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途径解除的话,这份协议对新产权人依然有效,新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该协议执行,原来的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新的产权人承受原来业主的权利。 不过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的房屋租金应当归新产权人所有。
molly: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为规划的原因,开发商又书面在10天内告知了就没有赔偿责任,只有补偿责任。 补偿应该相当于存款利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处理方式,依照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还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UC17562395:你好! 1、地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随时可以退还; 2、如果房产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双倍返回。
小空:你好! 契税9月1日后要收滞纳金是传言,但是不及时(3个月)办理房产证,可以处以登记费3倍的罚款。
第一,在签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有没注明定金是否可退反 第二,如果没有,就先不要表露要退房的意愿,在继续签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一些补充协议,让卖方先有无礼的表现
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你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 银行的贷款合同书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业主开始还款,抵押贷款合同书一般银行向交于开发商.由开发商再下发到各业户.以现在的情形来讲.你应该拿到一份按揭贷款抵押合同书. 如果开发商为了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也许你那份合同将在注册完后再发与你.因注册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都有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注册公章.如果没有此章的话,证明此套住宅并没有进行房产注册. 现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你手中有没有购房时开据的发票或收据.如果有的话.你可带购房票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咨询.看是否正在备案中.如果是的话大可放心.如果没有备案.必须到开发商处进行影印.或再签订一份原件给你. 祝一切顺利.
你好! 1、房屋是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只有土地是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2、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满后自动续期,基本上也是永久的了。 3、其他用地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要申请续期,得到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了,不过你再搞下去,2万块钱你这样的官司可以打18次.而且每次都赢.
你可以上建委或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签定了定金协议,你肯定能获得两万的违约金。
这肯定是违规的,我在北京,不过好多人都通过这种方法买到的,中介手里的号的来历就不说了(。。。。。。)。 如果能和开发商(要确认是不是真的开发商)签合同,我个人觉得如果你觉得合适(中介加的钱合适)就可以签。 买了以后,开发商如果受到处罚,应该不会影响到你,只要你不是抄房的,你也要有购买经纪适用房的真正的资格。 买套房真的不简单啊,愿你能买到好房。(多问问中介和开发商细节,别上当)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
你好! 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些委托书办理就可以,但是需要把你的身份证给受托人。 或者办理委托公证
不需要贷款,可以直接将公积金支取出来买房,具有完全产权,购房后即可办理房产证(注意:买二手房要有原房产证,一手房要现房,期房要等到房屋交付后才能办证),同时也可随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前提条件就是要付清贷款,你可以找专门的融资的公司,问一下中介,他们应该知道的!
下面这位名为“太子龙”的网友提供的样本就不错,不过最好在补充协议里注明: 1、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转移; 2、此房屋过户前的物业、供暖、燃气以及水、电、有线电视费用由原业主负责结算清楚; 3、甲方负责在过户前/后负责将户口迁出此房屋; 4、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5、双方约定一个最迟的过户时间以防止拖延过户的行为; 6、出售方须保证此房产物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出售行为以经征得共有人(包括配偶)的同意。 7、如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交易,则出售方须将购买方所交付的款项如数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大体就是这些,其他的就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什么特殊的约定了
北京市各个区县的土地局都有评估价格,报税的时候不能低于这个评估指导价格,不过这个指导价要低于市场价。 契税: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格或者指导价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格或者指导价的3%征收
这个问题就是我提的,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地域的性质以及强劲的需求推动连年上涨,单以二级市场(二手房)举例说明:在2000年,如果在团结湖一带买一套60米的小2居大概也就24万左右,现在想在团结湖买到这么大的房子就要40万出头。 这只是一个例子,北京的二级市场也就是2000年才开放的,2000年的交易量也就5000套左右,而今年预计在70000套左右。说明需求在持续增长。 这次税费政策对于北京丝毫没有影响,不仅没有压低房价,甚至还出现了房价“报复性增长”,就是大批业主将税费加到房价里,在近期出现了一个房价上涨的小高潮。这业税名北京的投机购房者很少,市场没有水分可挤。 绝大多数的人只要加以分析,都会很清楚的看出房地产,至少是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在若干年内只能升、不能降,但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寄望于所谓的“房价下跌”呢?
按照正常的交易过户办理。 契税1.5% 印花税0.005% 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北京市是)15.6元/建筑面积(平米)。 直系亲属之间过户,不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再上市出售时也不涉及这部分费用。 手续方面:父亲持房产证原件、原购房协议、身份证,儿子持身份证到土地局直接办理就可以,各个区县的手续有所不同
赠与房产也要交纳相关的税费的,包括契税,其税费标准同二手房买卖一样.国家契税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
可以如此操作。因为国内银行现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业务。很多有担保资格的经纪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就开展了类似我爱我家这样的业务。
这种办法是可行的。 但是你不用把全部款项一次给付我爱我家,而是只将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提前给付就可以,剩余部分在过户当天给付。 我爱我家的操作周期有点长,一般情况下,原来的业主只要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那么到了还款日交付款项之后几个工作日房产就可以解除抵押,对于处于按揭中的房产很多都是这样操作的,谁让国内的银行没有真正意义的“转按揭”业务呢。
1、印花税是成交价的万分之五(0.005%); 2、图表费应该是没有,没有听说过这个名目; 3、凭本人(原产权人)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复印件; 4、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地产产品在每次交易过户时都需要缴纳契税。
首先要确定是不是在已经居住满5年。 如果不满5年的话,即使过户给你哥也需要你哥哥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如果不符合的话土地局是不允许过户的。 公证的问题,它是不能对抗过户的。最好还是过户。
如果已经张贴拆迁公告那么最好谨慎,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完成使用权过户
买房子是人生除婚姻外的头等大事啊,不要轻率的决定,而且是扯了这样的问题呢. 至于房约,只有原有的才有法律效力,你们之间私下的约定虽然并不一定会带给你麻烦,但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在你们之间形成的一种意识效果!一旦出现问题,它将不受任何保护.所以,不要认为朋友之间的面子就大意做事,为后果考虑. 好吧,你最好去找个律师到公证处做个书面的约定,这样对大家都好啊.花不多的钱,办方心事儿,不是更好吗? 希望早日解决问题!
1、用你的首付款替他还清剩余贷款,赎出产证去过户; 2、找担保公司或者中介办理“垫资”事宜,缴纳费用由该机构垫资还款; 3、如果产权证还没到银行的话,那么最好不买,十分容易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