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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发放问题??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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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发放问题??THS..

生育保险包含:生育津贴、营养费、生育医疗。 
1)单位发的产假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吗? 
2)产假发了工资就不给生育津贴了吗? 
3)产假期间发的工资是不是不发生育保险??THS.

现本人在广州,公司以发了工资为由不发育保险金,那合法吗?有否正规的国家规定??

另其他公司的同学既可发工资,又可全额拿生育保险金,有否正规的国家明文规定??急切想知THS...


全部答案

    2012-05-06 19:25:58
  •   广州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0〕3号)规定执行。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五)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502号)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
  • 2012-05-06 00:18:23
  • 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营养费、生育医疗等费用就要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但费用要通过单位向生育保险管理机构申领办理。具体的可以在网上查查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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