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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借此逃避契 约责任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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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借此逃避契 约责任如何判刑?

原告宝丰公司诉称,2007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预付货款265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智信公司辩称,违约金过高,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无法承担。被告玉祥公司答辩称,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被告徐彦未作任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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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5 10:58:45
  • 大丰市人民法院认为智信公司严重违约,应对纠纷负全部责任。被告徐彦滥用公司职权,转移资金,使公司形骸化,规避公司义务和逃避契约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智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玉祥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公司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实际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故也应对智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被告智信公司返还原告宝丰公司预付款人民币263.08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被告智信公司赔偿原告宝丰公司追索货物损失人民币2.5万元;被告玉祥公司、徐彦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智信公司的返还和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s***

    2016-06-15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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