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买二手房打印买卖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签有三方的合同。现在中介说:还需到房管局打印一份买卖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办理贷款和过户事宜。但我和房主都可以本人不去,只要有人带着身份证去就行了。谨慎起见,我还是在约定时间本人到场,但房主没有去,中介的人只从房管局大厅拿了一张委托书草草填了(没有出示房主身份证),就要求我在他事先填好的《买卖协议》上签字。协议只写了交款方式,交房日期,且交款方式与事实不符。我提出:“首付款早于2005年6月17日交给中介,贷款也全权委托中介办理并交了贷款服务费。”但中介不让我在协议上添字。我又提出应有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中介也不同意。并不再给我办理;并说要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可怕的事:中介给我发挂号信,说:由于我的不配合,房主现在可以再次出售该房。我听房管局的人说:“一旦我签了这份协议,以前的三方合同就无效了,中介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所以一定要认真填写合同。”但中介的人说我的要求与房管局的流程不符,请问房管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另外,我看到房管局有《代收代付协议》我是否需要填写?因为听说中介不能拿钱了。我很担心,怕签了这张合同后,我的钱不知去向,因为这所房子实际上是中介的房子,并没有房主。而且,现在的房价比我去年6月交首付款是高了很多。这所房子的事已拖了十个多月,我希望尽快解决,但我又怕中介抓住我急于过户的弱点,在合同的问题上欺骗我,因为这所房子实际上就是中介的房子。当初他与我签订的就是假三方合同。当然他现在不承认,但他们公司的员工已经在良心的谴责下告知我实情。另外,我想知道,中介囤房并出售有没有人管,听说不许他们囤积房子。
我看到第二行就觉得中介有毛病,在骗人
今天再来补一下我的回答
说实话你的问题比较长,我没有看完,针对你的标题我告诉你几点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可以不用理会中介无理要求,还有一点,中介费一定要等所有手续办齐才能给,否则中介容易偏向房东方。
你所说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其实是买卖合同。合同可以在中介签,也可以去房管局签。签买卖合同时要买方和卖方夫妻同时在场,如若是单身,要带上单身证明,通过中介的,还要有中介在,这里有一点要说明,中介起的是协调作用,而不是帮着哪一方说话。有些经纪人会赚取差价,要小心。
买卖合同不管是在中介签,还是在房管局签,最后都是交到房管局办证人员的手里,此时三双方到场。买方在此时交纳税。(这时房管局的人都会教你怎么做了)。交完税就再不关原房东的事了,你只要等上基本上是一个...全部
我看到第二行就觉得中介有毛病,在骗人
今天再来补一下我的回答
说实话你的问题比较长,我没有看完,针对你的标题我告诉你几点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可以不用理会中介无理要求,还有一点,中介费一定要等所有手续办齐才能给,否则中介容易偏向房东方。
你所说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其实是买卖合同。合同可以在中介签,也可以去房管局签。签买卖合同时要买方和卖方夫妻同时在场,如若是单身,要带上单身证明,通过中介的,还要有中介在,这里有一点要说明,中介起的是协调作用,而不是帮着哪一方说话。有些经纪人会赚取差价,要小心。
买卖合同不管是在中介签,还是在房管局签,最后都是交到房管局办证人员的手里,此时三双方到场。买方在此时交纳税。(这时房管局的人都会教你怎么做了)。交完税就再不关原房东的事了,你只要等上基本上是一个星期,房管局会通知你去领房产证。
至于你说的中介这种行为,你完全可以去投诉那个经纪人。
如果他的上级也是这样的认为,那么你要找律师了,不要忘记,找律师之前最好自己先收集一些证据,比如录音。
最后一点,我可以100%的告诉你,中介方的这种作为是错误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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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不能在拖了,你必须尽快解决.不然会给你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影响看到你的情况,我知道确实是中介公司在囤积房子并赚取差价,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关规定是明确不允许的,所以在你这边是法律来支持你的.因为这个房子你毕竟是看上了,所以先跟中介协商,如果不成,赶紧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请房地产专业律师来给你全程负责,在有的就是告诉你,你在这里扮演的是弱群体,更会来支持你的.
