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有什么?
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有什么?
缴存提示 1、个人缴存者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欠缴,并在代扣卡内始终足额保留不低于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集中扣款。凡发生欠缴的,应当在下次扣款前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2、个人缴存者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办理住房抵押的同时提供贷款担保。缴存对象应当每月按时足额还贷,不得有逾期行为发生。 3、托管缴存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追回所欠贷款本息后,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格。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缴存对象每月何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缴存对象须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月缴额足额存入代扣借记卡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0日委托银行集中扣款(节假日顺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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