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与当事人达 成执行协议?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与当事人达 成执行协议?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 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 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 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 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 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 强制执行。
答: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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