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你好! 购房合同不是不动产,但是一种权利,应该可以质押贷款,不能抵押贷款
开发商在办理购买手续时购房合同一般签订四份,一份开发商留档,一份给业主,一份给贷款银行,另一份给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如开发商还在,你可以到开发商处,请求补办一份合同,或复印后加盖一下公章就可以了. 如开发商不在了,可从其它二个部门找到原件,复印一下即可. 祝好运.
应以合同为准,这是衡量是否违约的唯一标准 我想是不是开发商原来搞的促销呀,你没赶上吧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楼盘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多层住宅在结构封顶后/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在结构达到70%以后方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因为2007年5月开发商的售楼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个人觉得,你最多只能要回你付的那部分款项. 即便现在开发商都没有预售许可证,即便签定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所以楼主想按5月那时的房价买进,几乎不太可能. 个人建议..从乌鲁木齐来看,1500~2500的价格其实都算可以接受. 按100平的建面计算的话,现在买入的话,LZ多付2万左右.从长远来看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值得的.(不过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现在报的这个价格,在以后有预售合同后他是否仍会加价..这又是个风险).(仅供参考)
你好! 两种方式都可以,你可以一次性提取里面的余额,也可以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一次性冲还贷款,每月交纳的还可以冲还每月的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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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延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至于交房时间,没有办法,只有等
你一是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否则他就是违约 第二,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建筑设计不是说改就可以随意改的,重要的改动,特别是结构方面的改动,是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否则就是违规。目前建筑设计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的建委,你可以咨询一下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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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并且尚未办理产权证,就比较简单 只要到开发商处与他商量,让开发商改下购房人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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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中介公司做了阶段性担保责任.所以你的贷款在未做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发放.而中介公司是必须拿你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你的这个情况可以咨询银行.
从头到尾将你的表述看了一下,没有搞明白,你们只是签了购房意向书怎么会有两万元交给了中介(是买房的订金吗?),搞到现在你处于比较麻烦和被动的局面。我认为:目前中介所有的托辞和理由,目的是从着你那8000元的,别怕,只要你有他们收钱的证据(收据),最终可以到房管或物价、消协甚至你当地的媒体(报纸、电视台应该都有类似百姓消费维权等节目)等部门去投诉他!我想既然是大中介,就应该在乎自身的舆论形象,(这就是不良中介的软肋!)卖主也很关键,好像有规定如果是订金已经交予卖方后,买方反悔,卖方可以不退订金,(所以搞不明白怎么中介先收到钱)。建议你记住几点教训: 1、买卖房屋是大事,不要相信什么大中介,事情没有铁板锭钉就不要随便掏荷包; 2、不要随便相信什么熟人介绍,在一些行当里面做事的人,不要说8000元,关键时候8元钱都可以将是不是真朋友看出来,切身体会,别不相信! 3、相信有办法治这些不良中介,不要怕麻烦,坚持据理力争。
只能按合同执行,合同里应该有延期交房地违约条件,和赔偿条件。应当先赔偿。如果时间过长就可以诉讼了。
是实际上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房子就算合法属于你了。房产证或者房地合一的产权证很多地方办理起来时间比较长。
租赁期内享有优先权。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就是说如果租赁人对承租人使用房屋没有异议,那就还在租赁期内,还有优先权。 口头告知不好确认。未收房租的理由也不好确认。
还得到开发商那,查找当时的存底,或者到房产部门查备案的材料,据此,补签一个就行了
两年内的二手房买卖要交营业税,这道“金牌令箭”在市场的作用下正 在发挥威力。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当交易的利润被越来越打薄 时,出于本能,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为吸引客户 中介玩起避税游戏 沉重的税赋使很多卖房人和买房人望而却步,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6 月份的经营情况还不及三四月时的一半。一家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 们这已经10天没来一个买主了。” 一位房产经纪人诉苦:“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把卖房人的税赋加到房 价里,房价太高买方不愿买;而让卖房人负担这笔税,卖方无利可图又 不愿卖。”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 的主意。记者以一位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他们 避税的高招还真不少。 对于各式各样的避税手段,房产专家提醒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房者,要慎 之又慎,谨防法律风险。 手段一 以公证避税 “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 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 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 育附加费。”