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损害了我国的哪些主权?
《南京条约》损害了我国的哪些主权?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外国资本 主义侵略势力通过炮舰政策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这个条约共计13款,主 要内容是: 1。割让香港。从此香港沦为成为英国殖民地,成为是英国对华侵略的重 要基地。 2。
五口通商。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地为通商口岸, 英国可在这五口派驻领事等官。从此中国东南沿海门户大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 力源源不断东来。 3。中国赔偿鸦片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兵费1200万元,三项总计 2100万元。
(其中不包括广州“赎城费”600万元,以及极其英国侵略军四处抢掠勒 索的银两。)。条约规定赔款分4年还清,没有未付清之前,英军继续占领侵占舟山 群岛和厦门鼓浪屿。(直至1847年,英军始退出这两个地方)。 4。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居住五口的英国商民缴纳进出口货税,“均宜秉公议 定则例”,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被破坏。
5。废除公行制度。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在华贸易无须与公行打交道,可以任意 与华商直接交易。这就便利了西方列强在中国培植买办势力。有关开埠通商关税税 率、开埠通商关税税率等问题在《南京条约》中还未作明确规定。对此,中英双方 继续在广东谈判。
答:虽然民国之前中国的国名中从来没有中国两字,但是清朝中期开始,在对外交往时就使用“中国”来代替清朝了,比如在签订《尼布楚条约》时就用中国而不是清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