这个事情不能在拖了,你必须尽快解决.不然会给你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影响看到你的情况,我知道确实是中介公司在囤积房子并赚取差价,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关规定是明确不允许的,所以在你这边是法律来支持你的.因为这个房子你毕竟是看上了,所以先跟中介协商,如果不成,赶紧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请房地产专业律师来给你全程负责,在有的就是告诉你,你在这里扮演的是弱群体,更会来支持你的.收起
请问你这是在什么地方的房子?不明白你的买卖合同签好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还没过户到你名下,一般情况下签好买卖合同后2个月内肯定完成整个交易的. 买卖协议是上下家协商议定的,协议里头应当规定付款时间及方式,什么时间过户,违约责任等,既然已经签好了合约,为什么还要到房管局重新打印协议?这样岂不是等于承认以前的合同无效了?再说了,既然现在的房价都涨了,我猜测中介也想反悔不卖给你,想卖更好的价钱而故意找的理...全部
请问你这是在什么地方的房子?不明白你的买卖合同签好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还没过户到你名下,一般情况下签好买卖合同后2个月内肯定完成整个交易的. 买卖协议是上下家协商议定的,协议里头应当规定付款时间及方式,什么时间过户,违约责任等,既然已经签好了合约,为什么还要到房管局重新打印协议?这样岂不是等于承认以前的合同无效了?再说了,既然现在的房价都涨了,我猜测中介也想反悔不卖给你,想卖更好的价钱而故意找的理由想让你毁约,建议你不要签这份协议,按原来的协议办,除非原来的协议对你非常的不利,否则,你就不要答应中介. 收起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国内已有成功案例,中介收房(已房主的身份)从中赚取10万差价,后买方得知此事多方取证将黑中介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官司。像这样的事您就不能怕事,您是受害者,陪骗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您将所有的东西都留下,最好可以把谈话录音,找律师咨询) 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也存在着阴阳合同,但都是为了少交国家税费,把交到国土局的合同总价做底,贷款用的都是原始合同。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国内已有成功案例,中介收房(已房主的身份)从中赚取10万差价,后买方得知此事多方取证将黑中介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官司。像这样的事您就不能怕事,您是受害者,陪骗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您将所有的东西都留下,最好可以把谈话录音,找律师咨询) 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也存在着阴阳合同,但都是为了少交国家税费,把交到国土局的合同总价做底,贷款用的都是原始合同。收起
首先,如果缴纳契税后你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继续交易的话,属于你违约,你所缴纳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提交过户申请与资料)的话,在1个月内还是可以将契税退还的
一般来说,面积大的房产由于总价比较高,所以税费方面也相应有所增加;至于折扣和优惠,就要看具体的项目情况,一般来说,只是在全款一次性付清的前提下,比贷款购房有所优惠,优惠幅度也仅再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左右
我有过教训 协议的拟订可以请律师来审议 但 有一点 最好去公证!具有法律效益的!
个人所得税各地是相同的,都是20%。 计税依据是收入-原购买成本-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出售居住用房后一年内重新购买房屋的,相应退还已缴税款(新购价超过出售价的全额退还,少于的按比例退还)。 出售自住5年以上的唯一居住用房,免个人所得税。
1、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 4、二手中介费用: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5、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 二手房交易中 卖方应付的费用 1、营业税及附加税: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5%计算缴纳。另:新政策明确了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另有规定,按照房产证日期凡满二年的二手房,户主可到房屋主管的相关财税部门申请减免该项费用。 2、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金额的0.5%计算缴纳。根据规定,凡是入住满一年以上的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3、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4、二手中介费用: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5、 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收费。 另外,测绘费用则根据如下标准进行收费: 房屋面积 测绘费 50平方米以内(含50) 80元 50至100平方米(含100) 120元 100至200平方米(含200) 160元 200至300平方米(含300) 200元 大于30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为一个区间,每增加一个区间增加40元 (注:如上述税费有变动,以政府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赠与和继承应该是一样的,都是按房屋市场价格的3%收税,而你指的过户和买卖应该都是一样的,按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收费
经济适用房要经过一定进间才可以上市交易,各地规定的时间不一样,建议你到当地咨询一下. 农民安置房,是农村集体性质,转让对象只限于农民内部,强果你附合条件也是可以办理转让手续的。
都不是很准确。首先看最直观的公式:缴纳的个税总金额=(实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还有一种情况是原购房发票无法查询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地的指导价的1%-3%收费。 还有免费的情况基本两种 第一,所购房屋是居住5年以上且是唯一住房。 第二在交易后一年内本地购买唯一住房的会返回已经收取的个税。 这是大概的政策,肯定有地区的差别,仅供参考
如果这个超过5年了就可以更名到你名下,如果不到5年的话,是不可以来办理的了,因为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北京人户口。
如果没有涉及到一些文字方面的东西,比如遗嘱、公证等,那么我认为可以按正常的买卖去过户。只不过要交一部分税
房子是你父母买下的,就是你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还健在,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按他们自己的意愿给谁,就是不给儿子,给其他人也可以的。
