后办理你一个人为产权人的产权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你有权继续租用,但应当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只要自己手里有法律依据就行了。
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Mr.emily
在市场上交易过一次的房改房,其产权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房,以后在进行交易就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普通住房(容积率大于1&面积小于规定标准&单价低于规定标准)契税1.5% 除此以外为非普通住房,契税3%
我想问一下你想买那个区的房子?从高性价比来看:昆区为广元小区,青山区为大连开发区,东河区为贵发山庄。你把具体的要求告诉我在帮你参谋。( )青山区正在上马一个健康城项目,它可能对房价会造成一个不小的波动。
可以以该项目审批立项不合法或者是手续不全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则该合同自始无效,据此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很可能会涉及诉讼,届时可咨询律师
可以请专业的房屋质量验收师帮你把关 房屋咨询网
师范大学那里的门面你有钱都买不来了,同昌街和国税局那里的门面也得4000多一平方,而且也不大好买了。
你的想法不错,其实以后的发展趋势就像你说得那样,到时候国家会把户口限制的问题给取消的,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国家的政策往往是一些所谓专家闭门造车想出来的,常常适得其反,和国家的本意背道而驰,比如房价的问题根本不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老百姓心理恐慌而盲目抢购造成的。税收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经常改变。但是关键是土地是各级政府的生财之道,谁都不肯放弃嘴边的肥肉。
1、房价涨跌是市场决定的,要看不同的市场状况,这个是难以预测的,总的趋势是在政策调控得力的前提下,房价小幅度持续上涨,并且上涨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等持平或者略高; 2、现在的房子在很多城市并没有供过于求,但是不同的房产类型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所不同,比如在很多地方,商用房就供过于求,而住宅却供小于求
总体而言,长远而言,房地产是呈上升,这与房地产的特性有关,与国民经济发展有关,目前的国家宏观调控、微观措施只是抑制当前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1.公积金利率是4.59%,你要贷款10年的话,月供是4162.91元,利息总共是99549.2元。商业贷款利率一般银行都是优惠后的5.751%,你的情况下,月供4390.97元。利息总共是126916.4元。 2.从以上看出,公积金贷款肯定合适,而且期限越短越合适,但期限自己不能决定,要看你提供的资料(重要的是收入证明)。一般要求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以上数据都是本人估算,虽然相差无几,但仅供参考
1、其实在办证前是可以改名的,但必须先改合同才行的,不可能不改合同就改户名; 2、如果开发商通过改合同的方法来改户口是合乎规定的; 3、你上面所说的情况开发商没有违规,所以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4、其实怎么更改户名开发商比谁都清楚,只不过是开发商不想给你办理罢了;开发商最多是说话不守信,但不违法; 5、只要还没办证都是有办法改名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按退房处理,再与你找的人签订合同就行了; 6、你可以再找开发商协商一下,好好说也许能够办理,因为对开发商来说除了麻烦其他没什么损失的; 7、有的地方政府对一个楼盘改名的次数是有限制的,比如有的规定改名率不能超过10%,也许是达到这个规定了所以开发商不能再办了。 8、祝你心想事成 8、
一般来说,面积大的房产由于总价比较高,所以税费方面也相应有所增加;至于折扣和优惠,就要看具体的项目情况,一般来说,只是在全款一次性付清的前提下,比贷款购房有所优惠,优惠幅度也仅再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左右
外地人不容易估计天津的价格,可以到附近的房屋中介公司,以买二手房的名义打听同类的房价即可了解,在打折一下就可以推算出实际价值。
分地段的啊 个人以为,相对台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来说,4000元并不算很贵,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