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民事侵权类纠纷,因 此,被告应是实施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主 体。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因此 被告通常应是经营者。当然,有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介入市场并实 施了法律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也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纠 纷诉讼的被告。至于原告,任何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都可以成为提 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主体。对于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受损害 的对象可能是特定的,也可能是不特定的。当受损害的对象是不特 定的多个经营者时,任何直接受损害的经营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答:《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 用国际条约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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