近日,市民林小姐看上了一套两年内二手房,卖主理所当 然地这样对她说。 买房先帮交营业税,而中介商却称完全可以不用交税,先将买卖合同公 证后,等挨过两年再正式过户,营业税就省了。据了解,目前这种避税 方法是运用最广的。 风险:公证效力受质疑。房产中介专家表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 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两年后再正式过户, 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 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两年内 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 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 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 力也将受到质疑。 手段二 以租待售避税 “你的房子虽然是2001年买的,但缴税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所以 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也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不是很着急 的话,可以先租出去,以租待售,这样等到房产证2年期满就不用缴营 业税了。” 由于次新二手房卖主对营业税的转嫁,一些买主则向中介表示,并不想 承担这笔费用。对此,一些中介机构出了点子,买方可以先以租客的身 份入住,并按期付房租,等两年期限一过,买卖双方再行房产过户,买 方将扣除房租后的余房款付给房主,也避了税。 风险提醒: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 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 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 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房产专家表示,这种形式与第一 种手段一样,买卖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即使两者在此期间没有出现 任何问题,卖房者也可能出于届时不能提价的考虑使买卖流产。 手段三 买房人存留房产证避税 这种手法大致方法与第一种类似,即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并约 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后,买方为防止卖主两年期间出现不诚信问题, 双方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 三方公证人保存。 风险:这种方法虽然看似解决了第一种手段所不能解决的房产证问题, 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纠纷出现后的不诚信情况,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 ,卖方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 好。届时,买主就算有房产证也难以站住脚。 手段四 把交易价格“做低” “虽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逃不掉,但我们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 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当然,价格也不 能太低,否则地税局会找麻烦,一般是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 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比如你的房子按照规定平均交易价格应该是 400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上就可以定价4100元/平方米,而实际上你 可以卖到5000元/平方米。” 风险: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 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 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 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手段五 找物业改底单 “你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 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风险: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 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手段六 以赠与避税 有的两年内二手房买卖双方认为,既然买卖需要交纳营业税,那么双方 就以赠与的方式避税,双方只要公证了赠与关系,房产也过了户,还不 用交营业税,岂不是皆大欢喜。对此,中介专家则表示,其实赠与并不 能免交营业税,为了彻底避免炒房行为,赠与的两年内二手房一样需交 5.5%的营业税,该交的还是得交。 营业税难以转嫁的成本 本想趁房产新政二手房降价时捡便宜的林女士最近犯了难,在一连看了 好几套房源后,不仅没见着降价的次新房,卖主还告诉她,要买房先要 帮其交营业税。这笔本来应该由卖家来承担的营业税,在交易中变相地 转嫁到买方,从而变相提升次新二手房价,而这绝不是个例。 房产新政正式实施后,我市二手房交易逐渐进入了僵持期。由于已经过 了“六一”大限,许多两年内次新房卖主也不急于出售,除部分已由卖 转租的房源外,一些继续售卖的房主开始打电话给中介,要向买主明确 告知营业税由买方付,不然房屋宁可不售。 据介绍,由于这部分房主转嫁营业税,这些两年内次新房的价格已开始 提升,一套原价20万元的房屋在转嫁了营业税后涨了1万元,大部分房 屋在算上营业税后价格则提升了1万至2万元不等。据中介们介绍,八成 以上的两年内次新房在最近提了价,有的房主即使不是全额将营业税转 嫁给买主提房价,也要求按比例分摊。 可买家也不像以往那样爽气了。一来房价本来就挺高的,额外的成本自 然不爽气;二来现在的市场行情下,没有了追涨的急迫心理,多了几分 观望的犹豫,更加心不甘情不愿。于是,这笔新增加的成本该转嫁给谁 ,成了交易中的一大难题。 无良中介钻空操作无房产证住宅二手交易,专业人士称风险极大,劝喻 市民勿试
这样的继承应该算遗产继承,现在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对于遗产税的开征还是有很大争论的。所以我觉得不用交税。 为保险起见,你可以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网站,给他们留言咨询一下。
需要有老人的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到当地的国家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同时到场办理,比较麻烦,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银行汇发放一个《贷款承诺书》,在办理过户手续后,银行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钱打到业主开设的账户上。 主要是看银行的贷款承诺书,所有的二手房贷款都是这么办理的,而且这笔钱是由银行直接支付。
