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重新执业注册有哪些规定?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有哪些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执业医师中止执业活动二年以 上以及具备下列法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1) 原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现已具备的。 (2) 受过刑事处罚,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二年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二 年的。 (4) 先前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现在该情形已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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