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连政府都头疼.即便国外有很多好的例子可以学,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能一味地照搬.其实真正倒霉的是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可能连一套房子都干不来.但是专家也说了:大家不要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有其产".政府保证你会有房子住,比如:中低价房、廉租房等。但是产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唉,这个问题不能说太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自己理解吧,最多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连政府都头疼.即便国外有很多好的例子可以学,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能一味地照搬.其实真正倒霉的是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可能连一套房子都干不来.但是专家也说了:大家不要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有其产".政府保证你会有房子住,比如:中低价房、廉租房等。但是产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唉,这个问题不能说太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自己理解吧,最多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收起
我想不会下跌的 因为南平最近几年的经济有很大方面的提高 经济提高物价就上涨 所以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是不会下跌的
价位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如皋的房价今年来有些虚涨,年初已调价好几次,这与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符,建设你买时三思而行!
去年的房价比较底,大概是25-30平米的在四万元左右,包括转户,这是20年的老房子。新房今年上涨了,你就按1500/平米的算吧,这不包括装修。
我不是成都的,也不太了解你们那里房地产的情况,但总的来说,成交量是有所下降,市民现在都在冷眼旁观,盼着房价下跌,虽说中央下达文件控制房价,可大家都觉得房价不会下跌,会稳中渐涨,房价一旦下跌,中国的金融会受严重打击,我预计房价下半年还会看涨,但不会象现在这样一涨就翻一倍!这是我个人意见哦!
网友买的房子本身还没有备案,那你并没有获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法律概念上的物权,对开发商你只能主张债权。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你的这个债权可以优先于工程款和抵押款来受偿.但是如果这个企业最终破产的话可能会在偿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等费用后才可以偿还债务。所以,如果轮到开发商偿付对你的欠款时资金不够,也许你将不能全额受偿了。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政策的目的并不是降低房屋现有售价,而是抑制房价过快的增长,使上涨幅度减速。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贷款、或者选择近郊交通相对便利的地点
正规收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介绍,收房时首先是开发商向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通常说的“两书” ,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开发商向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已报告,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收房。 其次是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及门窗等是否合乎合同的约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及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和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配套设施费后,再领钥匙,并签署钥匙凭条。 经过以上步骤后,您基本可以办理入住了。但专家提醒,在验楼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注明,如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及责任,以便日后找其解决;如属于确实不能当时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能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以免除自己无故不收房的责任。 另外,业主收房时常见的问题就是延期交房和面积存在误差。因此专家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交房时间、违约处罚等要详细,比如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怎么处理等。
现在的房价真的是高的离谱,一般工薪阶层根本就买不起,就算是按揭,付完首付后,还要背10-20年的债.天啊,想想你孩子都快成家了,你住的那套房子才完全算是你的,那种感觉.唉,不说也罢~~~
大家查查SOHO、华远最近有何新作?好象没有。 也许年底或明年会有大动作,此翻话先把想买房的人拖到明年,到时候是涨是跌再说。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