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天涯之间:你好! 基本上没有戏。除非开发商同意退回15万,改按揭贷款。
如果是新房的话购房合同是可以的,至于能不能贷到15万,得看你房屋的面积,一般银行是可以贷到评估值的七成.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不同于购房的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贷款行为,贷款利率要高,而且还款年限也短。
有一定的道理 可能是开发商觉得更换发票比较麻烦 但是一般来说实测面积都会比买房是的预测面积大 到时候把增加面积部分房款的发票补上就可以了 建议向开发公司索要发票 不然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
liudongmei5420:你好!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这是公证不能代替的! 你想要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爸爸赠与给你个人,办理赠与你个人的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证过户,过户给你。房产证和公证书同时保存。
如果房子还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业主缴纳定金后尽快签订合同,然后去登记备案,在认购书注明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双倍返还定金。 只要能够登记备案就证明抵押已经解除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一般允许开发商逐套房子解除抵押。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房屋销售价格双倍返还购房款。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应该为5年!你可以让开发商来帮你修复!维修费用应有开发商承担!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保护的。 其中的风险很难全部估计到,包括后期政策调整的风险。 举个例子: 如果过户前房主离异,那么这套房产依旧处于原产权人名下,就会被列入夫妻财产而进行分割。 此外,你所说的公证书意义不大,因为没有房产证的话不能进行买卖公正,最多只能是从公证处这个第三方的角度来证明你们曾经签署过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业主是假冒的、或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抑或是生意失败该房产被查封(毕竟房产还是在他的名下,债权人如果是银行的花那么银行会优先受偿),合同、违约金也就没那么大意义了。 买房置业是大事,建议谨慎从事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
在开发商处更名不属于过户,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收费,现在所谓的更名收费都是开发商自己搞出来的,也是开发商自己收的。只要房产证没办下来,你的房子都属于合同房,不存在所谓过户不过户,只存在合同更名。而且,你们婚前共同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这房屋本来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你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城市公积金连续交足满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有的城市规定要满1年,具体的你要咨询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现在用银行商业贷款购房了,以后要在转成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银行贷款是银行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银行带为发放,但审核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你好!买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有产证)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既然你已经不想价格上的事,不让见房主也就算了,关键你要检看该房的两证是否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否则交了定金而房子又不能过户你就惨了。
卡其鱼布丁:你好!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证的名字,或者增加减少名字只要几十元钱。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北:北苑、天通苑、回龙观、南沙滩 东:管庄、定福庄、青年路 东北:望京(较困难)、南湖、利泽西园 如果购买二手的那么不通过中介就很困难了。尤其是贷款购买,银行是不受理直接上门的“直客式”贷款的。银行会要求你找中介或担保公司办理。
租房子的人是可以换锁的。 房子租出去了,房东不经租房人的允许,是不能进入房子的,即便是租房人没交房租都不能进去。留钥匙可以,但擅自进入是违法的。 和租房的人好好谈谈,看看他能不能因为耽误了你约人看房而给你一些补偿,注意别谈僵了。租客要不认就算了,吃一垫,长一智。 比较正规的作法是,租房时就谈好,租房子的人如果不想续租,要提前一个月给房东打招呼,而且要配合房东约人看房事宜。最重要的是,房东一般会在签订租约时就收租客两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如果租客违反协议,相应的补偿可以从押金里扣。 以后再出租,一定要找一个看起来比较通情达理,让人信得过的人当租客。
可以去找你的学长,王磊,也是你校的什么主席,呵呵,联系方式可以给我写纸条,我再告诉你,不便公开~
向阳律师答: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入住条件,属于开发商违约,那么可以拒绝入住并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没法办理。购房人和公积金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人
我觉得立水桥不如回龙观。 立水桥是个非常堵车的地方,虽然市政府已经把它列成了重点区域在做交通改造,可什么时候能完,效果好不好还另说。 而且,不是说那里水不好吗? 回龙观离中关村也不是特远。
首先以不变应万变,无论售楼小姐怎么说你都不要表态! 先看他们的五证,再看楼盘的整体规划,再看有无自己心目中想要得户型,有想要得户型,如有再看楼间距,再看朝向,再看周遍的配套设施(医院,超市,学校等),交通是否方便,社区的绿化等,如果这些你都满意那就准备好掏腰包吧!
