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是什么呢?
扬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是什么呢?
扬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上下限,由管委会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有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答: 1、申请。符合条件的缴存对象,需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个人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 2、审核。市住房公...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