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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双息第7次分红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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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双息第7次分红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次分红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37301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将实施第七次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以2007年3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9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3月2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3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3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3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3月26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3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 、 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提示:本次分红为2007年度第六次分红,根据《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6次 …… 年度分红6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的规定,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07年度的最后一次分红。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3日

 

好评回答

    2007-03-26 09:51:42
  • 我持有该基金,感觉上其频繁的分红,是在调仓换股而已;但是,上投家的基金选股能力较强,我还是信任他们的!

其他答案

    2007-03-25 20:55:13
  • 这红分得也太勤了!
  • 2007-03-25 19:31:36
  • 谢谢大师!学习了.
  • 2007-03-25 19:30:32
  • 左兜掏右兜。。
  • 2007-03-25 19:20:29
  • “5. 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80% ;年度分红 6 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 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上面是基金合同的节选。由于第二次至第七次分红都是在本年度进行的,根据基金合同,这次分红确实是今年的最后一次分红了。不知之后上投公司会不会根据本年度剩余时间的运作情况,对分红次数进行修改。虽然我从没有买过上投双息,但认为分红型基金就应该及时将已实现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 2007-03-25 17:30:36
  • 不是第6次吗?标题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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