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有很多,由税务局按规定定量发放。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填写或者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在发票上填写:误填作废。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全部
2。发票不全视为作废或者丢失,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呆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分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如果新领用的专用发票与以前的不同,按照规定照常使用,与以前的无关。
答: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带最后一张发票的记账联就可以,购买普通发票需要验旧。专用发票需要每月抄税,报税时也有附表(发票的进、销、存)。详情>>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4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详情>>
答:现在都是在用新版的了,你到外面吃饭的时候要一下发票看就行了(吃饭的仅是餐饮业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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