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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吗?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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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吗?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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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8 13:29:25
  •   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首次对广义上的报酬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这种规定,已经能够推论出新准则之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据实列支。
      不过,由于原来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内容规范于企业财务通则,所以这个规定仍要由《企业财务通则》约定。 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颁布新财务通则答记者问时介绍,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财政部于200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其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从税务角度看,目前对企业还在执行14%的比例(内资企业按工资的14%提取,外资企业在不超过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扣除),2007年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即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会予以明确,企业利用提取14%福利费进行利润调节避税的手段已经成为历史。

    R***

    2018-05-28 13:29:25

  • 2018-05-28 12:30:25
  •   1、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3、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没有培训费,也可以。但是最好让它有,否则你就会放弃权利,从而导致多缴纳所得税。
    这些东西只是“费用”,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可以多发生,也可以少发生。
      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一定比例内,可以抵扣一部分。
    别听楼上的sha比###可以,比如说福利费,以前是工资的14%提的,但现在不同了,这些费用只会发生才有,且不能超过14%。根据需要也可以先预提,多了就冲回,少了就补提。
      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在所得税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培训费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
      5%的部分在内。
    新税法规定以上业务当年不作计提,直接列支当期限损益,列支按上述规定超出部分汇算所得税时调整。

    金***

    2018-05-28 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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