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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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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是否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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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4 17:58:23
  •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这一规定,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是否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一概而论,而 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能够享受除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 公负伤致残,未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或者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不是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条例的规定
    既不属于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应该视同工伤的情形,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按照医 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巴***

    2016-05-04 17: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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