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优先救助的对象吗?
发生突发事件时,未成年人是优先救助的对象吗?
发生突发事件时,未成年人是优先救助的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也提出:坚持 “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 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答:是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 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在突发事件中,因缺乏自救知识,未成年人伤 亡的概率更高,需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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