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什么意思?
第三章 要约收购 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应该是指被收购方和收购方约定的一个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收购方可以先收购对方,如果超过被收购方可以另外找人
答: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收购要约与收购报告书中所包含...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