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福州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流程图链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
答: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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