首先,他的妻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原来的产权人去世之前已经有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就不用重新办理公证手续了),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同时到公证处(父母子女配偶等),指定由其妻子继承该房产,其余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然后他的妻子就可以凭该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关于继承公证的详细情况以及细节,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办理赠与,可以纳税的基数低一些,但是不能不纳税,否则是不予过户的
一般来说,二手房是以“套”为单位销售的,对于准确面积不承担责任,除非面积误差过大。而且购房前购买人已经实地查看该房屋,那么就视为购买人已经认可该房屋的现状。 除非合同里有关于面积误差的补充条款,否则无法追究。 此外,二手房,尤其是各种房改房,由于当初在房改时,有些单位对于面积的测量标准不一样,也会造成产权登记面积与现在实地测绘的面积出现误差。
不可以。 对方行为不能构成欺诈,原业主只对房屋本身的瑕疵承担责任,对于环境瑕疵法律没有规定业主也要承担责任。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只要有暂住证就可以,但是如果购买的是新开盘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就需要俗称“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了
完全可以自己去办,前提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过!!!因为开发商如果没有和业主一同前去登记过就不可能办出产权证。
该房产单位很可能禁止转让,如果位不能上市的房产,那么根本就办理不了过户手续
1、可以卖,但是最好是能自己凑钱提前一次还清剩余贷款; 2、如果自己屋里还清剩余贷款的话,那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第一种——选择办理转按揭,但是由于现在银行没有真正的转按揭,那么事实上就是由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在房产成交签订合同并且缴纳定金之后为业主垫付款项还清剩余贷款,之后购买方就可以重新申请贷款或者付款过户;第二种——购买防线交纳一部分钱给业主作为首付款或者预付款,业主用该笔款项还清剩余贷款之后与购买方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贷款尚未还清并且撤销抵押登记手续前,房地局是不予以过户的。) 3、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上市出售的时候业主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5.5%的营业税
如果有正式建安发票就可以由财务计入成本,但是要以铝合金工程的名义,使用安装工程的发票。如果没有的话只是普通销售发票需要补建筑税3%。当然税务机关查不到也就算了,按照规定是这样,如果金额较大必须让供货商开工程的发票。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共计3.8%。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鉴证手续费1.5%(买方为1%、卖方为0.5%) 2、买卖双方房屋登记费0.8%(双方各付0.4%) 3、买方契税1.5%。 4、如果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卖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 房改购房再上市的税费共计3.5%,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0.5%(双方各付0.25%) 2、买方登记费0.5%、买方契税1.5%、卖方土地出让金1%。 另: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未超二年的房子,卖方还要交营业税5.5%, 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如果有那买卖房屋就没实际意义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连政府都头疼.即便国外有很多好的例子可以学,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能一味地照搬.其实真正倒霉的是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可能连一套房子都干不来.但是专家也说了:大家不要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有其产".政府保证你会有房子住,比如:中低价房、廉租房等。但是产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唉,这个问题不能说太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自己理解吧,最多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
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也是按照一定经济规律发展的,房子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的取得成本越来越高,富浴的农民要进城,房子价格还是上涨的趋势,政俯经济房例外,但数量有限,你要想买房想办法挣钱吧.
鉴于房客迟迟未归,我认为应该向当地的公安局申请,解除合同.然后再收回房屋.其物品再帮他保存一段时间.
房价平稳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意愿。 平均价格是统计层面的一种计算方法,对于调控有借鉴意义,但是对于购房人来说意义不大
那边的房价格一般在五千五到六千五左右,我一个业主的房子是楼中楼,要出售五千八,当然他那是走楼梯的,你那带电梯的可以卖到六千五左右吧,如果你需要跟了解,你给我打电话:8413588
主要是政府没有遵从市场经济的法则,虽然想法是好的,但是效果相反了,越控制土地、限制开发商、给开发商提高税赋越导致房价高涨,老百姓的心态是买涨不买落。时间就是2004年春天土地整顿开始的。
只要政府继续严格控制土地,土地继续实行招拍挂,房价就会继续上涨,政治经济学里面有阐述。物稀为贵,但是追究有个和老百姓接受程度的平衡点。
71万首付6.3万即可.受益人没有问题.但是管道费等不太合理,但是你的售房合同有这条,你只有认了
高房价虽然能够促进建筑、建材、装修材料等行业的增长,但是同样减少了老百姓在其它领域的消费,肉烂在锅里,其实并没有为整个国家的GDP增长做贡献,只是有可能为当地的GDP做了贡献但只是暂时的。
其实房价狂涨不仅中国,全世界都是这样,指不过中国更离谱罢了。 原先以为今后两年内不会跌,但从现在全世界范围生产资料疯涨的情况看,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就要开始了。明年3,4月份房价开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