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请求赔偿人民法院该如何受理?
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请求赔偿人民法院该如何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先 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 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第25条规 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该公民死亡的 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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