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产过户已经不需要夫妻到场或签字了。刚办完一个
1982年农民房是否具有房产证?将你的一切情况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1、可以以此过户成你们的名字,就是房产共有; 2、为还完车贷房产本处于抵押阶段,是不可以过户的; 3、公证只能证明这种承诺关系的存在,而不能代替过户; 4、即使不说明他姐姐有没有产权,只要是指明了给与某个人那么就可以了,他的姐姐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除非该房产在过户前成为遗产。 此外,由于是央产房,还要考虑是不是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我建议你不要全部转为公积金(如果你有提前还款能力),最好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个业务银行是经常做的,手续费不会很多,你可以直接跟银行问问,把20万的贷款中一部分转为你太太名下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1%.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处分时必须经过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除非夫妻的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他(她)一人所有,比如财产公证书。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属于一方财产的证据,且“他媳妇”不同意出售该房产,那么由于当初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实,在明知房改房的情况下未尽到依法行政的职责,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利益,法院会判房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而撤销你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1、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据你讲“已经过去2年多了”,但是这个时间是以他媳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的。 2、只能祝你好运了。 2005-03-23 与“老练”网友商榷: 您说的 “认证,不认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房产登记部门只需要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就可以了? 但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草案》,还有《物权法草案》 [实质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另外请查询下面的经典案例: 您看完这个案例后,如果还认为“认证,不认人”,那么请提出你观点的依据,我们可以继续交流。
不能。賣房?r你需要交契?,?房?r賣主??交
公證只能證明這座房屋發生過交易,如果賣房者反悔,你?是得不到房屋。法律保護的只是?房這??合同。建議辦理好房屋所有?嘧C再付款。
你的存公证费用到底是0.1%还是0.3%啊.
答:1.公证书在撤消前都有效.但是,"我和男朋友婚前共同财产"是你杜撰的新词,婚前你们各自拥有属于你自己即使今后离婚也不能改变性质的财产,只有结婚后你们才拥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父亲的,你的准公爹只要不改变主意,无论何时你都拥有一半产权(如果公证时写明如果离婚房产属于谁就属于谁); 2.其实已经回答了:房子是男方父亲的,你的准公爹只要不改变主意,无论何时你都拥有一半产权(如果公证时写明如果离婚房产属于谁就属于谁),旦愿他死前没有改变承诺也没有撤消公证.他死后公证仍然有效而且更保险了---因为没人能改变了.过户也没有什么麻烦,只是多开一份死亡证明.他姐姐是无权分房的.总之,你就放心嫁了吧. 哎!现在的女人!
如果交到法院去解决,你一定会胜诉,可这样一来就把你和同事的关系毁了,如果你是为了投资,那就让他请你吃饭了了算了,如果是为了买来自己居住,那就不要让了,该争得争呀,当然,你和他的关系如何也是决定因素。至少利息得要回来嘛,当然按定期的,或者按这房出租这么长的时间的租金来算,取高者谈
使用权房没有产权证,不能买卖,所以也无法过户。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3%.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肯定不行了,因为你名下已有房产,而且经济适用房只针对低收人家庭,审核很严格,要符合要求可能申请到
选房地产作为投资项目需要关注很多方面的情况,但最关键的还是宏观政策,还有你所在城市的发展潜力,未来的购买需求状况。 就目前的宏观政策,炒房冒的风险很大,一不留神就变成房东了! 实在感兴趣的话,把本地房价近一年的走势调查一下,还有所在城市年轻人的比例,收入状况,够房关注点等等。 综合一下你就心中有数了! GOOD LUCK!
租赁方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家电不属房屋,房屋范围应是不可移动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仍有效,法律未规定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才生效,呵,房屋抵押合同就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那种。
这要看他是否有权出售,如果房主有委托书,就可以。 没有合法的委托书,他的行为属于欺诈,你就可以要回定金
1、首先需要确定甲是否有权将该房出租,有无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房产证明文件等。 其次,需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如果法庭查明甲方无权出租或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判决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的反诉能否成立,取决于你方是否违约,是否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损失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 律师林艳华
你无义务替原房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因那十年那房子与你无任何关系.如果物业需起诉的话,也应起诉原房主.
