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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二手房产权登记过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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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二手房产权登记过户如何办理?

嘉兴二手房产权登记过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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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2 09:41:16
  •   办理条件1、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应办理委托公证;
    2、申请登记事项应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申请登记的房屋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5、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 4、买卖合同(原件); 5、契证(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1份); 6、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原件1份); 7、属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原件1份); 8、属集体企业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原件1份); 9、属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安居房的需提交上市审批表(原件2份); 10、属行政划拨土地、房改房的需提交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11、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12、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3、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港澳台或涉外人员的,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公证(原件1份); 14、受让方为港澳台或涉外人员的,需提交国家安全局备案材料(原件1份); 16、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7、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
       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嘉兴市南湖区房地产管理处 办理地点: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南湖区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3-82512066 收费情况不收费。
      

    都***

    2017-10-02 09: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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