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工作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建制镇; 3、缴存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暂按规定的缴存工资基数的16-2...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