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报废标准是多少
客运车辆的报废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 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
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六、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七、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八、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九、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十、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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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执行的标准是按车辆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出租客运车辆8 年强制报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 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况 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其它货车 10年报废,视车况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延缓报废期内的车辆,按规定增加年检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 予以强制报废。
好象是8年.
答: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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