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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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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我们是刚开的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是日本籍的。本月来华的时间是六天,工资只是在日本公司支付。在中国没有工资收。本月日本支付的工资汇价折算后是:25634RMB.请问他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缴多少呢?
 税局现扣的是3833.50元,请问这是正确的吗,扣税同是首席代表有关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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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13 20:51:16
    关键在于他是首席代表,董事高管,自担任职务--解除职务,都得申报。
    根据国税函[2007]946号,他应纳税额为境内外全部收入按中国税法计算出的税额*当月境内支付的部分/境内外支付的全部收入。
    根据你所说,全部为境外支付。那么税额是0。
    简而言之:应该申报,但税额为0。
    楼上的说得对,估计是你在软件里申报错了,你自己补充的公式不对,非董事高管才有可能要乘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你现在应该问税务局的人在申报软件中如何操作,还是上门申报?或者如何解决申报的问题,同时已经申报了交了的税如何退。
    希望对你有帮助。

    b***

    2008-06-13 20:51:16

其他答案

    2008-06-13 16:29:38
  • 肯定是你们公司在申报时出现了错误,不应该申报他在国外的收入。
    你在系统中申报了收入,税务局就认定是在国内的收入了,当然按国内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税了。税务局在税款计算上是没有问题的。

    躲***

    2008-06-13 16:29:38

  • 2008-06-13 15:02:56
  • 税务局扣税正确。
    外籍人员扣除标准为4800元,
    25634-4800=20834    2万~4万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应缴个人所得税:20834*25%-1375=3833.50元
    

    1***

    2008-06-13 15:02:56

  • 2008-06-13 15:02:42
  • 这个。。。肯定有问题了,因为外国人首先在外国纳税,那相关税金就可以扣除,而且只来了6天,又没有在国内发工资,怎么会按全额扣税呢?
    08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c***

    2008-06-13 1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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