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关键看你 买的房子价格是多少,100个平方在上海少的100万左右,多的1500万也可能,所以必须知道你的总价是多少才能确定的。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房子满五年唯一,只交契税,居间服务费2.2,担保费0.5。工本费。 房本不满五年,就要交契税,营业税,个税,居间服务费,担保费,工本费。 根据房子,城区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缴纳费用:第一:营业税:5.5% (业主方)注释:营业税即:城市建设费用(5%)和教育附加费(0.5%)普通住宅,满两年,免征。未满两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满两年,免征。未满两年,全额征收。第二:契税:(客户方)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3%面积小于90㎡的普通住宅:1%第三:个人所得税。 1% (业主方)缴纳方法:第一:房价*1%第二:差额*20% 注:这种计算方法比较麻您可以去中介公司去咨询。第四: 土地增值税。1% (业主方)第五:印花税。 0.05% (双方都缴纳)第六:中介服务费:各地缴纳的方法不同,有的地方是有客户出,有的地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但中介服务费国家规定不得超过3%。 希望我的回复能对您有所帮助,记得给我好评!~
二手房交易流程:签合同——资质审核(建委)——网签(建委)——-首付——-交税(地税局)——-过户(建委)——-过尾款——-领房本(建委)。 需要的证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业主的房本。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1]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2]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贷款流程:评估-银行签约-银行审批-资金监管和签担保—银行放款—交税并过户—下证—归档后做抵押—银行还房产证。相关问题咨询美华房产权证部,65655651。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房地产交易计税依据以评估价和交易价孰高的原则进行计算的.评估价高于交易价以评估价为准;评估价低于交易价以交易价为准. 评估价是指经房产局认可的具有房产评估资格的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指定目的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报告有以交易为目产,有以注资为目的,有以抵押为目的,有拆迁为目的等等.不同的目的依据的评估方法各有不同,评估价也不尽相同.) 交易价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产局规定的格式合同,须递交备案的,有时买卖双方为了少交税款,会把合同成交价写成低于实际付款金额,一担出现纠纷法律只承认合同备案时的价格,所以为了保障权益最好按实际成交金额写合同价.) 如果是亲属内部购买可直接按评估价书写合同价.在税款上可少交的.但市场上买卖双方不可采用.省了一二百税款是小,出现纠纷还不知道是买方吃亏还是卖方吃亏了,:)
一定要办理继承,然后和继承人去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所有的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办理,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有死亡证明,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的话如果你觉得踏实也可以。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你所说的“因为房子大约要到明年5月交付,所以我们初步商定先首付16万办理过户,然后分期付款,到明年5月房款两清”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既然房产还没有交付那么怎么可能办理过户呢?房产只有在交付之后并且有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拖时间也不愿交易. 要慎重考虑一下在做决定!!
如果你的女儿未满18岁那么你就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办理一份监护公证书你可以代为处置房产。
应该分两种吧,买的房和赠送的房子: 如果是二手房:首先买的这套二手房必须要有产权证;其次,与房主的买卖合同;第三,支付全款的证明;第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最后要向房屋交易中心交买卖契税。拿上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赠与形式:需要签署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书,填写相关交易表格,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房屋赠与需要缴纳房地产交易费(大约是房屋评估价的1%,房改房为0.5%)、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转移登记手续费,每套房屋收取80元)、勘丈测绘费——按堪丈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计收——不需要堪丈测绘的房屋免收、契税(房改房大约1%,存量房大约1.5%)、评估费(大约评估价的0.50%)、土地收益金(房改房1%;存量房——划拨土地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定额收取,具体标准各地不一、出让土地上的不收取)、印花税(0.05%)、公证费(大约2%,自愿公证)等。这个收费标准各地有少许不同,但差别不大。赠与人到场,最好是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到场,还要有另外一人同意赠与的书面声明——房屋赠与协议书上由赠与人作为赠与人签名也行、赠与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 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 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转让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居民,像这样的转让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你的情况不是这样)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农民,你们双方需要签一个买卖协议,如果不放心再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去做一个登记就没有任何问题了,不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去的,国土资源部门是管理调控国有土地的.目前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没有采取发放产权证的制度,(现在好像正在调查预测实行的可行性),所以现在是没有证明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准。
除非出售对象是直系亲属,否则没有什么方式可以逃避。降至最低的方法就是按照当地房地局的指导价办理过户申报,而不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申报。
的确您是位有正义感的人士,由于您的正义感导致目前的处境,对此深表同情。 购房行为是无效的: 1、房产登记部门存档的购房合同,没有您的亲笔签字,而您与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授权(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 2、在合同签订的时点,房屋权利人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刘某。刘某没有权力行使支配、收益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公司的条件?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人是感情动物,所以有些人的有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古人早就总结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嘛! 别急,身体要紧。 对于刘某偷逃国家税款的事,您有没有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补充我的联系方式: zhuxiang@
1、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可以补办合同 2、必须先办房产证,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满2年的,业主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营业税。
1.您所说的房屋您要搞清是永久使用权还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国家每年都回办理上市手续,你补交相关费用变成上市公房.而永久使用权就是永远交房费. 2.使用权房屋过户只需要到房屋物业或单位改一下名字,换个新本就好了.但物业一定要结清. 3.如于拆迁不会给你补偿的.
有些公司和个人在这样做,确实有一定风险,如果您想做也可以,就是做全权委托公证,您把房款给他,他把关于此房所有相关票据及房本证件原件全部交给您,但委托书中一定写明相关委托事项及时间等.还有就是将来产权要过户到您名下,受托人需是别人不能是您自己.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出售的时候买方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如果有面积超标部分还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目前没有什么费用,但是出售对象应该是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详情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