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哪些资产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商业银行的哪些资产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1号)(财税[2009]64号)的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如下:1. 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2.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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