需看情况.要是中介有你与购房人存在代理关系的证据,那么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购房者承担主要责任.若没有上述证据则不需要支付中介费,该项费用全部由购房人支付.
既然房东给你说了,就不属于私自卖房 房东有房子的买卖权力,房子租给了你签了合同,你就有使用权 你就有权力允许或禁止任何人进入(包括房东在内,虽然房子是他的,但房子已经租给了你,只要在租约内你就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你一次交的5000元是什么?1、是定金?2、还是订金?这个“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退了或不卖了,是需要双倍赔偿你的!而且需要支付中介费,因为中介居间服务已经成功!如果是这个“订金”,那就不用说了,退了就退了!就即使是你亲笔签字,但是那个合同已经退了,居间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了!而且房价也不是以前的房价了!不用管他 ,让他去告吧!!!你还可以告诉他,别欺负老实人、文化人!他妹妹的!
可以,但要看你的看房协议中有没有你一定要通过中介购买的条款,如果有,看有没有期限,还有,房东有没有跟中介签订委托中介卖房的期限,如果有,在期限外买不就行了吗?
1、首先看验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会批发验收,每套房子都有。他们要签字负责,过了他们基本质量应该不成问题。2、当然,这些人不会像咱们那样纠得很细致。所以,一般你自己收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否有明显的裂纹、倾斜,门窗是否完好。3、框架结构虽然在这次地震保守质疑,但是目前民用建筑,一般也就是框架结构。而且框架结构也有抗震标准。结构如果出了问题,不达标,结构工程师首先要负全责。如果钢筋用得多,一样没有问题。 地震这种纯属不可抗力,个人认为,不可深究。
我觉得两条路: 1、转租,同时风险也可以转出去,少一点费用脱手也可以,保平安,中介是非常不好对付的。 2、先住着,把中介费什么的都住出来就行了。
最好不要和业主私下成交. 如果中介公司不起诉还好.起诉你的话你就必须赔偿违约金.这样的案例在广州就发生过.私下成交反而付出了更高了赔偿.就算中介不起诉你.中介也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你住的不安稳.想方设法的要回代理费的. 你可以把业主和你谈的价位和中介反映.但佣金照给.但是房价得便宜一点.因为房价是可以谈的.
一般情况来说。中介带你看的房.房主应该会与中介签协议的.首先你应该联系房主,问是否有与中介签协议,如果没有,那么你那份协议应该不算数的.(我是重庆的)客观的说,通常情况下就算你与中介签了协议,你私下交易了.一般中介是不会找你的,因为毕竟钱不多.中介不会这样就与你打官司的.但中介写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中介会了很多方法杜绝私下交易.比如 与卖方签定合同.三个月内房子不管在什么途径下卖出 都会给中介费用.这个东西关键就在 卖方是否与中介签了协议.
1.在此套房产中没有成交或有房东和中介造成的原因不能成交的你无需支付中介费因为责任不在你,你是善意购买方。 2.中介和房东有责任但可以弥补需重新鉴定房屋买卖协议,但不能据此而与房东私下交易此房屋,是算你违约。 3.个人观点。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是的,调控土地能引高房价. 记住,国家的政策是控制房价,而不是单纯的使房价下跌;既有抬高房价的政策,又有抑制房价的政策. 房价不涨不跌,保持现在的高位对国家最有利. 房价下跌要在银行的烂帐处理完以后,那是几年后的事了.