1、是办理过户还是赠与,要算帐的,不过一般情况下赠与费用会低些,因为赠与可以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虽然说这两个税都是针对卖方的; 2、赠与是要交费的,主要有契税1.5%;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这几样费用都是最多几百元,不多的。 3、赠与操作程序::(1)双方签订赠与合同;(2)双方到公证处公证;(3)持有关证件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4、要办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任何财产都是共有财产,除非夫妻的对方主动不要这个财产并写东西到公证处公证。
契税:1.5% 印花税:交易双方各0.05% 如果这套房产是回迁分配的回迁房并且发放的是经济适用房本的话,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那么还要交纳3%土地出让金; 如果产权证发放不足5年或者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不足5年,还要交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居住不足5年的,交纳"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个税总金额=(实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还有一种情况是原购房发票无法查询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地的指导价的1%-3%收费。 还有免费的情况基本两种 第一,所购房屋是居住5年以上且是唯一住房。 第二在交易后一年内本地购买唯一住房的会返回已经收取的个税。 这是大概的政策,肯定有地区的差别,仅供参考
不合理, 国家规定房产契税,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是开发商交纳也是开发商代缴.收据付款人写的是购房人姓名,绝对不会写开发商的. 如是开发商代办你给他钱是应该的,他给你写你名字的收据 你自己办他也收你钱太牛了,你赶快去要吧.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6)10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必须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1998年以来,国家首次明确在二手房交易中恢复执行征收个税。 该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下月起,二手房交易的卖方如果从买卖中获利,将需为此缴纳一笔税金。 自有住房出售一年内重新购房可视金额免缴或少缴个税 对于二手房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杭州市民并不陌生。 2004年1月-8月,杭州就曾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恢复征收20%的个税。当年9月1日,该政策暂停,个税由强制征收改为自愿申报。 与当时的政策相比,这次国税总局的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未对具体的征收比例做出规定,二是购房者为房子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纳入了合理费用之列,征税时会先在房款总额里把房屋原值、转让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装修费、贷款利息、公证费等扣除后,再来计算需要缴纳的个税数额。 与此前杭州执行的政策相同的也有两点,即何种情形下购房者可以免缴或少缴个税:一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需要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税,但到时候可以按照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二是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的按总价1%-3%收个税 按照《通知》规定,所得税是按房屋成交价-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贷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合理费用后的差价来计算的。 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的,则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房子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总价的1%-3%的幅度内确定。 另外,尽管装修费用可作为合理费用在总房价内减去,但并不可以无限扣除。《通知》规定,纳税人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需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杭州中介店长被要求从上海打车连夜赶回 “虽然早在6月份就传出要征税的消息,但一直没有正式出台文件,最近这段时间已经不太有风声了。忽然发出通知,真的很意外。”我爱我家的副总经理马勤芬说。 信义房产的副理刘峰昨晚获知此消息后,赶紧召集20位店长,夜里10点钟紧急开会商量对策。“趁着离正式执行日还有几天,要抓紧时间将手头已签的单子去缴税,尽可能早地办出证来。还要告知正在谈的买卖双方,有意向的话,要加快速度。” 而金丰易居远在上海接受培训的一些店长,昨晚也接到了老总的紧急召回电话,“马上赶回!没有车就打出租车回来,明天一早开会。” 二手房市场会如何反应?当年杭州交易先猛增后猛跌 回忆起2004年杭州征收20%个所税时的市场情况,从事多年二手房中介业务的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还是记忆犹新:“当2003年9月政策风声传出的时候,市场就迅速放量,引发成交高潮,等到11月底政策明确的时候,成交高峰继续,直到2004年1月1日,政策正式执行,市场一下子冷到谷底。9月份暂停后,市场才复苏起来。” 一个夸张的对比是,2004年7月,金丰易居18家门店没有一家完成任务指标,而当年11月份,所有门店都完成了任务指标,100多个经纪人也全都完成了任务,这是至今金丰易居成立5年多来绝无仅有的一个月。“不过,现在的房产市场与2004年已经完全不同。”周强龙说,市场反应可能不会有当年那么激烈。 我爱我家的马勤芬也有类似感受,“现在经过两次宏观调控后,基本上以自住需求为主,而且唯一住房转让时有优惠,市场可能不会受到2004年时那么大的打击。” 在杭州强制征收个税的8个月里,很多卖家实行净价转让。“这种现象可能仍然会出现。但买家会把房价加上所有税费后,再来计算所购买房屋的价格是否是市场价,只要计算后的结果与市场价相近,他就能接受税费转嫁。”马勤芬说。 新闻附件 计税办法及缴纳办法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计算原值。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缴纳方法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 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降价可能性,年轻人买房应该先选主城小户型或二手房,这样就业选择面会宽一些。
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建设部门颁发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目前惠州有17家此类机构,具体可在惠州市房产中介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目前西城生活圈的产品价格还比较低,是比较适合购买的,呵呵。返乡置业是每个地区都有的现象,家乡发展了,落叶归根还是比较好的。
这就是所谓的恶性循环;也是限购的综合症、后遗症!
