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三个条件: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
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突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已不再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只要符合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条件即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