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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没有存根联,而新购的发票与前发票不一样,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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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没有存根联,而新购的发票与前发票不一样,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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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2-22 18:24:33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有很多,由税务局按规定定量发放。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填写或者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在发票上填写:误填作废。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发票不全视为作废或者丢失,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呆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分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如果新领用的专用发票与以前的不同,按照规定照常使用,与以前的无关。

    s***

    2004-12-22 1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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