那要看哪个位置了,北国那的房子房租教贵,一室一厅的大约450,翟营大街那边的两室一厅约在300左右,你可以去银河网上的房产专栏去看看,那有房屋出租和具体的价位
要看那个方向,如果是东或者东南方向,这个价位是正常的. 如果是北面或西北方向,我觉得贵了点
一路走高的房价,不仅成为百姓生活不堪承受之重,也引起了专家学者、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昨天,在中国社科院举行《2005房地产蓝皮书》出版暨200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研讨会上,包括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在内的专家学者对房价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杨慎认为,按现行政策房价肯定降不下来,现在并不是买房的最佳时机。 现状 房价比收入涨得快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涨幅首次突破两位数,首次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物价上涨指数。房价涨幅为2000年以来最高。 房价无休止的上涨已与居民收入比例产生明显的矛盾。 政府出面抑制房价 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目前政府已经开始使用宏观调控手段来解决。今年3月,央行继去年10月后再次宣布加息。 对此,社科院金融研究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面对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政府还有可能在利率、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联手出击”抑房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用8条措施来抑制房价。其中引人关注的一条是,“对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蓝皮书》 蓝皮书预测房价增幅将趋缓 对于2005年中国房地产房价,《2005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2》进行了分析预测。 报告预测,在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供给增幅仍将呈下降趋势,因此供求偏紧局面很难改变。由于政策变动对市场预期(供给减少)的影响有关时间减弱、市场经济自身的价格调整、特别是政府将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因素,报告预期今年房价增幅将趋缓。 今年房价仍将上涨 政府开出的提高购房利息、提高购房首付等“政策药”调控房价,北京房价会不会因此下跌呢? 对此,专家指出,加息虽然对楼市产生很大影响,但从北京来说房价下降可能性比较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认为中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体制病”,包括房地产的供给体制、融资体制、市场体制等,而不是“政策病”。“现在政府采取的一些措施,是用一些政策手段,比如通过调控、提高贷款利息、控制土地供给等,我个人认为,这些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问题。”杨慎形象地比喻说,现在开出的药只针对问题的某一方面,前期投资过热用调控,现在价格上涨用加息,很难解决问题。 杨慎提出,“新华社报道的数据是,现在城市人口每年增加1600万到1800万。每年这么多人进城,住房怎么解决?我认为今年的房价还要往上涨,涨多少我不敢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目前正是国家抑制房价的高峰时期。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还是举足轻重的,现在对北京房价作个定论还有些过早。因此,现在不是最佳买房时机,建议购房者观望一段时间再买房。 开发商哄抬导致高房价 在研讨会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指出,当前房价上涨过快关键是需求的拉动,同时也有开发商炒作哄抬的原因。 柴强指出,拉动房价上升的需求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就是自用需求,即买房是自己居住使用;第二类是投资需求,购买后出租,通过租金收益获得回报;第三类是投机需求,买完后涨价了再卖;第四类是跟风需求,看到别人买就跟风,类似于股市上的追涨。“分析房价上涨过快、过多是否合理,要对具体需求进行分析。”柴强指出,中国房地产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主要是不合理需求占相当比重。 柴强同时指出,导致房价过快上涨的原因中,还有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的一部分人的炒作哄抬行为。他分析指出,一部分开发商把握住消费者“买涨不买落”的心理进行促销,而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又使得一部分人跟风抢购。“实际上也有房价下落的时候,但降得很少。”柴强以北京中高档写字楼的租金为例说,实际上近几年来其租金降了很多,如长安街上中高档的写字楼过去是60美元每平方米,而现在只要20美元,却没有媒体去炒作。 柴强也指出,目前还缺乏真实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数据,社会上关于房价的计算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你看看杭州房产网,那上面很详细的,每个区的价格都有呢
购房合同须在购房时就签定,签定后才办理银行贷款并交纳首付及配套费和见证费.若不签合同那可能开发公司还未取得予售许可证,买房须看开发公司的这个项目的五证.
海印长城附近,离北师大附中、附小比较近,濒海,又要建一个生态区,离海雅百货和深圳书城比较近,不很吵。高层能望到香港。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