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内部转让
我单位集资房是划拨土地,有集体产权,个人无房产证。
我与本单位同事在2007年2月4日,双方自愿基础上经单位法人代表单位签字同意作见证人,签定了《转让协议》,我本人是受转让方(乙方)。协议规定交款时间2007年2月4日,交房时间2007年2月4日后一年内(2007年12月30日止)。注:转让方(甲方)因为购买的新房2007年5月30日拿房钥匙,并且装修还用2至3个月,因此我放长交房时间到2007年12月30日止。因为是本单位同事,所以未写违约金。
2007年2月4日我贷款房款的74%凑齐房款一次性付清房款后,我拿到了单位集资房房款原始收据和转让方收我房款收条。至今我未入住单位集资房,一直由转让方住。
2007年9月4日,转让方突然以他在外购买新房不能办到房产证,因此退掉新房,现在自己没有房住为由,执意提出要收回房屋。
请问侓师们,如果我2007年12月30日只想要回房屋,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一直不搬又怎么办?如他要损坏房子又怎么办?
请给我指出法律依据和办法,们能为我们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急时给我帮助,在此我先非常感谢大家!
如果没有个人产权证,对方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你好,小产权房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当然不会给办理产权证。因为只有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加盖的房屋才可办理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办理产权证。详情>>
答:不详情>>
答:登录会员中心,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就可以设置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