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提交材料有哪些?
南宁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提交材料有哪些?
1。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 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 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7。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8。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10。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
答: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住所使用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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