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按你说的情况,会得到法院支持。<br/>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评价或采纳。 [
首先字条有效,但不能完全保障你的权益,比如说房子可能被原房主一房二卖、还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最好保障你权益的方式是将房子更到你名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你所有,并更名,法院判决下来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更名。
你好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对你方也不利,因为该房在出卖时,其所有者已经去世,所以该房实际为其继承人所共有,你也是非农业户口,但你可以要求之前的卖着返还之前的房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关款项
1、他的房子抵押在公司,用不着跟着他去做公正,你买的是房产,不是债务。至于他怎么解决与公司的债务问题,是他的问题。<br/> 2、房产抵押:一是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一种情况是抵押在他的公司,这种情况要求是他的公司同意他拿回房产证与你去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实现,要看他怎么与其公司协调了。<br/> 3、房产过户后是否还在他的公司继续抵押,那是由你来决定的!<br/> 4、房产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你交你的购房款,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哪来这么多的麻烦事呀!是谁违约,该由谁来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该协议应与撤销,可以通过协商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以前支付的15 万元,有点难度,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比较稳妥
必需的。<br/>通常做法是:<br/>1、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一份自己的合同,格式自定。<br/>2、到房管局过户时,再根据你们自己格式的合同填写房管局标准格式的合同,这合同直接交房管局办理过户时用。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B现在已经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作为承租人,他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但是您没有权利让B搬走。
开发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好! 你的假设不成立:应为《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的。而且在物权法出台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一直是这样办理的。如果办理了,就不是你假设的法律关系问题了,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违规的问题了。
按揭的房子有银行的抵押权不能买卖,除非还清贷款,不然就是签了买卖合同也办不了过户,产权人仍属于卖方,如遇房价变动,买方存有较大的风险。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你好!如果当初其妻子没有出具同意出售的同意书或他妻子本人到场签定同意出售的话,你和他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在共有人没有同意的前提下,其中一个共有人无权出售房产! 但你和他签定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你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这类情况发生,一般卖家是不肯赔偿的,最后如果一定要有个结果的话,只有上法院解决
最好不要租了,记住跟这类人打交道,以后很麻烦,因为租的房本身就有很多后期的事情,比如:水,电,气,下水,社区的费用,等等,,要是房好说话还可以,看你这情况有点XX,,。祝你顺利。<br/>合同指一部分,要看后期。<br/>六次变卦,合同有什么用,到时候还的花钱去法国。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一、诉讼时效要看他起诉的具体事项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br/>二、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会存在违法而无效的可能。<br/>三、这个我没看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能回答。<br/>四、胜败就是主审的法官有时也说不准的。
支取公积金不需要发票!需要你和开发商签署的正式的一式多份的那个购房合同,或是房产证!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到你公积金开户银行去咨询办理流程,或是回你单位,咨询你们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财会人员。需要先填表申请,银行和单位财会来回跑几回!
宅基地证是不能随意过户的.如果你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没有享受过宅基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享受过了就不能再享受,而且有面积规定)的才可以通过购买其它同村人的住房实现享受宅基地目的,才可以过户.所以这个买卖是否合法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条件.15间房的享受面积不可能是房主夫妻两人的,有可能包含他的几个儿子的份.那父母亲是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宅基地权益的.所以这个买卖涉及的宅基地,如果原房主的儿子来要宅基地的话,那几个儿子的宅基地份儿(从原房主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中能查得出来)你只能给他们.
我是跑房贷的,其实你和中介好好说(可以私下给点好处)他们都可以跑下来,谁说非要用他的钱,你用他赚的越多,不用我们也都是可以跑下来的 就看你能不能给他点好处,让他帮你弄了,别担心 100%可以搞定的,所以不要担心这个,也不要用他们的钱!
拿上你们家的户口本上公证处做个全权委托公证给你就可以了,由你去过户,别人也能接受。
打官司会判赔你5万元,这就是你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不够老到的地方,说明卖家也充分的研究了相关条款,我的朋友也遇上这样的事,后来双方协商解决,又加了点钱才办的过户.搞僵了就是你告啊,我赔你违约金好了,你当时有没有付订金或是定金?如果付了定金能双倍返回,订金就只能是返回本金.
根据现有判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应该把房子还给对方,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失(主要是你对房子进行装修的费用,至于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也可以主张,但是否被法院支持,就有很大不确定性)
看得出你很激动,先别着急听我说:<br/>你的当务之急是要求你的房东马上查清离婚事件并补开离婚证明;要求房东出示购房发票或直接去档案局/房管局调档查阅买房时间(这里要注意问清楚你所在城市购房时间是以签订合同为准还是以出证时间为准,一般是以签订合同为准的)。<br/>这样你就可以确定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了。<br/>然后你要确定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究竟是谁。没离婚自然是夫妻双方,离婚了就是双方协定或法院裁决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处置不动产必须监护人全部到场,这一环你跨不过去。<br/>其实等你了解清楚这些状况后你也差不多知道该怎么办了,就我估计房东前夫很有可能必须要到场签一处或几处字。如果他前夫实在不配合可能需要法院去判决了,那就要费事费力了。<br/>至于你说到前夫出首付的问题,只要离婚了必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他和前夫没有协商好那他前夫肯定不会同意,而如果有协商的话,已经离婚了则财产跟前夫就没有关系了。跟房东好好聊聊吧。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br/> <br/>(1)不是必须要申请失踪后才能申请死亡,这点你认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r/> <br/>你找人证明丈夫失踪多年,然后向丈夫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死亡申请,法院会有个一年的公告期,然后就可以宣告丈夫死亡了。 <br/> <br/>(2)如果你确实等不了一年,你可以和买家签一个附条件合同,即先把房子租给买家,在此期间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第三者,等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房子即卖给买家,并约定违约金,给买家吃颗定心丸。既然丈夫已经失踪16年,基本上没可能再出现了,如果买家真心要你的房子,他应该会同意的。 <br/> <br/>(3)房子的主人应该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上面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现在公正有点晚了。 <br/> <br/>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这事很麻烦,很多银行已经停贷,别信中介胡扯,尽快去银行问清真相,要么收钱要么退房,损失应由中介承担……!祝你好运!<br/>如所言属实,买方及中介尽皆违约,完全可以走诉讼维权之路,但银行会以信贷额度所限暂缓放贷而合理规避……!再祝好运!
你不要着急,去当地房管局询问,他们可以查看,你带着房产证,说清楚你现在的状况,请求帮助。<br/>祝你好运!
可以委托办理过户。签订委托协议,订明委托事项或委托范围。<br/>需要公证。<br/>公证是一种程序,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其他问题。看你当地的情况,有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必须公证。你咨询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