借名买房是规避限购令的方式之一,个人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一定风险,如确需建议双方签署产权确认书,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并保留好相关房款支付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确权依据。
对于实际买方来说,存在房屋被名义买方债权人查封抵债或居为己有的风险,对于名义买方来说存在业主拖欠供楼款被银行追债,以及自身后续购房、及贷款资格受限等问题。
通过正式结婚、离婚等方式规避限购令并不违法,但存在一定风险,如离婚弄假成真,建议慎重而行。
如果有值得您抢的好房子,当然要抢,至于房价刚才已经谈过了,石家庄会是稳中有涨。刚需请在仔细选择的基础上果断认购,等待我相信会留给自己遗憾。
不合理的不是价格,是价格体系,或者体制,中国房改20年以来的房奴们与“无产阶级”谁更幸福,更自由呢。
如果没有购买能力,但必须买房,父母又有支付能力帮你支付,先借用也未尝不可.
我们都需要在适合的时候做适合的事情;买房子也是一样.房子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所以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发展等来决定买什么房子\什么时候买.如果遇到周遍有大配套,如地铁;有大规模小区配套如幼儿园等,价格房型都适中的房子,当然可以做为首选.
如果一定要以国事为重,要么从严一刀切,外籍和港澳台不要搞特殊化,否则把人分三六九等太气愤内地中国单身青年了;要么从权贵入手,打击权利屯房者,而非伤害刚需。。这个问题请和 回答。我不专业,仅仅代表非沪心声。
不是经济适用房卖不出去,是公共租赁住房租不出去,原因是有三方面的1)位置偏,2)配套不完善,3)租金高。
国家的政策不好评价。买房这件事看自身情况,该出手就出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如果是这样,我建议直接跳过安居房阶段。别浪费这个参与市场的时间。安居房带来消极心理暗示,商品房带来积极心理暗示。心理也是价值!
是的,实际上,很多城市已经在那样做的。目前,各家银行对于贷款利率的下浮优惠一般是9折,一旦首次置业下幅优惠调整至8折后,将比较有利于资金短缺必 须依靠贷款,却有强烈置业意愿的购房人。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
你好! 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在为交付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办理!交付后办理也很麻烦! 一般要还清贷款或者转按揭。这30%还要按二手房赠与或者买卖,到交易所办理。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至少是转让房屋价值的12%。
开发商要退只能是退房款,贷款肯定是没办法,已经还了的贷款更没办法拿回来,损失肯定是有的,我个人建议是你这套房别退,因为现在各个地方的房价都在涨,与其退了还不如等产权证下来后再卖,这样的话你不会有损失,应该还能有盈利。
当然不能,签和合同也没有用,有很多单位房子是规定三年内不能更名的.
你好! 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起签订了买卖申请表,交易所审查受理了就可以付。
合同是要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只有备案的合同和房产才有保障. 另外备案后合同最后页加盖了房产管理局备案章.而后售楼中心会将备案后的合同给您一份. 如果只是为了生气没有必要退房. 如果实在要退房的话您是要交违约金的.至于多少就看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了.一般不会太少.建议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子有问题或者开发商不正规,还是不要生这样的气.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儿. 如果感觉不踏实可以到当地房产管理局(也就是购房合同备案的地方)咨询一下,此开发商是否正规划开发,合同是否已备案. 如果合同尚未备案,并已超出了90天(自购房之日起后推90天).你是可以告开发商的.因为国家有规定.商品房出售后必须在90天内将购房合同送至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最好.还是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因为买房是件大事.对于个人有利的事就别太在意一些小事儿. 祝你一切顺利.
你好! 1、同意自考有路的意见:不用加,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你老公的财产有一半就是你的.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2、如果你确实要加,可以办理共有权证,共有权证和房产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几十元变更登记费和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你好! 严格说,根据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不可能完成转让。 但是,就合法取得的房产权益以及即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国家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证办下来后进行过户登记,这样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签合同付定金,合同可以公证。
必须签订定金协议,一切以定金协议为准,但请注意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一般是不可返还的。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另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情况说的不大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你是不是就见过链家还有我爱我家这两个“正规”的中介公司?真是见识短啊!!!
你好!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车库没有产权证! 1、层高没有达到2.2米以上; 2、层高虽然达到2.2米以上,但是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或者虽然经过批准,但是批准的高度是2.2米以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物业管理人员安规定提取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2、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务设备谢谢责任保险。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 4、保洁费用 5、绿化养护费用。 6、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7、消防设备施维修、养护费用。 8、小修费。 30元垃圾清运费用是代收的。 大致就这几项。 你也可以去查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限条件申请的,只要达到条件都可申请,不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 你遇到的,我估计是开发商与政府联建楼房,部分用于做经济适用房,部分属普通商品房,中介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另多收“所谓的买号费”。价格合理也可以买,但要查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五证,了解房屋是否办理了初始登记(可直接去当地房管局问),买卖合同约定清晰,办证.交付违约条款多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