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关价款?
当事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关价款、期限的约定产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流转,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承包方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虚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予支持。
答: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流转,不同于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普通债权合同关系,物权的流转,在程序和形式要件等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1...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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