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使我国丧失了那些主权?
《天津条约》使我国丧失了那些主权?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英、法公使驻北京;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 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 地为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游历、传教和通商;外国商船可以自由航行 长江各个口岸;修改关税税则;中国向英国、法国分别赔款银400万两和200万两。 并且规定,条约的批准书要一年以后在北京互换。1858年11月,清朝政府又分别 和英、法、美三国在上海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主要内容是:海关聘用英国 人办理税务;进出口货物一律按当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到内地或外商从内地 购土货出口,只纳其2.5%的子口税,不必再纳厘金;鸦片贸易合法化等。《天津条约》 及《善后条约》基本上包括了英、法等国“修约”要求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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