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心的人都来帮帮忙
我爸爸是一名教师,因为妈妈帮三姨(妈妈的亲妹妹)带了一个女儿,2000年12月被教育局以“非法收养孩子”开除工作籍,但是孩子根本就不是我们家“非法收养”的,孩子是给妈妈三姨帮忙带的孩子,教育局在没有问清楚事情的真相就把爸爸的工作开除了。 爸爸不服教育局开除工作籍的决定,因为爸爸在被开除工作籍之后依然是党员,在中共贵州省纪委文件第六条写得清清楚楚的,包庇、容留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造成超生的,或为计划生育者隐匿、收养超生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现在爸爸还是一个党员的身份,可是工作籍已经开除10多年了,妈妈为了这事,真体越来越不好。 麻烦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帮忙,这样的情况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爸爸的工作才可以给予恢复。
都开除十多年那几乎上就没戏了,你也不会得到个什么说法的,现在这社会就这样,反正不管怎样日子还是要过,如果你家有什么靠得上的有权势的亲戚这就好办了。
找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答: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尤某夫妇违反国家规定超生孩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