我的看法与上面几位楼主不一样,我认为房价必跌!理由有下面几条: 一、中央先出政策后拿人,打压房价决心非常大。 二、投机资金和海外资金被政策封堵,资金哄抬房价的局面已经大大改观。而这两股资金是房价高启的罪魁祸首,仅靠其他资金是无力维持当前房屋价格的。 三、人民币升值在当前不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体系下,对国内房价的影响非常小。 四、土地升值幅度并不大,即使升值,摊到每户每平方上的价格极其有限。 五、中国人口密度远不如日本、香港和韩国,房价目前以国内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却远远高于此三国家和地区。 六、楼上说的土地有限,人口无限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点网上已经有大量专家学者以人口增长论予以了驳斥。 七、当前房屋价格仍然居高不下,跟房屋的连续销售方式密切相关,开盘价格一旦固定,后期房屋很难降价,所以降价仍然需要一段时间。
嗯 其实房子估计是不会降的,只是最近涨的太快了。 估计不会再这么疯涨了。 看看街面上那些一家挨着一家的中介就知道房子的交易有多频繁了。
我朋友就住在世纪城,很早以前就听说全销售完了,听说最后的一批还没建完就被内部买光了。要新房可能还是有的,但就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毛坯房。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后面有幢黑楼,就是金源商务中心,那里原来好像有个售房部,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或者在垂虹园外围也有许多中介机构,可以买到房。 世纪城一共三期。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附近的都是三期的房,由好几个园区组成。一二期建的更早,在金源大酒店那边。
25万元左右(包含过户费用)。 关键问题是顶层,出售的周期将会比较长。
契税,1.5-4%视当地税率 印花税,视当地税率 抵押公证费100-200视当地收费标准 手续费几十到几百不等 有的地方还收保险费 最好找个中介公司搞省得你烦了
上海市委???良宇因?腐弊案下台,顯示出胡錦??丶???Q心要反?腐,打?舻胤街T侯???Q心,上海市?鋈耸科毡檎J?椋^去上海房地產宏調力度不足的情?r,隨著?良宇的下台,新官上任??淮蔚轿唬康禺a?r 可能?黠@下滑,?行?I受到的衝??⑹亲畲蟆? 基於?良宇此次下台,市?鲱A估房地產行?I的初冬提前到?恚芤簧虾#凉煞康禺a?股倒地,與?良宇關?S友好的大型?笠膊恢碌缭驹绫P?在上?q的G中企,一聽到下台消息?鞒觯R上大幅下滑,多支?良宇概念股和地產?股的跌幅,拖累上海A股下跌三.九四點,收一八○八點。 元富證券上海代表?首席代表翁基能指出,此事件?ι虾Uw??l展有待觀察,可預料的是,??我坏姆康禺a行?I衝?糇畲蟆?
想了解保修期,看看自己手上的(质量保证书)。 按分析物管这样做也合理,房屋早交付了,有问提应该当时就提出来,他统一刷,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找开发商要钱(这是开发商出的),现在再要求,手续就不适合了。
一般说来,一套住房应在15年左右收回成本。具体的算法是房价除以15年再除以12个月,在此幅度上,再上浮百分之十左右的折旧费。另外,如房子经过装璜,配置了一些家用电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上浮。
中国现在经济发展还可以,所以房价还会升,要想跌的话,除非经济萧条
1. 有形的手,是指政府调控——如“国六条”等一系列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干预措施和行政手段。比如要求购买第二套住房者提高首付比例、再比如要求新建住房70%低于90平方米的规定。 2. “无形的手”是指市场通过价格调节,体现供需双方的竞争,最终达到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典故出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例如,房价若过高,地产商会增加供给,而买房人会减少需求,这样,市场可能会出现过剩,降导致房价下降,市场重新回到均衡。 一般认为,市场能自发调节的,政府不需要过多干预,否则政府有“越位”嫌疑,可能导致“好心办坏事”的后果。比如,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在其新浪BLOG中撰文反对政府限制外资购房的举措。 ------------------------------------------------- 附:“无形之手”的经济学背景 “无形之手”的高效率,亚当.斯密早就描述过。在无形之手下,每个人的自利自主却对社会有利——“我们得到我们的晚餐不是因为屠夫、酿酒商或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心。……,这些情况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领,促使形成最后的结果,这结果并非他意愿中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并非愿意一部分并不一直是件坏事。在追寻他自己利益的同时,他经常会比他实际意想的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册,第2章)。 老子也曾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管理一个国家和煮一条小鱼的道理没什么两样:煮鱼要少翻动,鱼才不会被翻烂;同样,管理一个国家,政府要少干预,才不会扰民。港英当局早期对香港的治理就被认为是一个“无为而治”的范例。 而在个别时候,市场可能失灵——如外部性和垄断的存在、公共品提供——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监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